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探讨(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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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探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探讨2011 年 7 月 19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 2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 2011 年 6 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 4.85 亿。我国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和网络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与机遇。电子商务是商务领域的一场革命,其本身的特点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根本性的不同,交易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个性化、高速创新性、交易隐蔽性等等,这些特点是传统电子商务所没有具备的。正因为有这些特点,电子商务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对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现行的税收制度

2、、税收政策、税收管理以及国际税收在电子商务征纳税问题上漏洞百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一、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电子商务的现状(一)电子商务的现状2011 年 1 月 18 日,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研究与传播平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0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报告显示,在电子商务整体交易额中,2010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 4.5 万亿,同比增长22%。其中,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3.8 万亿,同比增长 15.8%,增速有所放缓,但行业整体仍保持稳定发展

3、态势。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 5131 亿元,同比增长 97.3%,较 2009 年近翻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 3%。在企业数量方面,2010 年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已达 25000 家,其中,B2B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9200 家,同比增长 21.3%;B2C、C2C 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数已达 15800 家,同比增长达 58.6%。2010 年国内网上零售的用户规模达 1.58 亿人,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规模仍将迅速持续上升。2010 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 1350 万家,同比增长 19.2%,预计未来三年内仍将稳定增长。电子商务企业分布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以

4、及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区领跑全国;排名第一的浙江省,无论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还是农村信息化建设,都排名在全国前列,在电子商务行业,蕴含着极富创新特质的浙江电子商务企业创新集群,如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等。(二)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二)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从2010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其呈现出的未来主要发展趋势主要有:第一,移动电子商务成为新热门市场,在经历了对网络广告、网络游戏、垂直搜索、电子商务等热门市场的争夺后,随着时代到来,阿里巴巴、联想、百度等龙头企业己经纷纷抢滩布局移动支付、行业门户、移动搜索等移动电

5、子商务市场。第二,小额外贸迎来新契机,金融危机以后,传统的大额交易受到冲击,海外买家的采购行为也发生了变化,小型批发商高频率的短单、小额单证正在取代大中型批发商的大额单证,这给以跨境小额交易为代表的外贸电子商务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第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呈现覆盖交易全流程的趋势。发布商机、寻找客户、洽谈订货、在线收付款、开具电子发票、电子报关和电子纳税等商务流程,都能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第四,电子商务立法问题逐步完善。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上述法规都能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在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

6、度以及税收征管对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可能对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造成的影响。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变革的要求,也深刻影响到了税收征管方式,特别是电子商务交易无纸化、虚拟化、流动性、隐匿性的特点冲击着税收制度,使税收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执行效用有限,增加了征管难度。(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登记的影响(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登记的影响纳税登记是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或提供劳务的地点为纳税登记地点,确定纳税地点后,税务机关才能有效地组织征管力量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征税。在电子

7、商务交易模式下,经营者通常只需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网页或建立一个网站就可以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店等有形的经营场所转移到虚拟化的互联网空间上了。由于网站、网页在不同的电脑上可以进入,由此税务机关很难找到固定的经营场所,更加容易的逃避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010年 7 月 1 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 ,并需要提交姓名、地址等真实信息,具备相应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为今后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实施铺平了道路。然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 ,在对经营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对这类经营者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8、,使税源减少,形成“漏管” 。(二)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二)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 账簿、凭证的保存对税收管理至关重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具体信息通过账簿和凭证来反映,是税收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运用计算机进行账目的管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企业信息化的逐步提高,企业越来越多采用电子记录的方式,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采用无纸化账务管理。现在,由于电子发票的便捷、易于核算、成本低等特点,销售有形商品的纳税人也开始接受并开具电子发票。随着无纸化程度的提高,税收管理己逐渐失去最直接的纸质凭据。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企业的账簿、凭证等均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并以电

9、子形式保存,这将代替以往的手写凭证,传统的税收征管的纸质账簿、凭证会被电子形式的账簿、凭证替代。电子账簿、凭证可以容易地篡改,不会留下任何能被税务机关轻易发现的痕迹,这会使税务稽查失去基础并增加了证明购买、销售的举证难度。(三)电子商务对税款征收的影响(三)电子商务对税款征收的影响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税款征收,这一环节关系到纳税主体是否依照税法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以及是否及时足额入库。电子商务交易通常会形成电子记录或产生电子发票,这种记录存储于计算机中,在没有必要的技术控制下很容易修改,在记账形成纸质凭据时,有时仍然需要手工编制凭证,给篡改、修改原始电子记录留下了机会。这样均会对查账征收方式

10、下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产生影响,而且税务机关不易发觉,或税务机关发现后也缺乏证据去补征、追征这部分税款,这在无形中也加大了税款征收成本,缺失税收效率。另外,在传统的贸易中,商品一般需要数个流转环节的转移才能实现,流转环节的存在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活动监管有了依据。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直接由厂商卖给消费者,减少了商品货物的流转环节,对传统的税款征收方式造成很大的影响,使得税收征管方式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进而使税收征管复杂化,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漏征漏管。例如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商品的营销方式,特别在 B2C 和 C2C 模式下,使用互联网可以减少流转环节,实现商品不经代理商、批发商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配送

11、,使得税务机关在传统贸易下通过对代理人、批发商有效监管,从而实现大量税收的环境改变。一方面,容易便税款漏征漏管,加大税收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使征税成本过大,违反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四)电子商务对税收检查的影响(四)电子商务对税收检查的影响税务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及其他经济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税款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国家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仍没有可靠的技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电子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广泛使用,使得税务检查的效率下降,检查成本上升,对税务

12、机关的税务检查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需要掌握纳税人的大量有关纳税事实的信息和重要准确的证据,由于目前技术和法律的局限,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电子化以及产生的电子发票、电子计税凭证、电子账簿,使传统的以追踪纸质凭证进行税务检查的方法失效。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研究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研究2010 年 6 月 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并于 2010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法规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

13、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是我国首次对网络交易明确提出“实名制”的要求,并对部分符合要求的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网络交易“实名制”的实施,为我国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我们应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可行的对策。(一)适时完善纳税人登记注册(一)适时完善纳税人登记注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企业摆脱了传统的实体形态,向着虚拟化的方向发展,“实名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这种虚拟化趋势。我们应在“实名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首要

14、环节就是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到税务登记体系中。在注册登记时,除报送普通企业所要求的税务登记表外,还应报送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使用的域名或网址。企业拥有服务器的还应提供服务器的具体位置、企业电子邮箱地址、网上支付结算银行的名称账号等等信息。税务机关应将这些信息纳入到建立的电子商务税收服务平台中,并向纳税人提供一份加密密钥认证码以便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网上支付等等活动,税务机关应做好保密措施,不能够泄露纳税人的信息以及商业机密,否则,应该赔偿纳税人的损失。另外,税务机关还应该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商务登记号作为纳税人身份的识别标志,纳税人应将此号码作为已纳入税务机关监管的标志出现在网页的显要位置,

15、起到普通企业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电子商务运营商在网上受理网上开店的申请时,应要求店主出具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取证,确认无误后允许申请人开店,这样可以做到多方公共监督网上店主的行为,保证税收监管的效率,同时能保证网上店主的信誉,避免消费纠纷的出现。纳税人初始纳税登记的信息变化时,特别是网上支付银行名称账号、网址、服务器发生变化时,应先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做到税务登记管理的规范化,防止税收管理漏洞的出现,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以及稽查,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二)税收管理必须引入电子发票制度(二)税收管理必须

16、引入电子发票制度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也有传统发票不可比拟的优势即有便捷性、效率高等优点,但在现实中也有一系列的问题如易篡改性、隐匿性等。在法律认可电子发票的合法有效地位后,税务机关应着手制定一套法规用以规范电子发票的开具、使用、结算等等环节。主要思路是应保证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开具发票,并实现电子发票的传递以及在线申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延续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使电子商务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基本对策税收实现与电子商务活动良好的接轨;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应该在电子商务税收服务平台上完成,以便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交易的监管;应保证电子发票不被纳税人挪作他用,税务机关可以在发票转给纳税人之前注明纳税人的名字;在技术上,税务机关应保证纳税人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只能以只读方式阅读而不能进行其他的操作;纳税人每次开具的发票还应经过安全认证机构的认证,确定发票的合法性后,先传递给税务机关再传递给交易方进行交易。(三)对于税款征收的控制措施(三)对于税款征收的控制措施控制税款的征收可以从两点入手:首先,应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服务平台,不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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