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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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1)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 财 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 内 容的社会关系。 【例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 A查士丁尼民大全B.拿破仑民法典 C. 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例题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有民法

2、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二、民法的源渊和适用范围二、民法的源渊和适用范围(一)民法的源渊(一)民法的源渊 1.概念 (一)民法的源渊,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 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 2.2.种类种类 (1)制定法 制定法包括:(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二)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婚姻法 等。(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自

3、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规章。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 的决定 。 (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2)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力 的行为规范。 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 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4、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物权法第八十五 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 照当地习惯。例题: 【例题 3】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源渊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 效力。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其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并公布,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 428

5、条:本法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 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 海、领空内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 法人等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

6、定的除外。 ” 【例题 4】 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题 5】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适用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行伦敦的中国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三、民法的原则(三、民法的原则(单选)单选)(一)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感念 民法的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

7、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 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 、民法原则的内容民法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1、自愿原则: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2、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3、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 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例题: 【例题 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行使权力,信用履行义务。

8、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 例题: 【例题 7】下列行为当中,不违反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有(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的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 OK 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 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墓的行为 6、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简答)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 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

9、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例题 8】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 与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和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

10、。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利益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物(物权) ;行为(债权) ;智力成 果(知识产权) ;人身利益 (人身权) ;权利(土地使用权、权利质权) 。【例题 9】 甲和乙合伙开办一影楼,丙到该影楼冲洗照片,并向影楼工作人员丁交付冲洗 费 50 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丁和丙 D影楼和丙 【例题 9】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例题 11】.下列何者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一头牛 B.天

11、上的月亮 C.某公司的商标权 D.不作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 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 为,即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原无产生某种民事后果 的意识,但却引起某种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 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等

12、。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单选):权利的作用不同 支配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 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消权、 追认权、解除权等。 【例题 12】2011 年真题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 的权利属于(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单选):绝对权

13、(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债权等) 。 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主权利无效,从权利无效。 【例题 1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和请求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5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指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救济 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的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得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 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得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

14、承人得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第三章第三章 自然人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公 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 条 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 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 地为住所。 【例题 14】甲户籍地

15、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 2 年, 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 ) A西安 B北京 C上海 D广州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简答简答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 3开始与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 【例题 1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A.年满 10 周岁 B.年满 18 周岁 C.受孕 D.出生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单选) (简答)简答)1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 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 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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