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400分笔记-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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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编民法总则第第 1 章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816 一、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一) 民法的法源制定法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习惯法 (三要件)1.制定法无规定 2.经法律成员长期惯性之事实,已形成法律效力的确信形成法律效力的确信直接法源直接法源法理类推适用民法规范间接法源间接法源学界通说、以往判例、政策、法治理念(平等原则) 无强制效力(二) 民事法律事实 1.相对事件 VS 绝对事件:是否由人的行为引起 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概念概念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也可产生法律效果例子例

2、子合同合法建造房屋、拾得遗失物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概念概念按该行为意思赋予法律效果不按该行为意思生效,而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如催 告)4.法律事实例外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概念无偿约定/承诺,双方并不想被约束 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法律效果不产生合同关系,侵权归侵权处理(可适当减轻责任)法外空间法外空间概念自然现象、睡觉散步、宗教社交类关系订婚非民事法律事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返还 婚约婚约彩礼例外情形: 1. 未办结婚登记2. 结婚后离婚,未共同生活3. 离婚后,给付方因付彩礼生活困难隐私类(性行为约定)合同界域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之外的约定权利义务不公平

3、合理5.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 期日期日概念一个时间点(某时、某日)原则以某日为期日:该日全日任何时间都可例外若改日为法定假,以法定假结束的次日代之概念一年指 1.1 - 12.31 ; 二月份指 2.1 - 2 月末日 (一年未必是 365 天)历法计算法适用范围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连续期间”概念一个月为 30 日,一年为 365 日期间计算方法自然计算法适用范围其他小时按约定起算点起算点按日、月、年开始的当日不算,次日开始算按月、年到期月的对应日(1 月 15 日 + 两个月内 3 月 15 日) 3 月 15 日是到期日,并非到期日的次日!无对应日的,为月末日法定假日:为法定假的次日终止点

4、终止点 (最后一日)(最后一日)特殊情形一般为 24 点截止,有业务时间的例外二、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单一仅一组权利义务复合两组以上权利义务三、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义务、风险(意外损失由谁负担) 、权能(占有) 、法律约束(容忍地位 -容忍形成权的发生)债权的客体(即标的)是一种行为,物只是标的物 作品同时具有物权和著作权 物权:取得物权同时可以获得(原件的)展览权(from 著作) 著作权:客体是无形的毁坏作品并不侵害著作权,只侵犯物权 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要求赔偿,除了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加害人故意加害 婚姻协议:预先订立离婚协议,违反婚姻

5、伦理,无效,当然忠诚协议有效四、权利的分类(一) 支配权概念概念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力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内容内容支配性支配性、排他性排他性(共有只是分享一个所有权) 、优先性优先性(抵押权的顺位) 直接性直接性(义务人不侵害,支配权即实现) 、公示性公示性(变动应经公示)不适用诉讼时效 抵押权例外(太具有请求权性质)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限制(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0 年)时间时间用益物权、知识产权有存续期限制(二) 请求权内容内容请求性请求性、非排他性(可设立两个以上相同请求权) 、平等性平等性(效力顺序平等,如一房数租)合作性合作性(需义务人的配合) 、非公示性非公示性、请求权源于基础

6、权利(债权请求权&债权)客体客体义务人的特定行为时间时间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未登记的动产原物请求权除外)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 1 年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债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因支配权受损)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支配权受损)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无过错责任例外)不要求财产受损,只要求支配权遭损害要求遭受财产损失 特征特征不适用诉讼时效(本质是为了恢复遭侵害的权利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善意销售假货善意销售假货应停止侵害但无赔偿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停止继续侵害知识产权(三) 抗辩权抗辩权抗辩权狭义抗辩狭义抗辩关系关系民法抗辩=抗辩权+狭义抗辩

7、功能不同功能不同阻碍抗辩权的行使全部/部分否认请求权的存在须否主张不同须否主张不同须抗辩权人主动主张法官可主动适用民间借贷抗辩权:按 24%-36%利率及未约定利息的利息支付义务,属于自然债务,享有永久抗辩权(四) 形成权概念概念按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 与契约原则相悖,须有正当理由要件(正当性)要件(正当性)相对人事先同意(Eg.约定解除权) 、法律明文规定无相对应的义务,相对人处于容忍容忍状态 (没对应权利的义务:及时检查货物,否则丧失退货权)特征特征从属于完整的基础法律关系(合同撤销权) 不能只转移债权或只转移债务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明示(书面/口头)或默示(推定/沉默)适用

8、除斥期间 谁让你这么吊 例外 1: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权 例外 2(非形成权但适用):债权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行使原则上不附条件或期限(例外:该条件以我的意思而定 或 期限明确)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本质是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因为其还有请求权功能(请求次债务人返还给自己)单纯形成权单纯形成权形成诉权形成诉权涉及重要利益涉及重要利益行使方式行使方式无须诉讼以行使须以诉讼行使才能生效判决说明判决说明涉及判决的,为确认判决涉及判决的,为形成判决生效时间生效时间通知到达胜诉判决生效时例子例子可撤销合同/婚姻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五、五、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一) 禁

9、止权利滥用法则(了解)细微损害与比例原则(1 万欠款,别人还 9.9 万,却强行不收)类型类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矛盾行为 先行为造成合理信赖,且矛盾行为造成较大损失较大损失不产生行使权利的效果但可换方式行使权利承担侵权责任若符合侵权要件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强制许可(专利)(二) 总则新规定法理很可能考1.新基本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新立法目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六、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一) 自助行为(了解)保护“自己自己”的“请求权请求权” 他人权利不算,支配权等不行情势紧迫,来不及公力救济要件要件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暂时保全请求权法律效果法

10、律效果违法阻却性,一般对债务人的损害,不构成侵权自助自助留置权留置权情况紧急,来不及公力救济X(特殊情况)可毁损债务人携带动 产X可扣留债务人携带的他人他人财产X(二)紧急避险(了解) 危险的“现时性”具有“避险目的” 为本人或他人皆可具有“必要性”要件要件具有“相当性” 不超必要限度有引起险情的人仅侵权人担责避险适当无引起险情的人适用公平责任,避险人或受益人适当补偿有引起险情的人共同担责(看情况按份或连带)责任承担责任承担避险过当无引起险情的人承担适当的适当的侵权责任(视过错程度)第第 2 章章 自然人自然人816 一、一、 民事民事权利权利能力能力概念概念始于出生。 出 + 生原则:出生证

11、明 (户籍簿)登记时间权利能力的开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时间出生时间例外:其他证据(产婆证言)足以推翻以上时间,以其为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出生时是活还是死权利内容权利内容限于保护胎儿利益的权利(继承权、受赠与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可负担义 务(一)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死亡证明 (户籍簿)登记时间若护士证言等足以推翻,也可以其为准死亡时间推定(前提是不能证明 顺序)1)没继承人先死 2)有继承人,死亡人长辈先死 3)有继承人,死亡人辈分相同,算同时死,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生理死亡生理死亡死亡保险金推定保险金作为 被保险人的遗产1)无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

12、先于保险人死 3)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一事件死亡,不能确定顺序,推定受益人先死宣告死亡见下1.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1)对死者的名誉、姓名、著作权等利益提供保护 近亲属有权以自己名义自己名义起诉 2)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似乎是唯一有顺序限制的?)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孙子女)二、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类型类型含 16-18 岁,有固定收入8-18 岁不满 8 周岁 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赠与)X效效果果与年龄/精神相适应的行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效力待定X不能独立实施的单

13、方行为 (订立遗嘱、捐助、免除合同)XX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行为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公司)XX无、限制行为能力也能有著作权(创作是事实行为)公民生前未不同意,死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器官三、 监护以最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最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进行保护(除为其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除为其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未成年人监护人:作决定时,应根据其年龄与智力,尊重其真实意愿 成年人监护人:作决定时,应最大程度尊重其真实意愿最大程度尊重其真实意愿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且其财产不足承担责任) ,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法定监护顺序法定监护顺序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

14、 祖父母 兄、姐 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有意愿者 民政部或自身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法定监护顺序法定监护顺序 (成年人)(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有意愿者 民政部或自身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离婚父母:监护责任轻重不同,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另一方是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无/限制行为人,对法代的请求权,自法代终止日计算(不存在最后计算(不存在最后 6 个月中止问题)个月中止问题)前提第一顺序监护人无能力监护,其他监护资格人有争议时由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指定,不服可找法院程序也可直接找法院指定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根据最有利于他的原则指定指定后,若随意更改,不免除原监护责任指

15、定监护指定监护效果监护人未确定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临时担任法定监护(协议确定)概念第一顺序监护人无能力监护,其他监护资格人可通过协议确定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指定(若不一致,后死一方)被指定人同意遗嘱监护成立 要件被指定人有监护能力,且对被监护人无不利意定监护概念完全行为人,可与他人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过渡期临时监护人:那 3 个机构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适用情形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其他有监护资格人监护资格的撤销申请主体被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相关保护组织个人和组织未及时申请,民政部应当申请恢复父母/子女被撤销资格后,若确有悔改,可以

16、视情况恢复,法院指定的新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因故意犯罪被撤销资格除外)(一) 委托监护 1.法定监护人职责不消失(被护人侵权时,监护人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例外:被委托人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2.学校等教育机构期间 1)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学校仅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3)学校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四、四、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下落不明 2 年(战争期间,战争结束 4 年)(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申请条件条件须经法院依法宣告(3 个月公告期)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人代管财产(有争议/没代管人法院指定)代管人不履行职责,利害关系人可主张变更 代管人有正当理由,也可申请变更法律法律 效果效果代管人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受损,应赔偿 无偿保管责 任撤销撤销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妻子此时是无权处分! 和宣告死亡区分五、 宣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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