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售加价机票涉违法律师称免责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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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经记者王一鸣皇甫嘉春节临近,对于在异地打拼的归家者而言,如何回家成了一件大事。越来越多的人因归家心切,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1 月 14 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夏兴华副局长在会上介绍了 2014 年春运中有关航空运输的形势和工作安排等情况。夏兴华表示,今年春运民航方面的旅客运输量大致在 4200 万人次左右,比去年增加 10%。在民航春运旅客运输量日益上升的背景下,春运期间的机票又呈现出怎样的状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多条航线经济舱存在部分代理商加价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与实收金额不相符、甚至在经济舱全价机票(本文所指的全价机票均为

2、经济舱最高销售票价的机票)基础上加价幅度翻倍的情况。例如,一张从上海到三亚的机票,某航空售出的全价经济舱票价为 1890 元,而有些机票代理商加价至约 3800 元后售出。有民航业内人士指出,一般而言,机票代理商与航空会签署双向协议,代理商为航空代销机票,利润来自航空代理佣金,代理商无权在票面基础上再进行加价。针对机票代理商在全价机票上进行加价售票的行为,多位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既违反了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又违反了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此外,有些机票代理商在出售产品前出具诸如“您所选

3、择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以及“此票为经济舱,报销请注意,票面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所谓免责声明。对此,多位律师指出,由于这种超过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因此这类提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后果,亦无法免责。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全价票是上限籍贯为三亚的吴先生常年在上海工作,今年打算回家过年,希望预订一张于 1 月 30 日从上海飞往三亚的经济舱机票,在相关航空官网上的直飞航班均已售罄的情况下,他登录去哪儿网了解到

4、,还有相关经济舱机票产品,但其销售价大幅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吴先生所介绍的情况,登录去哪儿网进行查证。以某机票代理商提供的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30日,行程为上海至三亚,南方航空微博(CZ6754)航班为例,当记者点击预订后会出现一个提示框,即“您所选择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 。记者随后点击预订,进入订单填写页面后,发现南方航空(CZ6754)经济舱票价为 3718 元/成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登录南方航空官网查询到,1 月 30 日上海至三亚的南方航空(CZ6754)全价经济舱的票价为 1890 元。并且,当日东方航空微博官网

5、上显示的上海至三亚的东方航空(MU3989)航班,全价经济舱的票价同为 1890 元。一位接近民航局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对经济舱来说,相同航线,例如上海至三亚,航空的全价机票都是相同的,该公布价也是最高销售票价,即没有折扣。记者查询民航局网站后发现,该网站对此的解释为, “公布价是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指导价及管理规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成人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的最高销售票价。 ”其中,基准价则是指“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总局,依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社会承受力即以平均每客公里 0.75 元进行核定,并颁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表。航空运输企业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航线票价浮动幅

6、度管理规定,确定航线具体。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全价机票,是指定的最高限额,是经过民航局、发改委以及企业等共同制定的。民航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 1 月中旬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函显示,2013 年下半年,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幅度限制,航空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 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2004 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改革方案则规定,对实行指导价的多数航线,允许航空以基准价为基础,在

7、最高上浮 25%、最大下浮 45%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票价水平。张起淮指出, “机票的全价票是最高价,是个上限,这不是商品拍卖可竞价,更不能因为假日期间买的人多,机票紧张就随意加价,这是不允许的。 ”“什么叫全价?就是这个到顶了,任何再往上加价的行为都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 ”张起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相比之下,上述上海至三亚的特殊机票产品售价,较航空的全价机票已近乎翻番。记者发现,在去哪儿网上,类似诸多特殊机票产品会有一个提示框“您所选择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 。那么,对于上述突破全价机票的加价行为,机票代理商究竟是否有权对航空给予的机票进行加价

8、,从而获得差价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范的?对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求证,并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及律师。业内:代理商无权加价针对代理商在销售机票时是否能加价,上述接近民航局的业内人士直言, “代理商加价肯定是不允许的,行程单票面必须与(消费者)支付价相符合。 ”一位民航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一般而言,机票代理商与航空会签署双向协议,代理商为航空代销机票,利润主要来自代理佣金,不再获得差价收入。“机票由航空定,代理商无权对机票自行加价,出具的机票行程单必须与支付相符,国家相关法规都有硬性规定!”该民航业内人士强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民航局网站发现,伴随着电子机票的产生,2

9、008 年民航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 (自 2008 年自 4 月 11 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对于上述上海至三亚的“特殊”机票案例,购票者进入订单填写页面后,还会有一个提示:此票为申请的经济舱客票,如需报销实际行程单会低于支付价,差价开航空服务收据,如需航班变动全退的,差价是不退的。这意味着,旅客在了比正价还要高的机票后,所获得的行程单上的远低于支付。上述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的,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

10、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日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以消费者的名义,联系到某家进行加价的机票代理商,对方向记者解释:“因为中间涉及一个申请费,现在机票都比较紧张,我们给你做的是申请票。 ”但记者从民航局网站了解到,为保护消费者(乘机人)的合法消费利益,2008 年 5 月民航局发布关于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显示,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该通知还明确表示,对销

11、售代理企业额外加收服务费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去哪儿:是否合规由管理机构判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代理商在销售机票时均存在加价现象?记者就此对一些机票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以代理机票业务为主的 A 股上市腾邦国际(300178,SZ) ,就春节期间的售票事宜进行了。证券事务代表表示,春节期间特价票比较少,节前节后一般都没有太多折扣,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国内机票实行明折明扣,不能超过票面值出售,卖出的票价就只能在票面值以下,比如票面是 2000 元,最高就只能卖 2000 元。腾邦国际的证券事务代表指出,国内现有约 3 万多家机票代理商,有

12、资质的约 8000 多家,行业内可能存在代理商(在票面上)加价销售的情况,对此他们无法评价。建议消费者去航空官网或者其他比较大的网站机票。腾邦国际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 年 3 月 1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民航国内航空运输改革方案 ,确立了代理行业“明折明扣”制度,并改变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由统一规定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为实行幅度管理,允许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标准。代理人仅能获得代理佣金收入,不再获得差价收入,代理人的利润空间相对缩小,行业进入了依靠管理及服务质量,提升销售规模获得利润的阶段。此后,记者又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携程旅行网机票,对某航线春节

13、期间经济舱票价进行。其人员表示,该航线机票已封顶,为某航空给予的最高价,携程旅行网作为机票代理商,无法对此进行加价出售。在此次调查中,去哪儿网平台却出现了部分机票代理商的加价行为。对此,去哪儿网机票事业部产品总监丘晖在给记者的采访回复邮件中进行了说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邮件中提出, “现在有一些机票代理商在线上销售机票时,会比同一航空给出的同一航班同一舱位的最高贵,这种加价行为是否合规?”对此,丘晖在邮件中表示, “加价行为是否合规应该是由制定规则的管理机构来判定,作为企业我们不方便来评判。 ”记者还问到, “记者发现去哪儿网上也有代理商存在这种加价行为,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去哪儿网将如何

14、处理?”对此,丘晖表示,去哪儿网作为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和航空、代理商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与交易环境,消费者可以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所需机票。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去哪儿网承诺机票后 100%出票,并通过“赔计划”保障消费者的售后权益,对于支付后不出票或加价出票、机票无法使用等情况,给予消费者赔付保障。如果发现代理商有不合规的行为,去哪儿网愿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处理。律师: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针对上述机票产品中提示的“销售价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 ,张起淮律师表示,航空已给予旅行社、代理商固定“回扣” ,全价票是不能再加价了,不然就违反了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实际支付比票面高,但是其中怎么高、为

15、什么高也没有说明,不可以因为有这么一句不合理的说法,就擅自向消费者加价,这是错误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品与实际销售需要一致,不一致,相关市场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处罚。 ”张起淮认为。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马炜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 2013 年 10 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上海到三亚航线属于指导价航线,该航线的定价应当遵守指导价的规定。民航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 1 月中旬给予每日经济新闻的回函显示,现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政策是在 2004 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改革方案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对国

16、内航线旅客票价主要实行指导价。司马炜娜则表示,代理商的加价行为除了违反上述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法 ,应当退还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司马炜娜指出, 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不执行指导价、定价以及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责声明实属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旅客在通过“去哪儿”网站预订特殊机票的过程中,除了遇到“您所选择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经济舱全价) ”这类提示外,在支付前网页会有一个“特殊机票声明” ,例如其中一个订单页面写道:“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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