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关于正义的论点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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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由-英雄留步-收集整理一些关于正义的论点要览一些关于正义的论点要览( (转摘自卓泽渊转摘自卓泽渊)在伦理上,正义即善,被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的、公平的满足。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指一种与社会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2 C! W, u; D+ . S% V7 q F章若龙、李积桓主编:新编法理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年 9月版,第 224 页。正义有最低的、不变的内容:(1)正义要求分配利益和不分配利益不是任意的,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2)按一定标准的平等,或者是量的均等、或者是按人的贡献的平等、或按身份的平等,这是指正义要求一定

2、的普遍性;(3)起码的中立,即分配利益的人起码保持一定的中立,这主要表现在审判中的不能自断其案,防止感性、个人利益等非理性的干扰。这就是正义要求起码的“理性”。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 6 月版,第 63页。什么是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总的来说,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 7 月版,第 47 页。, j- u- 9 P2 z总之,正义是一定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关于社会制度及由此确立

3、的各方面关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观念和行为要求,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内容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学研究,群众出版社,1996 年 12 月版,第 321 页。正义的首要问题就是社会制度的正义,而社会制度的正义则是关于分配权利义务的原则和准则。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年 8 月版,第 112 页。* Z% H E“ C S# k# n1 资料由-英雄留步-收集整理所谓正义,即系正与不正之观念,深深渗润于人性之中,而非玄学上的不可捉摸之物。$ _3 O6 P% 7 | U“ a# y# C! x* D: g, I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

4、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F1 P) 4 Z1 A6 % |0 A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译本),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第 148 页。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译本),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第 148 页。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自然正义,这是荒谬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立约的契约,

5、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3 F2 I+ E: r“ S8 |8 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第 379 页。5 | + |! f( v7 Q3 d1 W8 s1 A我对正义的理解是:在同每一个人的幸福有关的事情上,公平地对待他,衡量这种对待的唯一标准是考虑受者的特性和受者的能力,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一卷(中译本),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 8485 页。正义,在各种名义下统治着世界自然、人类、科学、良心、逻辑、道资料由-英雄留

6、步-收集整理德、政治、经济、政治学、历史、文学和艺术。正义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社会中最根本之物,观念中最神圣之物,民众中最热烈要求之物。它是宗教的实质,同时又是理性的形式,是信仰的神秘客体,又是知识的始端、中间和末端。人类不可能想象得到比正义更普遍、更强大和更完善的东西。2 J“ g4 u5 a! M比佩雷尔曼:正义、法律和辩论,D.Reidel 出版公司,1980 年版,第 1 页。正义具有一张普洛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 . R% _; c2 z5 .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译本),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38 页。我认为,

7、不论是道德,还是非道德的德性,都不能作为分配正义的基本标准,因为只有当所有人都有能力享有获得全部德性的平等机会(不能假设他们都具有这样机会,因为实际上他们并不具有)时,把对每种德性的认可当作分配的基本才是正义的。美弗兰克纳:伦理学(中译本),关键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 104 页。0 b“ f0 / “ S B6 k各人应得的归于各人这一公式看来可以包括上述讨论中所涉及的所有有关正义的问题。关于给社会全体成员应当设定什么义务和责任的更深刻的问题,也同样属于各人应得的归各人的原则的范围之中。- k( k a+ N( , y8 D2 V! A2 Y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译本)

8、,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58 页。因此,那些抱有不同的正义观的人就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 Y X! v仁慈是正义的女儿;它是从正义生出,并且不能与正义作对。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译本),贺卫方等译,中国资料由-英雄留步-收集整理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年版,第 217 页。习惯上,正义被认为是维护或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当然,我们需要对之补上“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9、f; j) 4 “ m+ h h6 q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译本),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58 页。说一个社会秩序是合乎正义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在这个秩序中找到他们的幸福。对于正义的期望是人们永恒的对于幸福的期望。这是人作为孤立的个人不能找到幸福,因而他就在社会中寻找。正义是社会幸福。4 q0 k1 I“ b4 t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6 页。然而,常有一种讲法:的确有一个自然的、绝对善良的秩序,但却是先验的

10、因而是不能理解的;的确有正义这样一种事物,但却是不能明白界说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矛盾。事实上,这只是对一个痛苦的事实的委婉说法,即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3 页。实际上,正义之母不是自然,不是愿望,而是软弱。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共和国论法律(中译本),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14 页。这就是说,正义既不要求任何报酬,也不要求任何赏金,是为其自身而追求。这就是一切德性的根源和含义。要知道,为正义寻求报酬,这本身便是最大的不正义。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

11、共和国论法律(中译本),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 204 页。现代学者通常将正义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形式正义,我们认为这是可取的,这是按正义涉及的不同领域对正义所作的划分。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 6 月版,第 65页。资料由-英雄留步-收集整理平均的正义,系私法所支配的范围;法律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为公法支配的领域。梅仲协:法学绪论,(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 年版,第 65页。. L x% I* ?) b) c0 U4 U+ j形式正义或抽象正义可解释为一种行动原则,根据该原则,凡属于同一主要范畴的人或事应予一样对待。/ _“

12、 8 O( Y* S比佩雷尔曼:正义、法律和辩论,D.Reidel 出版公司,1980 年版,第 11 页。4 W* * j2 J, T0 N1 V( G; # w# 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理想关系。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译本),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

13、 年版,第 73 页。* L# Z. y“ H0 W8 o这里我所讨论的是分配的正义,即体现在善恶分配中的正义,还有一种报应的正义(如惩罚)美弗兰克纳:伦理学(中译本),关键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 107 页。亚里士多德所划分的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的种类,为各人应得的归于各人的原则在政治和社会行为方面得到检验指出了主要的检验场所。另外,还有一个契约正义的领域,该领域是正义概念的范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所扩及的方面。9 , Y z- U* _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时,平均正义便开始起作用。那么,要求对过失作出赔偿或剥夺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得利,就成为势在必然了。平均正

14、义通常是由法院或其他被赋予了司法或准司法权力的机关执行的。它的主要适用范围乃是合同、侵权和刑事犯罪等领域。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译本),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54256 页。* P X* M; - B美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1 页。作为公平的正义还有一个特征,它把处在原形状态中的各方设想为是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美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11 页。( D, O; | # g; f如果我们认为正义总是表示着某平等,那么形式的正义就意味着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

15、(即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那属于由它们规定的阶层的人们。- V4 w5 x$ u- j1 x3 8 P美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56 页。在某些特殊情形中,通过违反规范来减轻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的困苦也可能不失为上策,但我们为这种事的辩护究意能走得多远(特别是在损害以信任现行制度为基础的期望的情况下),仍然是政治正义领域中的一个很纠缠人的问题。总起来说,我们所能说的就是:形式正义要求的力量或遵守制度的程度,其力量显然有赖于制度的实质性正义和改造它们的可能性。美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57 页。$ 4 ?/ Y- K* q.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美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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