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商业零售企业(1000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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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商业零售企业(大兴区商业零售企业(1000m2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复评汇总表序号序号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满分满分应得分应得分实得分实得分备注备注1资质证照22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203安全生产责任制28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55安全生产记录档案35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07应急救援908特种设备基础管理30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010资质和安全协议3011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属实性评价)50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基基 础础 管管 理理合计合计400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302作业安全4753危险化

2、学品管理304场所环境455从业人员操作行为20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现现 场场 管管 理理合计合计600总计总计1000大兴区商业零售企业(大兴区商业零售企业(1000m2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评定项目评定项目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得得 分分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条款)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4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7 条/资质 证照消防验收意 见书21、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备案; 2、应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1、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 合格,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2、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13 条、第 15 条/安全管理机构或人 员20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4、工程技术人员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 人员,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 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4、扣满 2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26 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规定第7 条第 5.2.1 条安全生产目 标8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 5 分。AQ/T9006-2010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 5

5、.1 条第 5.1 条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安全 生产 责任 制责任制制定 及内容要求10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 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 1 个部门,扣 3 分; 3、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4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4 条、第 15 条第 5.2.2 条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评定项目评定项目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得得 分分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

6、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条款)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任人员,扣 5 分; 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 任内容,扣 5 分; 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 求,扣 3 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规定第 6 条安全 生产 责任 制主要负责人 职责10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

7、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 不得分; 2、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或未按 规定履行职责、缺少履职证明材料(如 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 开安全例会的记录等),不得分,并追 加扣除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17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16 条第 5.2.2 条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规章制度1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

8、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1、规章制度每缺 1 项扣 5 分;若缺少 的规章制度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 不符,每项制度扣 3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18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 25 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规定第 10 条、第 11 条第 5.4.1 条 第 5.4.2 条 第 5.8 条 第 5.9 条 第 5.12 条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评定项目评定项目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

9、准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得得 分分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条款)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操作规程10制定相关岗位和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每缺 1 个岗位或 1 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 作规程,扣 5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15 条第 5.4.3 条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档案3

10、5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2、安全检查和巡查记录;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 4、事故记录管理档案; 5、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6、危险化学品档案(出入库记录和 MSDS)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安全生产奖惩档案; 9、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 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 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1、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报告缺 1 项扣 5 分; 若缺失的记录档案、报告企业不涉及, 则不扣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21 条、第 31 条、第

11、 36 条、第 37 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5 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 5.7.1 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规定第 8 条、 第 12 条第 5.4.6 条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评定项目评定项目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得得 分分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条款)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培训学时 要求15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

12、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3、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 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接受培训,扣 10 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 学时不足,每人次扣 5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25 条第 5.5 条培训内容15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 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 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 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1、伪造培训记录,考

13、核试卷笔迹相同, 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分;2、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 扣 10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24 条第 5.5 条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证件 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 人次扣 5 分;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5 条;北京市商业零售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第 9 条第 5.5.3 条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培训15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方可

14、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管理工作。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 人次扣 5 分;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 38 条;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 2 条第 5.5.3 条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应急 救援预案制定251、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 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 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 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 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 2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69 条;北京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15、 条、第 77 条;北京市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第 5.11 条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评定项目评定项目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得得 分分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条款)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产规定第 30 条组织建立15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或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1、无组织机构或人员,不得分; 2、职责不清,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69 条;北京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北京市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规定第

16、 30 条第 5.11 条预案演练303、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 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 见。1、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 或视频),视同未演练,不得分; 2、有演练记录、影像资料,但无总结 或评价改进意见,扣 2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69 条;北京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北京市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规定第 30 条第 5.11 条应急 救援应急救援 器材204、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配备合格的应 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 保正常使用。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不得分; 2、器材无维修保养记录,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69 条;北京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北京市 商业零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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