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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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范围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的贯彻和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职代会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备工作。4.2 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4.3 职代会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4.4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4.5 职权4.5.1 职代会根据国家法规行使下列职权:a) 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计划、承包经营实施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b) 审议通过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c)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则方

3、案,小型基建、职工住宅建设规划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事业的重大事项;d) 评议监督公司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e)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负责处理职代会交予行政落实的问题,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 职工代表5.1.1 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经过民主推荐,协商选举产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权力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5.1.2 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组成。代表的比例原则上工人占 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 20%,管理人

4、员、技术人员一般为 30%左右。5.1.3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 3-5 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调整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调离本选举单位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补。职工代表不称职确需调整时,需由选举单位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调整。5.1.4 职工代表以分会为单位成立代表组,代表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5.1.5 职工代表权利:a)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b) 有权参与讨论公司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c) 有权监督、评议、质询中层行政

5、领导干部;d)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企业行政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动。由此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5.1.6 职工代表的义务:a) 努力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严格遵守本系统、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管理的能力;b) 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深化改革,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献计献策;c)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5.2 组织制度5.2.1 职代

6、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5.2.2 召开职代会时,选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干部,其中基层单位的代表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职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并在预备会上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执行主席在主席团会议上选举产生。5.2.3 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a) 主持召开职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b) 商议职代会议题和日程,提交职代会通过决议和决定事项;c

7、) 会议期间听取会议汇报并负责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疑难问题。5.2.4 职代会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5.2.5 职代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在按总经理决定执行的同时,报告上级工会。总经理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职代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5.2.6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5.2.7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

8、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向职代会负责并组织行政有关部门围绕职代会议题或围绕职代会决议、决定开展工作。5.2.8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5.2.9 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和各代表团(组)可视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5.3 专门委员会5.3.1 职代会设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干部评议监督、提案审查、生活福利、集体合同协商等专门委员会。5.3.1.1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9、,委员若干,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5.3.1.2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5.3.2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a)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b) 参加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会议;c) 落实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5.3.3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职责,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5.4 职代会与工会5.4.1 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承担下列任务:a) 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b) 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c)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系会议;d) 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

10、会提出建议,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e)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f) 维护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g) 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h) 公司工会应当在职代会上报告上次职代会工作和决议的落实情况;i) 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单位职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5.5 附则5.5.1 不是职工代表的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列席职代会和选入各专门委员会。5.5.2 本条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6 检查与考核6.1 本条例是否落实由全公司职工进行监督,由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6.2 党委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6.3 工会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接受上级工会、公司党委和群众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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