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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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八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界定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投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为了获取股息、利息,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为了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经济利益,用所持有的资产与其

2、他单位(一般称为“被投资单位”)相交换而取得的资产。按照投资的性质分类,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利息是投资方持有债权投资的经济回报,而股息、红利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分享。企业所得税有关投资政策的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对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保持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资本利得性质)税负平衡,鼓励企业的长期投资。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主要体现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由于股息、红利是对被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各国的所得税法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允许

3、在税前扣除,应遵循国际惯例。(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时也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作为企业扣除项目,会出现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循环倒算的问题。(三)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解缴税款的,都属于税款的滞纳。征收税收滞纳金主要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期缴

4、纳税款,减少欠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所以,不允许税收滞纳金在税前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会对犯罪人产生直接的人身痛苦和社会后果等,判处罚金以犯罪人是否触犯刑律,且是否属于财产刑为先决条件。罚金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给予处罚外,在经济上亦给予制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

5、。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罚款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不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可以作为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质上都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如果允许企业

6、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作为费用和损失在税前列支,等于在税收上承认其违法经营,并用国家应收的税款弥补其罚没的损失。因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主要原因:一是捐赠支出本身并不是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正常、必要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是如果允许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往往会以捐赠、赞助支出名义开支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支出,容易出现纳税人滥用国家税法,导致税收流失,不利于加强对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的税收管理。(

7、六)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或虚增利润,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客观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过去,企业所得税规定,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金融企业的呆坏账准备金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的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只有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如

8、实体发生毁损等),其损失金额才可在税前扣除。本法上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而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的提取,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和自身职业判断进行的,不同的企业提取的比例不同,允许企业准备金扣除可能成为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操纵的工具,而税务人员从企业外部很难判断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提取准备金的依据充分合理与否。二是由于市场复杂多变,各行业因市场风险不同,税法上难以对各种准备金规定一个合理的提取比例,如果规定统一比例,

9、会导致税负不公。三是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实际上是为了减少市场经营风险,但这种风险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不应转嫁到国家身上。因此,企业提取的资产跌价准备金或减值准备金,尽管在提取年度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但企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和确定性的原则;四是各同所得税法不允许各种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一般做法,特别面临在当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状况,许多企业利用提取准备金的办法达到逃避税的目的。但由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各国所得税都允许提取一定比例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因此,本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

10、税前扣除,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在新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一些支出项目受到政策的限制,且无法一一列举。从总体上说,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开发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2007-3-20 17:10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款 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从目前各个地区所采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来 看,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1、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因为建筑安装工程等虽 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

11、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 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并在短期内可以完成。国家为 了管理工程造价而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预算造价,都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的。 因此,根据验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 价,就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标发包工程,工程标价与工程造价不同 时,应按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比进行调整计算。在具体做法上,各个地区也不 尽相同,目前一般都实行月中预付、月终结算,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所列的工作量 一半预付,月末(实际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预算造价或调整计 算后的工程标价)扣

12、除月中预付款后进行结算。2、分段结算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如基础、结构、 装饰、竣工等;按照完成阶段,分段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分段结算也可按月预付工程款, 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预付,于工程阶段完成验收后按分段工程预算造价或调 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预付款后进行结算。3、竣工一次结算开发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 值较小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按 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预付工程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扣除预付工 程款后进行结算。不论采用何种结算办法,施工期间结算的工

13、程价款一般都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 的 95%.结算双方可以在 5%的幅度内协商确认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订明。尾款应 专户存入银行,俟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业已向开发企业出具履约保函或 有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又由承包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储备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件的,发包开发企 业可根据承包施工企业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发包工程总值的一定比例向 承包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于后期以抵充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和扣回办法,在各个地区并不完全相同,当材料储 备天数为 4 个月、材料费比重占工程造价 75%的情况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应为当年工程 价值的 25%.在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达到当年发包工程价值的 50%时,就可将超过发包工程价 值 50%部分的工程价款的 50%,抵作预付备料款扣回。这样,到工程完工,扣回相当于发包工程价值 25%(50%50%)的全部预付备料款。不过随着生产资料的开放,施工所需的建 筑材料、结构件,一般均可从当地市场随时采购,今后也就没有必要再预付备料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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