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车辆道路运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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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车辆道路运输安全规定井下车辆道路运输安全规定为严格井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道路运输安全制度:一、成立矿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一、成立矿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王海林副组长:路保和、彭延生、张春来成 员:刘增学、葛怀涛、李华贤、张献义、薛永金二、井下道路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施工方案二、井下道路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施工方案1、由副井口开始,沿运输大巷每隔 50200m 设置一道减速带。2、在副井底、辅运大巷的弯道和岔口位置要设置弯道和岔口标识警示牌和反光标志。三、道路运输安全规定道路运输安全规定1、 车辆司机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熟练驾驶

2、技术的人员担任。司机要持双证上岗(即机动车驾驶证和岗位操作资格证) ,上岗前要得到充分地休息,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凡酒后驾车者,一经发现罚款 300 元,开除矿籍。2、 车辆和人员出入井口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车辆出、入井口时必须鸣笛警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50100 元。3、 车辆行驶到大巷拐弯位置或交叉口位置前,要鸣笛示警,并要减速通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4、 凡入井车辆必须完好、防爆,严禁带病行驶。入井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刹车装置是否完好且灵敏有效,车灯、喇叭是否要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对车辆的润滑油和燃油的添加情况以及水箱中

3、的水位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则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对驾驶带病车辆入井的人员处以 50200 元罚款。5、 用于运送物料的车辆严禁乘人(包括副驾驶位置) ,而且要严格按照核实的车辆载重运送物料,严禁超载;用于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载人量运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 元,并责令立即改正。6、 司机驾车时,精力要高度集中,目视前方,若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或者下坡行驶以及在接近弯巷、巷道岔口、风门和峒室出口时,必须提前鸣笛,且要减速慢行。7、车辆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正向)风门,严禁用车辆撞击风门,严禁拆除风门连锁设施,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200 元,对驾车撞坏通风设施或撞坏其他设施、设备、各种电缆者,处以 100300 元罚款。8、车辆在巷道的行驶速度严禁超过 20km/h,在联挂平板车运送物料时,不得使用钢丝绳、链条等软连接。严禁人员蹬、扒车辆,违者一律开除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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