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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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和保障浅议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和保障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宪法有无效力以及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宪法有无效力以及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危和社会稳定。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即必须具有实际效力,否则,再好的宪法也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即必须具有实际效力,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宪法效力的实现与宪法效力的保障是宪法实施的关键等于一纸空文

2、。宪法效力的实现与宪法效力的保障是宪法实施的关键内容,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全面发展,在宪政建设中具有十分内容,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全面发展,在宪政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关键词:宪法 效力效力 实现实现 保障保障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有学者认为,宪法规范和法律规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有学者认为,宪法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但基于宪法规范的特性、基本功能和地位,范都是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但基于宪法规范的特性、基本功能和地位,决定了其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特殊的法律规范。但学术界通常认为,决定了其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特殊的法律规范。

3、但学术界通常认为,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由于宪法规范的后果因素特别是消极后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由于宪法规范的后果因素特别是消极后果即制裁因素与法律规范相比较为特殊,据此又认为,宪法规范是一果即制裁因素与法律规范相比较为特殊,据此又认为,宪法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如法国现行宪法(第五共和国宪法)篇首语称宪类特殊的法律规范。如法国现行宪法(第五共和国宪法)篇首语称宪法为法为“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这种表述表明宪法是法律之一种。既然宪法规,这种表述表明宪法是法律之一种。既然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

4、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和行宪

5、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宪法效力的意义一、宪法效力的意义 宪法效力的意义在于:(一)宪法具有法律效力是建立宪政的基本前宪法效力的意义在于:(一)宪法具有法律效力是建立宪政的基本前提,而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则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权力的诱惑和人性提,而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则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二)

6、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二)宪法的效力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相统一的表现。宪法效力是宪法的宪法的效力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相统一的表现。宪法效力是宪法的普适性价值落实到社会实际的桥梁,是纸上的宪法转化为实际规范的普适性价值落实到社会实际的桥梁,是纸上的宪法转化为实际规范的中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一方面社会现实的发中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一方面社会现实的发展要求宪法规范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宪法规范又要规范社会现实,展要求宪法规范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宪法规范又要规范社会现实,校正校正“越轨越轨”行为。因此,宪法效力既体现了宪法的适应

7、性,又体现行为。因此,宪法效力既体现了宪法的适应性,又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性。(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最终依赖于了宪法的权威性。(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最终依赖于宪法效力。(四)法律效力的实质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实现,宪法是宪法效力。(四)法律效力的实质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实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效力自然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根本实现形式。因此,国家根本大法,其效力自然是国家强制作用力的根本实现形式。因此,宪法有无效力以及其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有无效力以及其效力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实现程度,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对宪法效力的研究也具有极为

8、重宪法效力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对宪法效力的研究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研究宪法效力的目的是更好地、更充分地实现宪法的效力。要的意义,研究宪法效力的目的是更好地、更充分地实现宪法的效力。二、宪法效力的特点二、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以下特点:(一)最高权威性。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效力具有以下特点:(一)最高权威性。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最高法或

9、最高法规等,并用专门的条文或专章规定宪法的最基本法、最高法或最高法规等,并用专门的条文或专章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性质。如俄罗斯联邦宪法(高法律效力的性质。如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1993 年)第年)第 1515 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直接的作用,适用俄罗斯联俄罗斯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直接的作用,适用俄罗斯联邦全境。邦全境。”(二)稳定性。(二)稳定性。“一部有效的宪法可以引发人们对政治进一部有效的宪法可以引发人们对政治进程的稳定寄以期望的规则体系。稳定可行的宪法是社会稳定的制度和程的稳定寄以期望的规则体系。稳定可行的宪法是社会稳定的制度和

10、法律前提。法律前提。”宪法的稳定性是通过宪法效力的稳定性来实现的,它意宪法的稳定性是通过宪法效力的稳定性来实现的,它意味着一部生效的宪法在一段时间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保持着味着一部生效的宪法在一段时间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保持着同等的效力,它表明了一部宪法有效规制社会生活的连续状态。(三)同等的效力,它表明了一部宪法有效规制社会生活的连续状态。(三)全面性。宪法是民主制国家的根本法,它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其效全面性。宪法是民主制国家的根本法,它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其效力及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在本国社会关系力及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在本国社会关

11、系的各个领域都全面有效。的各个领域都全面有效。 三、宪法效力的层次三、宪法效力的层次 宪法的效力可分为抽象效力和实际效力两个层次。宪法的抽象效力是宪法的效力可分为抽象效力和实际效力两个层次。宪法的抽象效力是指宪法内容的妥当性,即规范上的效力,它涉及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指宪法内容的妥当性,即规范上的效力,它涉及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协调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共福利和私法民主主义原理的平等之间的协调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共福利和私法民主主义原理的程度。宪法的实际效力是指宪法的实效性、实施手段乃至法治秩序的程度。宪法的实际效力是指宪法的实效性、实施手段乃至法治秩序的发展阶段。宪法具备了抽象效力,并不

12、等同于它同时也自然而然地具发展阶段。宪法具备了抽象效力,并不等同于它同时也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实际效力。换言之,宪法条款本身是否有效,长没长出能够备了实际效力。换言之,宪法条款本身是否有效,长没长出能够“啃啃硬骨头的牙齿硬骨头的牙齿”,还有待于社会实践来证明。列宁关于,还有待于社会实践来证明。列宁关于“宪法就是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的名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的名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宪第一,宪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确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二,宪法所赋予人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确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二,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仅仅是写在民的基本权利,仅仅是

13、写在纸纸上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有效上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这种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的措施,使这种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这就要求书面宪法制这就要求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否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这就涉及到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的问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这就涉及到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的问题,也就是宪法效力的实现及宪法效力的保障的问题。题,也就是宪法效力的实现及宪法效力的保障的问题。四、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四、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 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有四:(一)国

14、家权力。凯尔森认为,法律效力宪法效力实现的根据有四:(一)国家权力。凯尔森认为,法律效力的本原是由于存在着一种假定的最终的基础规范,基础规范并不是由的本原是由于存在着一种假定的最终的基础规范,基础规范并不是由造法机关用通常的法律程序创造的。考察现代社会的基础规范可以看造法机关用通常的法律程序创造的。考察现代社会的基础规范可以看到,法律是从宪法中取得其效力的,宪法就是基础规范。例如到,法律是从宪法中取得其效力的,宪法就是基础规范。例如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首先该法第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首先该法第 452452 条规条规定:定:“本法自本法自 1997

15、1997 年年 1010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席于 19971997 年年 3 3 月月 1414 日发布第日发布第 8383 号主席令,号主席令, 代表国家赋予该法以法代表国家赋予该法以法律效力。据此可知,法律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根据是国家权力。国家律效力。据此可知,法律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根据是国家权力。国家通过正当程序行使国家权力赋予法律以法律效力。按宪法赋予法律以通过正当程序行使国家权力赋予法律以法律效力。按宪法赋予法律以效力和赋予宪法本身以效力,其关系恰如孟德斯鸠关于制度和首脑的效力和赋予宪法本身以效力,其关系恰如孟德斯鸠关

16、于制度和首脑的关系一样,即在社会制度刚刚产生出来时,共和国的首脑们就缔造了关系一样,即在社会制度刚刚产生出来时,共和国的首脑们就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造成了共和国的首脑。宪法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造成了共和国的首脑。宪法效力的获得或丧失,宪法效力的实现都以国家权力为基础,都以国家效力的获得或丧失,宪法效力的实现都以国家权力为基础,都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二)民众意志。宪法效力的实现同宪法所体现的民众权力为后盾。(二)民众意志。宪法效力的实现同宪法所体现的民众意志密切相关。宪法效力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宪法主体的自愿遵守和意志密切相关。宪法效力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宪法主体的自愿遵守和适用,对宪法的自愿遵守和适用要求宪法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众意志适用,对宪法的自愿遵守和适用要求宪法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众意志即宪法的民主化。(三)知识和经验。即宪法的民主化。(三)知识和经验。“宪法更多依据了经验而不是宪法更多依据了经验而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理论。任何一种抽象理论。”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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