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汇算清缴重点关注的财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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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终汇算清缴重点关注的财税事项年终汇算清缴重点关注的财税事项(一)税务罚款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 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 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 其他支出”。加处罚款超过罚款金额可否不予加收?加处罚款超过罚款金额可否不予加收?消防设施维护罚款能否税前扣除?消防设施维护罚款能否税前扣除?是返利,不是罚款诺基亚巧妙化解税务危机是返利,不是罚款诺基亚巧妙化解税务危机按照企业

2、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 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例 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 9230.56 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 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30.56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230.56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30.56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30.56(二)固定资产盘亏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

3、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 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纳税调整。财税财税200957200957 号与财企号与财企20032332003233 号关于号关于“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处理比较的处理比较- -财税财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 事项审批及备案需知事项审批及备案需知资产损失需提供中介机构鉴定报告的情形资产损失需提供中介机构鉴定报告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事项汇总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事项汇总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流程企业资产

4、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流程2(三)固定资产盘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 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 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 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年终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如何处理?年终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如何处理?例 2:某企业于 2009 年 10 月 8 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 8 成

5、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 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 10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 10%。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8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贷:盈余公积 6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00(四)赞助捐赠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 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 额 12%以

6、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赞助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 条件,不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例 3:2009 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 1000 件(成本单价 100 元,单位售价 150 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 赠。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 50 万元,适应所得税税率 25%,增值税率 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亏损企业捐赠支出通常不予扣除亏损企业捐赠支出通常不予扣除企业企业“赞助支出赞助支出”税前扣除并非不可能税前扣除并非不可能企业发生的哪些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

7、生的哪些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3对外捐赠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125500贷:库存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100015017%)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新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纳税调整额:12.55-4.494=8.056(万元)(五)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 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 比例的最高限额为 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

8、最高限额为 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 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20092 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 联债资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规定:企业接受 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 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

9、入,应作为权益交易,相 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六)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 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 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 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 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作为 “职工福利费”按工

10、资薪金总额的 14%内税前扣除。(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 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 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 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4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 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

11、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 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八)亏损合同的处理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 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而对于尚未生产出的少于合同的订购数量,如果由于价格上涨等合同未预 见造成了生产成本上升,超过了合同价,则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 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例 4:惠民公司 2008 年 12 月 1 日与华盛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 2009 年 4 月 5 日以每件产 品 100 元的价格向华盛公司提供 2 万件甲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将

12、被处以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 产品尚未开始生产。但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 花费成本 110 元。 假如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惠民公司每件预计损失为 10 元,履行合同共计损失 20 万元。如果撤销合同,则需 要交纳 40 万元的违约金。因此,这项销售合同变成一项亏损合同。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惠民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合同所需成本(20 万元)与违约金(40 万元)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借:营业外支出 200000贷:预计负债 200000(2)待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20 万元)冲减产品成本。借:预计负债 2

13、0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九)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 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14、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十)租赁费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十一)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 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

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 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十二)研发费用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

16、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 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 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除 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十三)开办费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 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 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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