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吊销的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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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文请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度个体验照公告工商检字20101 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规定,请我县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到辖区工商所接受验照,凡不按时接受验照,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工商局2010 年 X 月 X 日第二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度个体验照催检公告工商检字20102 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发布验照公告, 凡在本年度 5 月 31 日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验照的,将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扣缴或

2、吊销营业执照”。特此公告。工商局2010 年 X 月 X 日第三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立案理由:2010 年 10 月 18 日,经档案查询及监督管理中发现,XXX 等 XXX 户个 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 2009 年度验照工作,经核查,以上 XXX 户个体工商户均未参加 2009 年度验照商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议 立案调查。办案人员: 、 2010 年 月 日 (以上为办案文书表格,这些工作要在经调查、书面送达,找不到负责人,又不能收缴营 业执照的情况下再立案)第四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市局: 经过档案的整理和微机查询

3、发现 XX 等 XXX 家个体工商户未参加 2009 年度验照工作,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市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XXX 等 XXX 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 2010 年 10 月 18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辖区 XXX 等 XXX 户个体工商户档案检索检查发现,其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XXX 等 XXX 家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 2009 年度验照工作,在我局于 2010年 2 月 25 日在孟津县城关所公开栏发布催检通知之后至立案之日仍未来我局

4、申报年检。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一、2010 年 XX 月 18 日案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书证。 二、2010 年 10 月 18 日立案登记表一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三、2010 年 1 月 1 日 2008 年度个体验照公告一份;证明验照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四、2010 年 5 月 15 日 2008 年度个体验照催检公告一份;证明最后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一、 五、2010 年 10 月 20 日,307 户未验照名单照片一份;证明对未验照商户已公示的基本情况内容。 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的行为。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

6、,经我局催告后仍未补办相关年检验照手续,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建议对李等 307 家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附:XXX 等 XXX 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场所等基本情况 承办单位: 中心工商所 承办人员: * 时间自调第五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经查明,李 等 307 家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 2008 年度验照工作,在我局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在 县城关所公开栏发布催检通知之后至立案之日仍未来我局申报年检,其行 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行为,建议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

7、理暂行条例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 等 307 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行为作出吊销李等 307 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处罚。 办案人员: 第六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处字2009H268 号当事人:李 营业执照号码: 308 经营场所: 中路 2009 年 10 月 18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辖区个体工商户档案检索检查发现,你涉嫌 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于 2009 年 10 月 18 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至今未参加 2008 年度验照工作,我局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在中心工商所公开栏 发布催检公告至立案之*仍未来我局申报

8、年检。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一、2009 年 10 月 18 日案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书证。 二、2009 年 10 月 18 日立案登记表一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三、2009 年 1 月 1 日的 2008 年度个体验照通知一份;证明验照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四、2009 年 5 月 15 日的 2008 年度个体验照催检通知一份;证明最后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五、2009 年 10 月 20 日在公示栏的 307 户未验照名单照片一份;证明对未验照商户已公示 的基本情况内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 2009 年 11 月 15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孟工商听

9、告字2009 268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 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 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 托的工商所验照。 ”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的行为。依据城乡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10、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 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 业执照。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经我局催告后仍未补办相关年检 验照手续,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处罚如有不服,限接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 ZF 或 市工商局书面申请复议。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第七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 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接受 2008 年度验照一 案已经本局调查

11、终结。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李 等 683 家个 体工商户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本局做出行政处罚前, 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 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 县工商局一楼公告栏。 地址: 工商局 本局联系人: 电话:二 00 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这个公告由县局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第八步:工商行

12、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吊销公告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经立案调查,李 等 683 家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 2008 年度验照手续,根据城乡个 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于 2009 年 12 月 5 日以孟工 商处2009第 H268 号至第 H951 号处罚决定书,上述对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 政处罚,现依法向上述各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 县人民 ZF 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见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地址: 电话:200

13、9 年 12 月 14 日 第九步: 市工商局简报工商局 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工作已于近日结束截止 2010 年 1 月 7 日, 县辖区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验照手续的 户个体工商户的吊销工作 已全部结束。为配合新登记程序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分层分类监管工作, 县工商局高度重 视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经济户口的管理工作,要求辖区各工商所于 2010 年元月底以前,全部 完成未办理验照手续个体工商户的吊销结案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县工商局注 册股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分别于 2009 年 6 月 1 日、8 月 1 日、10 月 8 日、12 月 31 日在新 闻媒体集中发布相关公告;二

14、是对工商所的法制专管员进行专项培训,对各工商所的办案 程序进行专项指导;三是针对吊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简报,表彰先进,鞭策后 进。本次吊销工作充分考虑了经济危机对商户的影响,因此 县工商局一是进一步延长个体工商 户的验照期限,将原定的验照截止期限从 5 月 31 日推迟到 7 月 31 日;二是对濒临歇业的 个体户进行政策扶植,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使全县 170 余家商户重获商机;三是对暂时 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商户,要求其转变经营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四是只对那些 经调查确实找不到负责人,并且无法收缴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目前, 工商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家,实际验照家,另有家正在办理注销或收缴营业执照 的手续。对户个体工商户的吊销工作已全部结案并装订成卷,预计元月底以前全部录入完 毕。三年以来, 县工商局已吊销个体工商户 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 件。第十步(最后一步):终告 一个案件全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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