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技术学院精密机械与制造技术研究所学生学位取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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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達技術學院精密機械與製造技術研究所學生學位取得辦法永達技術學院精密機械與製造技術研究所學生學位取得辦法96 年 10 月 16 日系(所)會議通過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及永達技術學院研究所學生授予碩士學位考核辦法訂定之。二、學位考試舉行時間:以每學期結束前辦理學位考試為原則。三、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申請截止日期為十一月三十日,第二學期申請截止日期為五月十五日,依照本校規定格式檢送申請表向本系(所)提出申請。四、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研究生:(一)、合於修業年限之規定。(二)、修畢本系(所)規定學分數與科目(三)、完成本系(所)規定之學科考試。(四)、已完成論文初稿並經本系(所)審查同意者。(

2、五五)、需至少於國內外學術或技術研討會發表一篇文章,作者群中至多僅能有一位學生需至少於國內外學術或技術研討會發表一篇文章,作者群中至多僅能有一位學生。五、學分與科目修課之規定:(一)、畢業學分為三十四學分,應含所系合開五門、專題討論及論文寫作。(二)、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不得補考,但得於修業年限內重修。(三三)、系所合開科目需經本系(所)主管同意後方可認列為畢業學分。六、學科考試之規定:六、學科考試之規定:(一)、學科考試舉辦日期為第一學年暑假兩次及第二學年寒假一次,由本系(所)公告之。(二)、考試指定科目為考試指定科目為機電工程機電工程及及工程分析工程分析 ,本系(所

3、)需就學科考試科目組織命題委員會。(三)、學科考試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需申請補考。(四四)、學科考試未通過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學科考試未通過不得申請學位考試。七、組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規定: (一)、考試委員三至五名,其中校外委員至少需有一名,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二)、考試委員須具下列資格之一:1. 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者。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者。3.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4.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上述第 3、第 4 項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本系(所)務會議訂定之。八、論文及學位考

4、試之相關規定:(一)、申請論文指導教授:碩一學生於入學後至第一學期期中考前須辦理指導教授申請,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章始生效。未完成辦理者不可於一年內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二)、變更指導教授:已申請論文指導教授之學生,於論文寫作過程因指導教授離職或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得提出變更指導教授申請並由所長同意之。(三)、學位考試(論文口試)申請:學生於修畢規定學分及完成論文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於口試前一個月備妥學位考試申請書及推荐口試委員名單向就讀系(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核准備案,經系(所)通知並檢具繕印碩士論文與提要各五份,送請所屬系(所)審查符合規定後,擇期辦理有關學位考試事宜。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

5、要時得舉行筆試。(四)、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且需全部學位考試委員評分皆為七十分(含)以上方為及格。評定以一次為限。(五)、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三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學位考試時可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六)、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七)、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再提出口試; 在修業年限截止時,未完成口試者,應予退學。(八)、學位論文須遵循本校論文撰寫須知、論文格式及相關規定撰寫;之前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

6、,不得再行提出。九、辦理流程(如流程圖)(一)、研究生於規定時間內檢附本系(所)規定資料及成績審查表逕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二)、本系(所)主管查閱檢附資料,審核是否符合本系(所)自訂規定後,將學位考試申請資格審查表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及課務組。(三)、教務處審查申請人修業年限及修課情況後,將審查結果送回本系(所)公佈。(四)、本系(所)主管將學位考試委員建議名單送請校長核聘後,由本系(所)簽請人事室逕發聘函、聘書給學位考試委員。(五)、於學位考試一週前公告考試舉行之時間及地點。(六)、學位考試後將評分表、論文及格證明書送回教務處登錄備查。(七)、學位考試通過之研究生須配合國家圖書館規定,於

7、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上線建檔,並依離校手續流程辦理離校手續。永達技術學院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及辦理離校手續流程圖永達技術學院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及辦理離校手續流程圖研究生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及 5 月 15 日前提 出學位考試申請書,檢附學科考試成績單、 成績審核表及論文初稿,由指導教授簽名同 意各系(所)各系(所) 寄發口試委員聘函、聘書及論 文初稿各系所各系所 安排口試時間、地點附註:附註: 辦理離校手續辦理離校手續 一、至各研究所辦理 論文摘要及全文 上網建檔。 二、至註冊及課務組 組繳交畢業申請 書及二吋碩士照 片一張,學生証 等繳還手續辦理 離校,領取學位 證書。

8、三、繳交論文三冊至 圖書館(其中一 冊需寄送國立政 治大學圖書館收 藏) ,一冊交各所 收藏。各系所各系所初審審核論文初稿內容,並提聘口試委員教務處教務處 複審學位考試口試委員資 格及學生所提資料校長校長 聘任口試委員各系所各系所 學位考試每年 1 月、 7 月前完成,評分表兩週內由 各系所送教務處登錄 成績委員資格不符學生考試資格不符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第一學期畢業者,應於 2 月 1 日前完成;第二學期畢業者,應於 7 月 31 日前完成。未辦妥離校者,次學期應再註冊。研究生於畢業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前應填論 文題目暨指導教授提報單,各系所並填報研 究生暨指導教授名冊人事室人事室 製發口試委員 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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