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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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宣宣 传传 提提 纲纲一、应征的目的意义一、应征的目的意义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二、组织领导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院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的征兵工作。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征集的范围为户

2、口已转入学校的学生。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7 周岁至 24 周岁。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 2011 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010 级新生;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 月 9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2008109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五、征集的程序和办法五、征集的程序和办

3、法凡我院学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证在各学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3 日,经学院武装部(保卫科)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院负责政审,学生在原藉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六、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六、高校在校生和毕

4、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藉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 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 32 号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1、学藉、学分、学费管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藉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已一次性缴纳多年学费的学生,入伍前可以提出退回余下学年学费的要求(以学年计,已过学年或在读学年学费不退) ,学校予以及时办理。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退伍大学生复

5、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2、奖励条件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 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入党的本科生复学后,原是三年级以下(不含三年级) ,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3、优抚安置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

6、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 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1、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本科毕业班

7、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2、入伍鼓励政策高校毕业班学生批准入伍后,由政府补偿或代偿学费(最高每年 6000元,不足 6000 的按实际学费) ;到部队后优先安排到技术岗位、优先作为骨干培养;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优先选为士官,可报考军校,本科生可选拨为军官。3、优抚安置高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

8、班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按下列优待安置: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考学升学:1、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 10 分;2、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 ,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就业服务:1、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户口随迁;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3、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七、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七、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征兵工作咨询站:8068934(学院武装部、保卫科)联 系 人:周老师 13797517160 陈老师 13687166555长江大学 文理学院 武装部 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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