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证券自营业务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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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解析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解析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1.专设账户、单独管理。根据证券法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专设自营账户是证券公司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审计和检查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有重要作用。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1)中

2、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可要求证券公司报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证券公司,将进行调查,并可要求提供、复制或封存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凭证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在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调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有关证据。2(3)中

3、国证监会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进行稽核。证券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的稽核,应视同为中国证监会的检查并予以配合。(4)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 20 年。4.证券交易所监管。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日常监督管理:(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2)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

4、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4)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每年 6 月 30 日和 l2 月 31 日过后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3(1)加强自律管理。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服务,能从多种渠道获取内幕信息,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律管理。主要措施有: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自觉地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自营买卖,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与自营业务决策的人员分离。前者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后者依据公司信息及市场行情作出证券买卖决定。严格保密纪律,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不泄露、不利用内幕信息,非参与企业服务的人员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加强员工内部管理,严禁从业人员炒买炒卖股票;同时,也严禁为他人的证券交易提供不符合国家法规和证券公司制度规定的便利,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2)加强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则严肃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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