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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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页1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被保被保险险人享受本保人享受本保险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合同提供的保障第第2.4条条 投保人、被保投保人、被保险险人有指定和人有指定和变变更受益人的更受益人的权权利利第第4.1条条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险责

2、任任第第2.5条条 投保人与被保投保人与被保险险人有如人有如实实告知的告知的义务义务第第5.2条条 本公司本公司对对一些重要一些重要术语进术语进行了解行了解释释, ,请请投保人注意投保人注意第第 6 条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4.4.保保险险金的申金的申请请与与给给付付4.1 保险金受益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4.4 保险金给付 5.5.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5.1 投保范围5.2 如实告知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被保险人的变

3、动5.5 地址变更 5.6 争议处理 1.1.保险保险合同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效力 1.3 合同解除 2.2.本公司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开始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3. 保保险费险费3.1 保险费交纳3.2 续保6.6. 释义释义6.1 手续费6.2 未满期保险费6.3 意外伤害6.4 认可医院6.5 机动车6.6 高风险运动 6.7 艾滋病(AIDS)6.8 艾滋病病毒(HIV)6.9 不可抗力 6.10 周岁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页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

4、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6 年 5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1.11.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 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1.21.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于主险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 触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二、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三、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31

5、.3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一、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主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解除合 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 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十日内(含十日)在扣除手续费手续费(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后退还未满期未满期 保险费保险费(详见释义)(详见释义)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2.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9000 元。2.22.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开始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

6、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2.32.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 24 时终止。2.4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或合同生效 30 日后(按期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的限制)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认可医院(详(详 见释义)见释义)住院治疗时,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的第四天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 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为每天每份人民币 50 元,每次

7、住院时的给付天数不 超过 90 日。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页3按上述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 30 日。2.5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一、受益人对被保

8、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患精神病、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 品或管制药物;品或管制药物; 四、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

9、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 六、六、美容手术、外科整形、天生畸形矫正、安装义齿美容手术、外科整形、天生畸形矫正、安装义齿、牙齿治疗及手术;、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八、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 九、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九、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或感染艾滋病毒(HIVHIV 呈

10、阳性)呈阳性) (详见释义)(详见释义) 期间;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所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上述情形所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 3.13.1保险费交保险费交 纳纳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费率详见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 险费率表险费率表 。3.23.2续保续保一、保险期间届满前 30 日内,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 险,本公司将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收取保险费。 二、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 续保起适用。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经本公司 同意续保的,其住院天数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按原保单和新保单的保险期间分别给 付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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