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1-201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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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苏州大学关于做好苏州大学 2011-2012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学字201157 号各学院(部):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基础上,2011-2012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这 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让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二、做好对申请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调查工作,对申请学生的品学情况进行评定。 三、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

2、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 明)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含学费、住 宿费、基本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7、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或预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此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四、贷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 1)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

3、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3、2 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 4、未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需先填写并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 件 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 3) ,经资格认定后方可贷款。五、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负责老师须指导贷款学生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各学院(部)对填写的各项数据严格审核,要对所有贷款学生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正反打印,于本学期结束前分发给相关学生填写

4、, 并通知其暑假期间回家乡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表格中相关部门的盖章和人员签名必须完 整,不得附在其它材料上。如果自已家和父母亲工作单位没有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请务必填写亲戚朋 友家或居委会的电话。3、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用 EXCEL 格式输入(附件 4) ,将把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同时打印一份加盖公章连同其它申请材料报学 生工作处。4、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在职教职工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六、材料报送时间2011 年 9 月 19 日(周一)之前,学院(部)将所有的电子与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电话:67163015) 。特此通知。附件:附件 1:申请表.doc 59 (KB) 附件:附件 2:认定表.doc 34 (KB) 附件:附件 3:调查表.doc 46 (KB) 附件:附件 4:花名册.xls 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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