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向股份制转化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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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制向股份制转化是必然趋势浅谈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发展蒋祥爱我国律师法规定了三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合作所、 合伙所。这三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已落后于中国法制的发展,在立法上也存在 着某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界对于律师事务所应采用的产权模式有 着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合伙制形式,而不能采取公司 制的股份形式。也有人认为,从产权制度的演化过程来看,股份制的公司形式 是合伙制形式发展的最高阶段。公司化形式的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更适合市场经 济的需要,更有利于律师业的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本人赞同后一种 观点。下面就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化发展以及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产

2、权制度作粗 浅分析。一、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1民主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多采用选举一个合伙人 为主任,负责所内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任集多种角色于一身,既是律师, 又是管理者,也是投资者,由于主任律师事务繁忙,疏于对所内的管理是难免 的;有的合伙所民主管理落实不到实处,出现主任领导一切的局面,把其他合 伙人架空了,主任一人独断专行的现象比较严重,合伙的形式名存实亡;有的 合伙所出现了轮流“坐庄” ,谁都想做主,谁也做不了主的情况。2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的合伙所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合理的会计 科目,加之近年来国家对税收方面的改革,合伙所不能如实反映自身的经营

3、情 况,产生了收入少列,成本多列,导致从财务账目上看不出合伙所的真实经营 情况。另外,合伙制大多采用提成制,律师的收入与办案数量成正比,这虽然 鼓励律师多办案,但也有许多的问题:如大案、收费高的案件抢着办,收费低 的案件少办或不办,重分配、少积累的现象比较严重。3约束机制不健全。由律师本身职业的性质决定律师执业是相对独立的, 自主性很强,加之律师所对律师疏于管理,本身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出现了律 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严,导致了一系列不良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律师的声 誉,损害了整个律师队伍的形象。4缺乏保障机制。由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底子薄等问题的存在, 致使在业务、收入方面形不成规模;没

4、有稳定的客户网络,无能力解决律师的 住房、交通、医疗、养老等诸多方面的现实问题,律师的后顾之忧较多。在一 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甚至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导致大量的律师人才外流。针对我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律师事务所的运行 态势和我国律师队伍发展的现状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合 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公司化的股份制运行模式。二、建立公司化(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探索(一)公司化(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优势1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是由众多投资主体组成的公司化律师事务所。这种律 师事务所可吸收多元化的投资,从而使事务所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由于股份 制经营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

5、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和运行规则, 规定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能通过公司的权利机构、管理机构、监督 机构,形成独立的、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保证了三者的优化组合。2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的财产权,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 管理权的分离,有利于强化科学管理。在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 。由董事会聘请精通管理的人员主持日常管理 工作,如收案收费、案件讨论、学习培训、业务拓展、联合兼并、宣传策划、 会务接待等事宜。股东行使选举权、表决权,享有分红权;董事行使重大问题 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采用这样的管理模式,可以

6、使 管理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有利于树立服务品牌,使律师 事务所高效率运转和扩张。同时,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调节内部权责关系,而 且能够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行动,参与市场竞争。3. 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产权结构决定了股东不能够直接对律师所的运行施 加影响,从而可以较大幅度的降低服务成本。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了较 完备的法人治理机制,在内部管理上进行了专业分工,这种多层治理机制,将 使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发,案源的开辟上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律师事 务所也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所内一部分律师按业务的种类相对集中于某一类业 务,成为该领域的专家,从而能较一般律师事务所更能按时按质

7、的完成项目和 开拓业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这种机制更有利于对其内部权责进行适 时调节,使律师事务所一致对外,发挥整体优势,参与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 中来。4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有限化为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手段。由于 其采取有限责任和股权可转让的形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责任,因而, 除破产等极少数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会发生因股东更迭而导致律师事务所解体 的情况,律师的风险降低,这就使得律师事务所能够步入可持续发展之路。5股份制可以最大化的稳定律师间的合作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律师因素 质、专业、履历、学位、才华、爱好、社会关系、语言等差异,必然造成内部 定位和社会定位的差异,股份制则

8、能够比较科学合理的将上述因素量化折成股 份,从而确定每位律师内部地位。稳定律师间的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律 师间的利益冲突,营造稳定的执业环境。(二)怎样建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的运作模式1民主管理机制方面(1)股东会议: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权力 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可以定期和不定期的举行会议(有超过 1/3 以上股东 提议) ,制定和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审议和批准律师所财务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其主要职权如下:制定、修改章程;选举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推选董事长或管委会主任,即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批准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审查通过董事会或管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决

9、算报告;决定律师事务所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决策的方案;通过董事会或管委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审核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通过律师事务所中止、合并、清算、终止的方案;其他重要事项。(2)建立所务管理委员会:类似公司的董事会,该机构是公司制律师事务 所的常设执行机构,可以从股东中选举代表组成,对股东会议负责。其具体职责是: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提出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年度预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拟制章程修改方案;拟制律师事务所合并、兼并、收购方案;拟定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拟制终止清算方案;执行股东会议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或管委会作出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同意才

10、能通过。其 成员对董事会或管委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律师事务所遭受严 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参与决议的董事会或管委会成员负赔偿责任,但证 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责。(3)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或管委会的经营活动或 财务活动,在条件还不具备时,产生一名监事担任此职即可。(4)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专门的行政主任:类似于公司的经理,由管理委 员会聘任或解聘,其全面负责律师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依照章程和管理委员会授予的权利行使职权。2用人机制方面应合理确定人才结构,做到人员配置优化,并应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 训和再教育工作,不断提高

11、所内人员的素质,使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始终保持一 个具有较高、较新知识结构的职业队伍:(1)明确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 合理确定市场定位,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选拔人才,确定一个所的相应的人才 比例结构,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每位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和实行不 同的培训目标。坚持所内的学习制度,发挥整体效应。在律师事务所内形成一 种具有本所特色的文化氛围;(3)对新入所的人员要进行短期的内部操作及规 章制度的培训,以帮助其尽快从理论到实践的紧密结合;(4)还要从长远的角 度系统地确定长远的培训计划,适当安排业务骨干进行高层次

12、的培养。3财务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 (1)实行公司化 的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财务科目,实行科学公开的财务管理,使所内的人财物 达到最佳配置,使会计核算能如实地反映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也能让从业人员明确了解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增强律师对合伙人的信任度,让民主管理落 到实处;(2)改变单一的提成分配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内人员的具体 情况,确定适合本所的多元化分配制度;(3)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应 有重积累、重发展的远景规划和策略,在进行分配前,按适当的比例留足各项 基金,并专款专用,切实保证事务所上规模、高速度、持久的发展。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应当是

13、资本运营者,律师事务所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 扩大市场占有率,必然要将有限的资源优化使用,使竞争成为合作,使智力、 管理和信息等要素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有效组合和配置,实现规模效益,它将 通过兼并、收购其他律师事务所的途径,形成律师事务所集团化经营。4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案件讨论 制度,收结案制度,归档制度,统一收费和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实 行向固定客户报告工作和定期回访制度,律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5实行公平有效竞争机制律师执业的市场竞争是一种市场占有的竞争。对外,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内实行办案律师动态等级制、

14、定期考评制度,加强 监督,促使律师树立公平竞争观念。6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在进行分配时要留足事业发展基金和各项福利、医疗、养老、保险基金等, 增强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增强律师事务所的 凝聚力,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7制订合理的分配制度目前各地带有普遍性的分配状况是:大宗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合伙人按人头 分摊;由于律师的转所流动基本无障碍,合伙人欲降低非合伙人聘用律师的分 成比例必然会导致减员。因此,合伙人即使觉得“吃亏” ,也要硬撑下去。当聘 用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创收可观的情况下,合伙人尚能对其创收利润进行微量 “占有” (因合伙人分配利润聘用律师无权参加) ,但实际的情况是

15、:绝大多数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创收均来自合伙人,故而各地均出现了合伙人纷纷“退伙” 反而乐意争当聘用律师的情况。无疑,这种状况的存在和加剧,必然导致合伙 人积极性锐减,甚至因合伙人人数不够而注销律师事务所。可见,律师事务所 目前的分配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参照有关的著述,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费用统一负担为主,个人分摊为辅将费用区分为非公共费用与公共费用,前者由个人承担,后者由事务所统 一承担,而不再由合伙人无一例外地进行平均分摊。在未形成股份制律师事务 所的过渡时期,其分摊比例至少应遵照权责统一原则,承担的费用应与其实际 发生的费用基本相一致,其业务收入越高,其占用的事务所资源就越多,产生 的

16、费用就越高,承担费用也就越多。如果不区分情况,按人头均摊则显然有失 公平合理。(2)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所谓按劳分配,在目前体制下实际上即为收入多分得多,收入少分得少; 长此以往,律师事务所一直都只能维持松散型联合现状,难以形成国际大所那 样的产业化规模;就现阶段而言,为逐步过渡到公司制,分配制度上应引入按 资分配,也就是,并不只是视个人收入多少,而且还要按其投资多少进行利润 分配,例如甲投入 50 万购置固定资产,其年收费总额只有 20 万;乙的收费为40 万,但其固定资产投资只有 10 万;此时分配利润应予甲合理的投资分成比 例,即使乙收入的 40 万中有一部分流到甲的腰包里去了,也属公平合理。(3)保证必要的积累事务所的自我积累是十分重要的,必要的积累是该所发展的重要保证。应 提取适当比例的公积金,作为扩大“生产规模”的雄厚资本。 三、股份制下的体制结构与股权设置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产权体系的构建应借鉴现代公司财产权结构的模式,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与集合化;产权形态 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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