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新招录人员报到时间及受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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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新招录人员报到时间及受理办法各单位新招录人员报到时间及受理办法(局办局办792)发布时间: 2010年7月15日 点击: 14675 次 责任编辑: jyj 各单位: 为及时做好暑期各类新进人员(师资)的招录、报到工作,现就有关报到时间 及受理对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一、第一批 1、报到时间:7月8日(周四) 上午9:0010: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 B 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 3、受理对象: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员(具体名单见“人事干部公 共邮箱”) 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 (1)原单位退工(应在报到之前先行办理) A、本人向原单位提出“解除

2、(终止)聘用关系”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按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开具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 止)聘用关系证明、 “工资证明”,填写好原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B、原单位将本人申请、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上海市事业单位解 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二联放入本人档案,同时凭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 止)聘用关系证明第三联办理“社保”封存(转移),并将档案整理后一个月内转递 给新单位; (2)新单位报到 A、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四联、 “工资证明”红、黄联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同时领取办理聘用合同 制手续的通知和新的

3、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B、本人持上述所有材料到新单位(学区)报到,同时办理(签订)新的“聘用合 同”、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 C、新单位自“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办 理“聘用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带好有关材料(见附件); D、新单位及时办理档案交接和受聘人“社保”缴费手续。 5、注意事项: 关于工资计发:原单位工资原则上发至7月底,新单位从次月起重新核发。 二、第二批二、第二批 1、报到时间:7月14日(周三) 下午13:0015: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 B 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 3、受理对象

4、:外区县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非编 人员、待业人员(具体名单待见“人事干部公共邮箱”) 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 (1)原单位退工(目前仍在原单位从业人员) 本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应并在报到之前先行办理)。 (2)新单位报到 情况一:本人原属于本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须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 证明原件)、原事业单位近期开具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 第四联原件、原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开具的办 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5、; 情况二:本人不属于本市事业编制的,须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 件)、原企业(或人事代理部门)近期开具的由市人保局统一印制的退工证明 (待业人员不需要)、近期登记办理的劳动手册)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 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 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3)本人持上述所有材料到新单位(学区)报到,同时办理(签订)新的“聘用合 同”、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 (4)新单位自“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办 理“聘用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带好有关材

6、料(见附件); (5)新单位人事干部办理“调档”手续(见已发的“流程图”),并在领取档案后 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核定工资,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 5、注意事项: (1)随军、随调、随迁、两地分居、外省市引进等其他人员除涉及上述手续须 一致以外,其他与往年相同; (2)持劳动手册办理报到的人员,在报到后须将劳动手册交用人单位放 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第三批三、第三批 1、报到时间:7月16日(周五) 下午13:0015: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 B 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 3、受理对象:高校毕业生 (具体名单待见“人事干部公共邮箱”) 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 (1

7、)本人持报到证(共两联:一联交新单位存档用、一联报到用)、户口簿或 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 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 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2)同第二批受理办法中“(3)”、 “(4)”; (3)新单位人事干部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核定工资,并办理“社保”缴 费手续; 5、注意事项: (1)本人报到之前,务必先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白联)返还给教育局人事 科; (2)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同意落户后,再可办理报到。 四、特别提示: 上述三批人员报

8、到后签约、登记用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因考 虑到可以多人填写使用,且多数单位仍有结余,所以这次在新招录人员报到时不 再统一发放,如有需求,可直接到局人事科领取。附件:1、新录用人员工资核定操作办法2、办理“聘用登记”应携带的材料教育局人事科 2010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1 新新录录用人用人员员工工资资核定操作核定操作办办法法 1、 、录录用外区学校人用外区学校人员员的工的工资资核定操作核定操作办办法:法: 学校人事干部根据外区县学校开具的工资证明和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重新开具由人事 科统一印制的工资证明(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盖章后将第四联(黄单子) 交人事科,第二联(红单子)交学校财

9、务,第一联(白单子)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注:(1)新单位聘用岗位和原单位岗位不同的人员(由教师岗位改为管理岗位 或其他岗位)由人事干部携带该同志人事档案、聘用合同、聘用手册(须先登记)、 人事局的聘用通知单于2010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到人事科重新核定工资。(2)计发时间:原单位发至6月底的,新单位7月起薪;原单位发至7月底,新 单位8月起薪。 2、区内流、区内流动动: : 原单位人事干部开具由人事科统一印制的工资证明,盖章后将第四联(黄单 子)交人事科,第三联(蓝单子)交原单位财务停发工资,第二联(红单子)由本人 交新单位,第一联(白单子)由原单位归入文书档案。 计发办法:原单位发

10、至6月底的,新单位7月起薪;原单位发至7月底的,新单 位8月起薪。 3、 、应应( (历历)届高校)届高校毕业毕业生生 (1)学校人事干部于2010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持受聘人“毕业证书” (原件)、 “教师资格证”(原件)、聘用手册(须先登记)、聘用合同(原件)、人事局聘 用通知单交教育局人事科。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 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学校人事干部根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表并交人事 科审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 育与非义务教

11、育分表填写)。 计发办法: 7月16日到教育局报到的人员7月下半月起薪 4、外省市引、外省市引进进人人员员 (1)学校人事干部将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出单位的工资转移单、外省市 养老金缴纳记录(如外省市事业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不缴纳养老金的须由当地社 保中心出具在某一时间段内不缴纳养老金的证明)、人事局聘用通知单、聘用合 同、聘用手册(须先登记)于2010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交人事科重新核定 工资。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 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人事干部根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

12、表并交人事科审 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育与 非义务教育分表填写)。 5、外系、外系统统、社会、社会录录用人用人员员(1)新单位人事干部将外系统、社会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最高学历的毕业 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原件)、企业或社会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聘用手册 (须先登记)、聘用合同、人事局聘用通知单,教师资格证(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于 2010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交人事科重新核定工资。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 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人事干部根

13、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表并交人事科审 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育与 非义务教育分表填写)。 注:随军、随调人员需有随军、随调的批文和户口本。附件附件2 办办理理“聘用登聘用登记记”应应携携带带的材料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公务员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对应联 (限“新招录人员”)或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限“本 区系统内部流动人员”,注意复印留存用于“社保”缴费); 4、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四联、加盖单位公章);5、 上海市事业单 位人员聘用手册(一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贴照片”页复印件(1份); 7、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原件。 注:表际间内容(如:“聘任时间”、 “聘任岗位”等)须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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