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0354267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 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各市、地、州职改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发 展社会生产力,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为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服务,我省先后在 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其他一 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工 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 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个

2、体、私 营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下统称非公有制企业) 的健康 发展,以适应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我省非公 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的统一政策规定通过评审或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可按本通知第六条关于实行专业技术称号授予 制的规定被推荐、授予专业技术称号。企业可 根据需要在取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聘任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

3、二、本通知所称非公有制企业系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并取得合法生产、经营权的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由“三 胞”或外商投资的独资、外资、合资(以国内私有资产与国外资 产合资)企业(下称“三资企业”),以及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 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个体、私营工商 企业和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中从事技 术、科研、营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在“三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雇员。这些人员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或授予专业技术称号,不受地域、身份 和年龄限制。四、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4、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一视同仁。其评审工作按 下列要求进行:1、非公有制企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在国家 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相应 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名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必须依照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根据我省对这 类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分别由科委、工商联、乡镇企 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管理机构及部分 非公有制企业挂靠的其他部门(单位),在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服 务范围内组织、承办。省职改领导小组或省人事厅原已有明确 规定的,继续按照已有规定和

5、惯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申报推荐渠道和评审程序不变;省职改领导小组或省人事厅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或未纳入上述部门、单位承办范 围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直接由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 受理申报推荐工作,也可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上述部门(单 位)中选择申报受理部门(单位)。3、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按照 “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参照关 于深化企业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川职改199239号)有 关规定,实行评聘分开。4、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单位,要结合其单位的工作性质, 在国家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确定本单位的专业技 术职务主

6、系列和主要系列,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级各类专业 技术岗位,测算、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同档次的结构 比例。5、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前,原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将原专业技术工作 年限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现职务的任职年 限;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实际年限计算是否达到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年 限。从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单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达一年(含)以上者, 可根据本人的学历、从

7、事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及业绩,参照全民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条件,申 报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各职务试行条例规 定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本人要如实提供 证明其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的有关材料,填写全省统一 格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现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同意,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渠道推荐。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有关工作 机构,须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合 格后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其中非档案管理部门在受理有关人 员的申报过程中,需向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索取证明申报人学 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8、等情况的有关材料。对涉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任职条件的审查,除通过档案管理部门 提供情况外,必要时还可通过公证部门予以公证。7、选用国家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任职资格一 律按照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现已建立的相应评 审机构进行统一评审,不在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另行制定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也不重新组建相应专 业的评审机构。8、对通过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同样颁发 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相 应任职资格与全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级同类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

9、格效用一致。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 务档次外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名称,其相应职 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企业自行组织,此类资格仅限在本企业内 部使用,不纳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管理,不颁发省人事厅 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9、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 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按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 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有关规定 执行。即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

10、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的 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的职务;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为中级职务。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评审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须参加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10、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后,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确认手续。其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非 公有制企业工作后,如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的

11、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时,按川职改19918号文件有关规定 办理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对已达到相应职务任职年限和其他基 本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不再办 理任职资格确认手续,直接申报、 推荐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属于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的系列和 专业,有关人员须按国家 和省的统一规定参加考试,各地、各 部门不得自行组织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根据当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和非公有制企业 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专业技术 称号授予制。专业技术称号是政府职称主管部门为对社会、 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某 些重要基本条件的

12、部分非公有制企 业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荣 誉称号。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 真做好专业技术称号的推荐、审核、授予工作:1、专业技术称号适用于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工程技 术和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称号名称分别定为:高级 工程师(称号)、工程师(称号);高级经济师(称号)、经济师(称 号)。授予级别分高、中两级,其中,高级工程师(称号)、高级经济师 (称号)为高级专业技 术称号;工程师(称号)、经济师(称号)为中 级专业技术称号。2、非公有制企业的工程技术岗位和经济专业岗位具体包 括:工程技术岗位:产品开发、研制、设计(含工艺)、施工;技术 改造、技术管理。经济专业

13、岗位:经营决策、营销管理。3、授予专业技术称号原则上以专业技术人员原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情况作为确定称号授予等级的参考依据。对业绩突出, 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直接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称号。4、授予专业技术称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符合本款(1)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 予相应的专业技术称号:高级工程师(称号):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使科技 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30%(含,下同)以上的主要 贡献者;取得国家发明

14、专利技术3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 术5项以上,且填补国内空白1项以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 益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所开发产品 被列为企业主导产品,且获得省、部级优质产品奖的主要贡献 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通过技术联合、吸收等途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指经国家和省质量鉴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2项以 上的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2次以上的主要贡献者。高级经济师(称号):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销售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 率均连续三年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5名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主 要经营者;在

15、企业发展中坚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依法纳税,其 连续三年的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 资产重组后,连续三年的年盈利在 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 营者。工程师(称号):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使科技 贡献率在资本增值、效益增加中达到20%的主要贡献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且填 补省内空白1项以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400万元以上的 主要贡献者;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所开发产品 被列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的 主要贡献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通过技

16、术联合、吸收等途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指经国家和省质 量鉴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的主要 贡献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1次或省优质工程质量奖2次 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经济师(称号):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销售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均连续三年在所在市(地、州)同行业中排名前5名的企业法人 代表;在企业发展中坚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依法纳税,其 连续三年的年纳税额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形式实现 资产重组后,连续三年的年盈利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 营者;企业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在全 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法人代表 。4、授予专业技术称号由各企业提出申报,并填写授予专 业技术称号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详细推荐材料,按本文第四 条第2款规定渠道报送申报受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分别将 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