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利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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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利事项实施清单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4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桂林市科学技术局6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8联办机构桂林市财政局9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科技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07732855859 11咨询及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35813251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2、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国家科学技术基金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附件第 18 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3.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200810 号)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并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负责编制和发布年度项目(

3、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课题)申报;(二)组织项目(课题)申报受理和立项的招标、评估或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课题),确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年度项目(课题);(三)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课题)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项目(课题)验收,汇总登记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13实施对象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的项目(课题)14行使层级市级 15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国家科学技术基金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 2.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200810 号)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并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负责编制和发布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课题)申报;(二)组织项目(课题)申报受理和立项的招标、评估或评审,建立备

5、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课题),确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年度项目(课题);(三)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课题)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项目(课题)验收,汇总登记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16行使内容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200810 号)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并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负责编制和发布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课题)申报;(二)组织项

6、目(课题)申报受理和立项的招标、评估或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课题),确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年度项目(课题);(三)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课题)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项目(课题)验收,汇总登记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17通办范围无法定办结 时限市本级财政预算年度18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180 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按照“出产业、出专利、出标准、

7、出能力、出人才”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遵循“权责明确、指标科学、操作有效、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实施创新计划为载体,注重产业目标和产业链的发展延伸,并以“创新、转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科技攻关与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以及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来构造我市重大项目。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与项目(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三)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四)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8、;(六)具备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评估评审 21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办结时限160 个工作日22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网络审查。标准如下: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开发人员的签名是否齐全 2.第一申报单位是否盖公章 3.推荐部门是否盖公章 4.有无保密材料,如有,其手续是否完备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的项目有无由国家或广西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原件)7.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是否提供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8. 有匹配资金的项目

9、有无项目(课题)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9.国内或国外境外合作研发与产业化的协议或证明材料10.涉及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是否提供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11.拥有专利权的项目是否提供专利证书或登记簿(复印件)12.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的项目有无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13.涉及知识产权变更的项目有无知识产权变更协议(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移登记公告文件)1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是否达到 50%以上。二、审查方式:专家评审。标准如下:1.申报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提出的选题范围。2.申报单位

10、应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b.具有与项目(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c.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d.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e.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f.申报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25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下达项目通知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集中受理3

11、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系统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和途径有哪些?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纸质材料提交到桂林市科技局式进行。申报单位可通过桂林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 及注意事 项2. 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哪些项目?(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二)鼓励申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产业化(市场)前景,能够出产业、出效益、出标准、出专利、出人才的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有发明专利产出的项目。(三)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12、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四)鼓励近年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能较好地实施完成,有较好的信用评价和良好的创新氛围,配套资金和条件有保证,效益好的单位申报项目。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通知依法依规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评估评审责任: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分类;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决定责任: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通过立项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决定。4.送达责任:经与市财政局商签,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制发项目下达文件。5.监管责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行政

13、审批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报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报条件予以受理的;3.未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入选;4.在承办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索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低相关科室责任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

14、审核高相关科室责任人3对特定关系人申报的项目,不按照规定评审、出具拟立项意见高1.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报局务会审定。相关科室责任人附件:1.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流程图 2.申报材料目录3.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示范文本) 5.立项下达文件(样本)附件 1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按市本级财政预算年度,承诺办结时限:180 个工作日)申请者在线申报(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15、计划课题申报系统)并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相关申请单位(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内(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处理 (限 10 个工作日)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评估评审 (限 50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业务科室提出立项方案,经局务会研究,商市财政局报市人 民政府审批(限 60 个工作日)同意立项的,下达立项文件(限 50 个工作日)业务科室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0 个工作日)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申请材料 名称申请材料 依据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 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 及描述来源 渠道签名签 章要求备注1项目申报 书桂林市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项原件否1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需签章2项目可行 性报告桂林市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原件否1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需签章3查新报告桂林市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第十二 条第三项原件否1A4 纸非必要(科技攻关和 新产品试制的项目, 应提供立项检索查新 报告;技术引进、产 品创新和高新技术产 业化的项目,应提供 专利检索查新报告)申请人 自备需签章4其他相关材料桂林市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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