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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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文字第 1 页 共 4 页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指导一、提取一、提取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

2、金的增值收益。 (8)生活困难,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9)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取手续提取手续(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

3、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或公有住房出售专用收据、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 、提取人

4、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键入文字第 2 页 共 4 页(1)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 、乡镇或城镇

5、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离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 60 岁,女性 50 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4、死亡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6、;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10、合并账户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11、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1)提取资格证明材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的证明(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 ;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病且造成生活困难的

7、: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提供劳动手册 、 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审核表 、 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或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凭证(公有住房为租用公房凭证、其他房屋为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或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需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 ,租赁经交易中心登记的产权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已付清的同时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租金(包括其他支付租金的有效凭证)或物业管理费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

8、证明(需是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 。售后公房物业维修键入文字第 3 页 共 4 页房地产权证;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需是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 。1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1)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3)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符合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20%,应提供:(1)家庭所有

9、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2)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应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 。(4)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注:如在异地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

10、同抵押在借款银行或交易中心的,需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当地交易中心和抵押银行公章才能作为原件使用) 。三、账户查询三、账户查询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为:3、声讯电话查询:可拨打 950011004、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四、公积金贷款四、公积金贷款1、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 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公

11、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2、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由房屋坐落位置决定,与所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无关。具体详情请咨询:http:/ 4 页 共 4 页3、利率(2008 年 12 月 23 日新利率)贷款期限1-5 年期6-30 年期类别公积金商业银行下限公积金商业银行下限年利率%3.335.763.875.94每一次利息调整,对于该日期之前发放的贷款,都会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执行新的利率。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款及贷款额度(1)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 60 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12、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 80 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 30 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仍为 40 万元。(2)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 40 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 60 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 20 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 30 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 20%。(4)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具体提取、贷款等流程,请直接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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