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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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流程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流程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处理该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呢?1.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马上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如有人员受伤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2.接到报案后,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马上到达事故现场,同时联络医疗部门将事故中的受害人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3.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交通事故受害人办理出院手续;5.受害人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6.若受害方与肇事方都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如果调解成功,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签订调解协议;7.事故当事人有一方不同

2、意调解或者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法定期限?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结合法规分析如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步骤/方法 1 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 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2 24 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 24 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 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

3、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24 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24 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3 1 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 1 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4 2 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4、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2 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2 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 3 日内(3 日前)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 3 日内提 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 3 日内另行委托 检验、鉴定、评估。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 3 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 3 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5、书”。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 3 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 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 3 日前通知当事人。6 5 日内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 行检验、鉴定。2、检验、鉴定完成后 5 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 5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7 7 日(7 日内、7 日后)1、对未知名尸体,7 日内无人认领或

6、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启示。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7 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 7 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 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8 10 日(10 日内,10 日后)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 10 日内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 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 10 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

7、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 10 日内办理丧葬事宜。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 10 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 112 条的规定处理。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 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 定

8、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 10 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 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9 14 日(两周)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 办理上网通辑手续。10 20 日内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11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

9、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12 1 年(一年后)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13 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 2 年。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 5 年。3、致人伤残、死亡 12 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为 20 年。4、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 1 人以上及其他死亡 3 人以上 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14 “1 日”、 “2 日”、 “3 日”、 “5 日”、 “10 日”、 “20 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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