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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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资格登记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资格登记一、项目名称:(一)中外合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设立登记;(二)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经营资格登记;(三)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企业设立登记;(四)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仓储经营资格登记。二、受理机构: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三、审批机构:交通运输部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五、办件类别:承诺办理六、申请条件:1、经营国际海运

2、货物仓储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 2 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 2 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注:1、一式 2 份;所提供的资料均要求使用A4 纸,加盖单位印章;2、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

3、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印章;3、以下资料若有外语资料的,则需提供由中国境内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本)(一)申请中外合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合营合同和合营公司章程;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6.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 8.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和履历表;9.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10.指定(委托)书。(二)申请中

4、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经营资格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合营合同和合营公司章程;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6.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3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8.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指定(委托)书。(三)申请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合营合同或投资协议;4.合营公司章程或外商独资企业章程;5.固定营业场所

5、证明文件;6.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须提供该外国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9.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10.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11.指定(委托)书。(四)申请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仓储经营资格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合营合同、企业章程;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6.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及图片资料;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48.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9.指定(委托)书。八、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审核意见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结果窗口送达。九、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十、收费项目:无联系方式:65203168(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投诉电话:65382722(省交通运输厅审计监察处)文档附件: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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