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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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南京市开展粉南京市开展粉尘尘与高毒物品与高毒物品 危害治理危害治理专项专项行行动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四部门的通知(苏安监2009172 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决定从 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一、工作目标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

2、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实现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治理范二、治理范围围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

3、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三、治理内容三、治理内容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

4、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三、三、组织领导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南京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跃进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黄义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市总工会副主席于家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

5、主任,成员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四部门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产业集团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区县、本集团内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四、四、职责职责分工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市总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

6、教育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五、工作步五、工作步骤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 年 9 月)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各区县和有关单位于 9 月 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 年 10 月2010 年 3 月)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照上述治理的 14 项具体内容,认真

7、进行自查自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改。(三)集中治理阶段 (2010 年 4-7 月)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照上述治理的 14 项具体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

8、总结,并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 8-9 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区县、市管考核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向全国通报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六、工作要求六、工作要求(一)(一)加加强领导强领导,明确,明确责责任任。 。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

9、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区县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

10、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分工(三)分工协协作,密切配合。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区县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县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四)(四)标标本兼治,本兼治,综综合治理。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

11、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五)广泛宣(五)广泛宣传传, ,强强化化监监督。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各部门联系方式:市安监局联系人:周荣凯 电话:025-83630357 市卫生局联系人:徐荣靖 电话:025-83229467 市劳保局联系人:陈 挺 电话:025-84706827市总工会联系人:朱 辉 电话:025-8479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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