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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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5.1 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应当在费用支出时, 列作待摊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按受益期确定分摊额,分月摊入产品成本,不得多摊、 少摊或不摊。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5.2 企业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当在本月提取时,列作预提 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的标准, 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时, 应及时调整提取额。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需要保 留余额,

2、应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由上级财务机关审查批准。 6 生产损失的核算 生产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损失,包括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三包损失”等。 6.1 废品损失 6.1.1 企业应对废品损失进行单独核算,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均计算到制造成本。收 回材料和废料的价值以及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冲减废品损失成本。 6.1.2 废品损失的计算,应以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废品记录和返修为依据,分清责任对象, 分别进行核算。 6.1.2.1 车间内部发生的属于本车间责任的废品损失,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归集其材料费 以及应负担的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直接列入该产品成本计算单的“废品损失”

3、项内。月末全 部计入同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不留在产品。如当月无完工同种产品时,可结转下期的 同种产品成本。 6.1.2.2 发现因上工序车间的责任而造成的废品损失,应将上工序车间转入的该项废品的成 本连同本车间发生的直接损失费用或修复费用一并转入上工序车间。也可采用废品由上工 序车间补料,加工损失转账的办法。由上工序车间将废品损失列入本期有关产品成本内。 6.1.2.3 由于厂部管理部门责任(如材质混淆、工艺失误等原因)而造成的废品损失,应转 入厂部财会部门,直接列入本期完工的有关产品成本的“废品损失”项目内。 6.1.2.4 产品(自制半成品)入库后发现因生产过程造成的废品损失,应查明原因

4、,按责任 归属退回责任车间,或转入厂部财会部门,列入有关产品成本。 6.1.3 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 其售价低于合格品所发生的损失,应体现在销售损益中,不做废品损失处理。 企业发生的“三包损失”,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失变质的损失,均列入 “管理费用”。 辅助生产车间,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6.2 停工损失 6.2.1 车间连续停工三日及以上或全厂性的整日停工,其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 取的职工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停工损失由开工生产 的产品(不一定是同类产品)负担。厂部财会部门将停工费用

5、分别成本项目汇集后按照一 定标准分配计入当期完工产品的各有关成本项目,不再单另增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6.2.2 少数企业因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全厂性整月停工,经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其 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关项目内。 6.3 “三包损失” 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企业,发生的“三包损失”,包括修理费(材料、工资、 差旅费等) 、退修或调换产品的运杂费、退回报废产品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等, 应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三包损失”科目。 7 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计算7.1 企业的生产车间一般应设置在产品实物台账,记录各种在产品投料数量、各个阶

6、段及 工序中在产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在产品和半成品在车间内部 及车间之间传递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企业的在产品,有实物台账记录的,可以按季盘点;没有实物台账记录的,必须每月盘点, 编制在产品盘点清单,以确定在产品实存数量、完工程度或约当产量,作为计算在产品成 本的依据。对于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的有关项 目。 企业对已完工的产品(包括工业性作业) ,应当及时办理检验、入库手续,产成品的账面结 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报 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的有关项目。关注东成空间那点会计文件资料

7、为上网时间少 的会计朋友而备。我们团队在 60 多个会计群中收集编著了 会计财务群杂志问答集电 子书相信对在职的会计同仁有所帮助 7.2 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实际结存数量、在产品完工程度,以及完工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数 量,结合不同的特点,计算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7.2.1 实行按产品批量或定单设置成本计算单的,月末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单按成本项目所汇 集的全部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成本。未完工各批产品或定单的成本计算单所汇集的生产费 用之和,即为在产品成本。 按批投产、分次完工的产成品,月末计算成本时,完工产品的成本,可暂按定额成本或同 种产品最近一期的实际成本计算;该批产品的总成本减去完工产品成本,

8、即为在产品成本。 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全部产品的实际成本。 7.2.2 按品种设置成本计算单,按台(件)计算产品成本的,如产品结构比较简单,且生产 配套性强,可按月末在产品数量和完工程度,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 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产品结构比较复杂,零部件较多,生产车间完工产品数量按部件转移,成本按台(件)结 转的,可分别将当月完工的零部件和在产品按计划价格(或其他标准:如定额工时、定额 材料费等)折算出完工产品数量和在产品数量。 完工产品数量=(完工零部件计划成本或定额工时)/单位产品计划成本或定额工时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零部件数量 X 完工

9、程度 X 计划单价)/单位产品计划成本 或=(在产品零部件定额工时)/单位产品定额工时 本期该成本计算对象生产费用总额除以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约当产量之和即为单位产品实际 成本。根据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计算出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 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在产品成本时,如材料是一次投入,或材料投入量与加工进度不同步 时,应分别计算材料费和人工费的在产品约当产量,再按不同的约当产量计算在产品和完 工产品的材料(自制半成品)成本和加工成本(包括燃料和动力、直接工资、制造费用等) 。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生产分工比较稳定,为了便于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可按工序或生 产阶段分别查定各种产品(或零部件)

10、的在产品成本系数,即某工序上在产品(或零部件) 按价值量计算折合完工产品的程度。 某工序在产品成本系数=(产品材料费+截止该工序的加工费)/单位产品计划成本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 X 在产品成本系数) 7.2.3 实行大批量连续生产,按品种或产品类别设置成本计算单,进行成本核算的企业或车 间,可采用“定额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定额比例的确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定额工时比例法”、 “材料定额比例法”、 “计划成本(价格)比例法”等,也可同时采用两种方法,分别确定材料费和加工费的定额比例。采用“材料定额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材料成本可采用下列方法: 完工产品材料成

11、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费 X 材料费分配率 材料费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材料实际成本+本月发生材料实际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 费+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费) 燃料和动力、直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等,可按当月完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 总工时与在产品的定额总工时的比例,将其实际总费用划分成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7.2.4 定额管理比较健全,定额资料比较准确的企业,可以根据在产品的结存数量和各项消 耗定额,计算在产品成本,再根据全部实际成本扣除在产品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对 当月发生的脱离定额的差异,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 7.2.5 在产品数量很少或期初期末在产品数量基本相等的,可以不计算

12、在产品成本。当期发 生的成本费用,全部作为完工产品成本。 7.2.6 在产品数量较多而且各月之间有变化的,如其全部成本中材料费比重很大,也可以只 计算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当月发生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全部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7.3 联产品和副产品 7.3.1 各种联产品,应当视同同类产品,计算其分离时的实际成本;分离后继续加工的,其 成本应当包括分离时的实际成本和加工费用。 7.3.2 有副产品的企业,应将各种副产品的价值从总成本的原材料费用中扣除,价值较大的, 也可从各个成本项目中比例扣除或单项综合扣除。扣除的副产品价值,一般应当根据副产 品的出厂价格扣除整理费用和税金以后的净额确定。需要继续

13、加工的副产品,按照上述副 产品价值加上加工费用,即为加工后副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对外销售和本企业不能综合利 用的副产品,不应单独作价冲减产品的实际成本。 7.3.3 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生产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的产品,其单位成本应当相同,未经事 业部批准,不得采用某种分配方法,对各种等级产品确定不同的单位成本。 8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8.1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必须以销售收入的实现为依据,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进 行。产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口径必须与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不能只计算销售收入不 计算成本,或者只计算成本不计算销售收入。 8.2 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采用实

14、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明细 核算的企业,对于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可以在“分批实际法”、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 “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选定一种。采用计划成本的差异及其差异分配率,一般应按产品品 种分别计算;如果产品品种繁多,也可按产品类别计算,但不能使用综合差异率。销售产 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当月的实际差异率计算。 8.3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应在分期确认销售实现的同时,按该批分期 收款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9 期间费用的核算 9.1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由厂部财会部门负责归集和结转。期 间费用除按

15、集团规定的明细项目进行汇集外,还应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进一步进行 分解,按责任单位(部门)核算其发生额。 9.2 当月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内。属于为取 得其他业务收入而支付的销售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9.3 当月归集的各项期间费用,应在月份终了,采用“账结法”或“表结法”直接计入当月损益, 无需再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9.4 期末编制“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时,期间费用可以按主营业务各项目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计入各项主营业务之中,以便于反映各项目的实现利润情况。 10 成本费用要素的核算 10.1 成本费用要

16、素内容包括: 10.1.1 外购材料: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一切由厂外购入的原料及主要材 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的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 的合理损耗等。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也包括在内。 10.1.2 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气体 燃料)的价值,其计算口径与外购材料相同。 10.1.3 外购动力: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向外购进的各种动力。 10.1.4 工资:是指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 10.1.5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0.1.6 折旧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费。 10.1.7 利息支出:是指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借款利息(包括贴现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后的净额。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也应列入本科目。 10.1.8 税金:是指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等。 10.1.9 其他支出:是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以及计入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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