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7-台中市立育英国中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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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校規一、本校規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規之目的在加強實施生活教育,維護校區安寧及安全,養成學生自 動自發之精神,培養守法重紀之習慣,啟發愛團體、重榮譽之品德,以 奠定敦品勵學之良好教育基礎。 三、服裝儀容規定: (一)除有體育課當天得穿著體育服來校外,其餘時間一律穿著校服上 學。 (二)服裝式樣學號須符合學校規定。(三)服裝檢查發現未符合規定者,經師長勸告後,屢勸不改者,將記以 警告。 (四)儀容標準: 1、服裝:(1)女生:夏季穿著校頒之短袖制服、體育服裝 冬季穿著校頒之長袖制服、體育服裝。(2)男生:夏季穿著校頒之短袖制服、體育服裝 冬季

2、穿著校頒之長袖制服、體育服裝。(3)附記:可穿著校頒之紅色之型領背心。 。除短袖制服上衣外,冬季制服上衣、夏季、冬季體育服 上衣應紮於褲內,衣扣扣好。換季時間以學校公佈為準。2、襪子為白色半統平織襪,不可低於腳踝,且不得穿著網襪或絲襪。3、穿制服時應穿著黑色皮鞋,體育課時著白色運動鞋。4、腰帶為印有校徽之黑色皮帶。5、書包為校頒之書包,除印製之校名、校徽外,不可塗抹或做其他之修改。6、學號號碼、學號顏色應按規定繡製。 7、飾物:(1)不得化妝或塗指甲油(天寒可使用無色護唇膏) 。(2)不得佩戴飾物,包括耳環(舌環、鼻環亦同) 、戒指、手鐲、項鍊等(佛珠、護身符、十字架等宗教性飾物除外) 。8、

3、個人髮式以自然、健康為主,不染、不燙、不上膠。女生頭髮過 長者,需將頭髮紮起,以保持清潔、美觀。9、服裝儀容以每月檢查乙次為原則,檢查由班導師初檢,優良者記 以嘉獎以示鼓勵,不合格者由訓導處複檢,並得視狀況隨時抽檢 勸導。 四、生活考核: (一)每日上學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前到校,下午五時準時放學,每日 課程結束後離校返家,不得遲到早退;放學離校後,若無特殊理 由,不得再進入校園。(二)每日到校後至放學前,非經准假一律不得外出;准假後由家長帶 回。 (三)無論上、下課時間,在教室或走廊不得打球、下棋、玩牌及高聲叫 囂,以確保寧靜之學習環境。 (四)進出校門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穿著雜色服飾,應穿著制

4、服(或運動 服)並應整理儀容服裝。 (五)上課時不得閱讀授課以外之書刊或飲食、聽隨身聽,行進時不可邊 走邊吃東西。 (六)聞唱國歌、升降旗或遇見師長、來賓,須注意應有的禮貌。 (七) 禁止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進入校園及在校內使用此類器材, 惟學生家長有特殊需求(如學生身體狀況不良等)請至訓導處生活 教育組專案提出申請。 (八)身體不適者,應至健康中心休息,或至訓導處請假由家長帶回;上 課睡覺或趴於桌上屢勸不聽者,送交訓輔單位處理。 (九)外堂課不留值日生,各班門窗關好上鎖,錢財隨身攜帶。 五、午休: (一)為維持校園寧靜,充沛學生下午上課之精神以及視力保健,全校中午一律實施午休。 (二)中

5、午十二時三十分之鐘聲為午休預備鐘聲,十二時四十分之鐘聲為 午休鐘聲,一切之活動應於十二時四十分之鐘聲響前結束。 (三)午休時間,學生在教室內午休,如係自習者不得發聲妨礙他人。午 休時間教室關燈,以節約能源。 六、訓導處於固定時間輪派主任及組長至校外,查看並處理學生違規、糾紛 等情事。 七、安全檢查: (一)目的:提升學生生活品質,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寧,以消弭校內、 外不良事件之發生。 (二)檢查人及對象: 1、檢查人:導師、訓導處、任課教師及其他學生事務人員。 2、受檢人:本校全體在學學生。 (三)實施要領:1、定期檢查:於每月固定時間實施(日期臨時通知) 。2、不定期檢查:(1)重點節日、

6、放假前後實施。(2)預判可能發生事故前實施。3、檢查重點:(1)刀械、棍棒、凶器。(2)不良書刊、錄音帶、錄影帶、光磁碟片、漫畫書、電動玩具、賭 具。(3)菸、酒、檳榔、打火機、火柴。 (4)汽油、爆裂物、易燃物品。(5)不明(貴重)財物、行動電話、呼叫器。(6)毒品、迷幻藥劑或足以戕害身心之物品。 (7)其他足以危害校園及學生安全(含心理、生理)之物品。(四)檢查方式:1、由檢查人員會同該班導師或班級幹部一至二人搜檢教室內外可能藏匿 違禁物品之處所及個人攜帶之物品。2、必要時得搜身檢查。(五)違禁物品之處理視情節採下列方式為之:1、交導師處理。2、訓導處暫時保管,通知家長具結後領回。3、移送

7、治安機關。(六)違規學生視情節按校規及相關法令懲處。 八、請假暨外出: (一)學生在校三年內,若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課等紀錄者(不含公假及喪假) ,學校將於畢業典禮時,頒發全勤獎,以玆鼓勵其勤奮向學 之精神。(二)學生遇病假(喪假、事假)時,須由監護人於當日電話告知訓導處登記 (電話:22115313 轉 103) 。並於請假結束到校後,3 日內至訓導處依照 登記日數領取請假單,未完成請假程序者一律依照曠課論。 (三)事假一律事先完成請假手續,或當日電話告知訓導處登記(電話: 22115313 轉 103) ,否則一律依照曠課論。 (四)公假則由帶隊老師事先填寫公假單,並知會導師簽名後

8、,再交訓導處登 記完成請假手續。 (五)學生到校之後,若因故需要外出、就醫,一定通知家長到校,先至訓導 處登記,並且申請外出證或請假單才准予外出。 (六)學生請假一定於到校後三日內(不含假日)至訓導處繳交請假單,才算 完成請假手續。若請假單未繳回訓導處登記,視同請假手續未完成,則 以曠課論。(七)副班長必須確實於每日點名單上登記缺席同學座號,不需註明事(病) 假。並於每節下課時間通知導師及訓導處連絡家長問明缺席原因。缺席 同學,事後需自行完成請假單上之銷假手續登記,否則一律以曠課論處。(八)上課期間,請假在校外遇校外查巡老師則須主動出示請假單或外出證, 否則經登記後,依校規以逃學論處。 九、寒

9、、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一)外出時,應先稟告家長,並遵守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二)生活起居保持規律正常,注意飲食衛生。(三)多讀有益書刊,從事正當娛樂,切勿涉足妨害身心健康之場所。(四)游泳、登山須特別注意安全,郊遊或野營時,避免選擇河川或蓄水池下 游場所,並應結伴而行,互相照應。(五)勵行儉樸生活,養成勤勞、節儉、禮讓良好習慣。(六)協助家務,為父母分勞。(七)參加各項寒、暑期自強活動,應遵守規定,爭取榮譽。(八)嚴禁無照騎乘機車並不得涉足易滋生事端場所。 十、自治幹部組織規定: (一)目的:為維護校園安全、訓練學生培養法治之精神及協助導師責任制之 落實。 (二)實施:各班於每學期開學日

10、起,應由導師指導召開班會,推舉及組織班 級學生自治幹部。 (三)自治幹部工作簡介: 1、班長:帶領班級同學進行全班性及戶外性之活動,協助導師及各處室 之完成不特定之交辦事務。2、副班長:負責各節課之班級人數並回報任課老師簽名確認,若有缺席 同學應確實填寫於上課缺席登記表上,並於下課立即通知導 師。3、風紀股長:負責每節上課鐘響任課老師到班上之前,於講台管理秩序, 並登記違規同學名單交由任課老師及導師處置。 4、學藝股長:負責紀錄教室日誌並請任課老師簽名,協助完成導師及教 務處之交辦事項。 5、服務股長:負責協助導師完成午餐時間指派值日生進行飯菜分配及廚 餘回收之工作。並協助完成導師及午餐秘書之

11、交辦事項。 6、總務股長:負責協助導師完成班級班費之收支紀錄與公物保管損壞之 填報。並協助完成導師及總務處之交辦事項。 7、衛生股長:負責督導檢查班級及校園之清潔服務工作。並協助完成導 師及訓導處衛生組之交辦事項。 8、康樂股長:負責督導體育器材及場地之借用工作,並協助完成導師及訓導處體育組之交辦事項。 9、輔導股長:協助完成導師及輔導室之交辦事項。 10、環保股長:負責督導班級垃圾分類與指派值日生之資源回收工作。 並依照輪值表順序,擔任學校環保小尖兵。 11、各班導師再依照學業科目(或學習領域) ,推舉各科小老師,協助班 級同學、任課老師及導師之間的協調與聯繫。 十一、交通路隊管制規定: (

12、一)為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上學及放學一律由大門進出,以機車接送學生 之家長接送位置在大門兩側的家長接送區,避免在校門口上、下車, 以維持校門口的交通順暢及安全。 (二)上、下午上、放學上、放學時,請開車接送的家長一律在後門集中接送,以 避免前門交通擁塞而造成意外的發生,後門僅供家中開車接送開車接送的 學生出去。 (三)為維護乘坐機車或騎腳踏車同學的人身安全,同學們乘坐機車或騎 腳踏車,一律頭戴安全帽。未依規定頭戴安全帽者,由訓導處登記 後扣班級秩序競賽成績,並將違規同學通知單交由導師處置及通知 家長配合。 (四)為維護校園內人車的安全,騎腳踏車同學,進入校門前,一律下車 將腳踏車牽進校門,並牽車至

13、腳踏車的規定停放位置,才脫下安全 帽。放學時,則先戴妥安全帽,牽腳踏車至大門自動成兩路隊排列, 等步行的同學先離開校門之後,聽候警衛的交通指揮,依序牽車離 開校門,再騎上腳踏車。 十二、獎懲: (一)舉凡遵守以上校規規定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施行細則獎勵。 (二)舉凡違反以上校規規定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施行細 則懲處。 十三、 (一)校外人士進入本校與學生會客時,先透過生活教育組轉知學生會 面。不得逕至教室尋訪學生。如有逕往教室者,班級幹部應立即向 訓導處報告。 (二)嚴禁出版社、補習班到校至各班推銷參考書籍及分發傳單,若發現 應立即回拒,並通報訓導處處理。 十四、本校規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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