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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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验收规范GBJGBJ 208-83208-83一一 九九 八八 三三 年年 五五 月月 五五 日日 北北 京京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2 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1.0.3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4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地下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1.1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2.1.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标高

3、以下,不小于 300 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2.1.3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量情况选择适当距离,并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结构。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筒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2.1.4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

4、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2.1.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当下一个工序或相临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护,防止损坏。第二节第二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防水混凝土结构2.2.1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2.2.2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 0.8。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

5、分别在请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2.2.3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 425 号。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二、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和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子最大颗

6、粒径不宜大于 40 毫米,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 1.5。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悸、防水剂及膨胀剂等。2.2.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 2 千克力/平方厘米,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平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小于 320kg;二、含砂率以 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 1:21:2.5;三、水灰比不大于 0.6;四、坍落度不大于 5 厘米,如掺入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 3%5

7、%。2.2.5 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摸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内部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摸板。如固定摸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止水措施,一般采用下列方法: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螺栓加堵头。2.2.6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 2 分钟。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选用搅拌时间。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2.2.7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剪刀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交接处,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

8、200 毫米的墙身上。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矩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 毫米。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在结构的变形缝处。在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 2025 毫米厚的水泥沙浆,水泥沙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2.2.8 在防水混凝土结构中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浇筑;预埋大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排气、浇筑和振捣。2.2.9 固定设备用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入。如必须在混凝土

9、中预留孔底部须保留至少 150 毫米厚的混凝土。当预留孔底部的厚度小于 150 毫米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2.2.10 防水混凝土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 昼夜。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 15C。2.2.1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少于 28 天,不超过 90 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

10、化时,均应另行留制试块。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四章的规定留制。2.2.12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暖棚法,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蒸汽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升温速度: 对表面系数小于 6 的结构,不宜超过 6C/小时;对表面系数为 6 和大于 6 的结构,不宜超过 8C/小时;恒温温度不得高于 50C;

11、降温速度:不宜超过 5C/小时。第三节第三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水泥砂浆防水层2.3.1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为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两种,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的防水层及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加强层。2.3.2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宜采用标号不低于 325 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膨胀水泥,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水泥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二、外加剂:宜采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膨胀剂或减水剂;三、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规定;四、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2.3.3 水泥砂浆和水泥浆的

12、配合比应根据防水要求、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确定,施工时必须严格掌握,可按表 2.3.3 选用。掺外加剂或使用膨胀水泥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2.3.4 铺抹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二、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均须分两层铺抹,表面应压光,总厚度不应小于 20 毫米;三、刚性多层作防水层,在迎水面宜用五层交叉抹面做法,在背水面宜用四层交叉抹面做法;四、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 78 厘米。五、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2.3.5 各种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圆弧半径一般为:阳角 10

13、 毫米,阴角50 毫米。2.3.6 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每层宜连续施工,各层紧密贴和不留施工缝。如必须留施工缝时,则应留成阶梯坡形槎,接槎要依照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宜可留在墙面上,但均需离开阴阳角处 200 毫米。2.3.7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其高度均应超出室外地坪不小于 150 毫米。2.3.8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 5C,且基层表面应保持正温度。如在低于此温度时施工,则应采取防冻措施。掺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 35C 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2.3.9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

14、行养护。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C,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 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使用其它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第四节第四节 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2.4.1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2.4.2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 2 米长直尺检查,基层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 5 毫米,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

15、,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的规定。2.4.3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必要使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2.4.4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一的有关规定。铺贴石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焦

16、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焦油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较基层及防水层周围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高出 2025C,且不低于 40C。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及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 2.2.11 条的有关规定。2.4.5 地下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耐腐蚀的卷材和玛蹄脂。耐酸玛蹄脂应采用角闪石棉、灰绿岩粉、石英粉或其它耐酸的矿物粉为填充料;耐碱玛蹄脂应采用滑石粉、温石棉、石灰石粉、白云石粉或其它耐碱的矿物粉为填充料。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干燥,清除表面撒布物,避免损伤卷材。2.4.6 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粘贴卷材的沥青胶结材料的厚度一般为 1.52.5 毫米;二、卷材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应小于 100 毫米,短边不应小于 150 毫米。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三、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不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小于 600 毫米处。四、在所有转角处均应铺贴附加层。附加层可用两层同样的卷材或一层抗拉强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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