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行为之低价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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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反不正当行为之低价倾销反不正当行为之低价倾销一、引言一、引言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从价格上击败竞争对手,经营者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产品。实施低价倾销损害了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要反映和维护市场的功能,法律必须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同时对于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本文将从低价倾销的简介、分析和规制几个方面介绍低价倾销。二、低价倾销简介二、低价倾销简介(1 1)低价倾销概念低价倾销概念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二)低价倾销行为要点(二)低价倾销行为要点1.1.行为主体的特定

2、性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实施低价倾销行为的经营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垄断利润,只有那些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经济实力雄厚,占据了市场相当大的份额的企业才能达到这一行为目的,所以,低价倾销行为只能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来实施。2.2.行为方式的特殊性行为方式的特殊性价格竞争是经营者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降价往往能带来更多的消费者,但降价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超过生产成本,而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了垄断市场,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正是低价倾销行为的本质特征。3.3.行为的高风险性行为的高风险性首先,经营者要承担一段时期内的大量损失,其次,经营者还需承担市场可能发生变化的风

3、险所造成的额外损失,使其目的落空,承担更多的亏损。(三)实施低价倾销的动因(三)实施低价倾销的动因2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的目的是为了在将来的市场中能够弥补在低价倾销期间所受到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获得比之前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的获得只能通过垄断获得。而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实施低价倾销行为,就能将竞争对手排挤出相关市场,进而实现对该市场的垄断,牟取高额垄断利润。三、低价倾销分析三、低价倾销分析(1 1)低价倾销的构成条件低价倾销的构成条件价格法释义指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包含三个条件,即:手段上,要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舍本销售;目的上,要看其是否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

4、场;后果上,要看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被作为低价倾销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2 2)低价倾销的行为表现低价倾销的行为表现(1)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2)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3)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世纪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4)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的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世纪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经

5、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3 3)非低价倾销行为非低价倾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 1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3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四、低价倾销规制四、低价倾销规制(1 1)低价倾

6、销的法律规制低价倾销的法律规制关于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我国价格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4 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9 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 2)关于低价倾销的建议关于低价倾销的建议经

7、营者:加强自律意识、遵循市场竞争规则,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获取利益。国家:深入了解我国市场情况,参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创建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同行竞争者:对于破坏市场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应及时举报,不要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五、总结五、总结虽然低价倾销是违法行为,是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的有效竞争。但是其中,市场竞争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以不存在市场进入障碍为前提) ,用低价倾销策略排挤出竞争对手开始提升价格后,又会引入新的竞争,会饭爱自己弥补损失。所以低价倾销行为时不理智的行为。这种行为要想成功,必须满足:所涉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进入该行业的障碍相对较高。否则,低价倾销行为无异于自杀行为。4如果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再次修改,建议立法者将概念准确界。但是,并不能将立法漏洞或疏忽寄望于再次修改,该法既已制定并实施,就应该将其进行完善解释,好的法律解释不差于一次好的立法。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刘文华 经济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2112史际春,吴炯. 关于贱价竞争和人民限价的法律思考3杨紫恒 经济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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