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209745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公公诉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角色初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贾春旺检察长曾经在讲话中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公诉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其法定职责之一,而且贯穿公诉工作的各个层面。一、公诉机关建立化解矛盾工作机制的必要性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

2、的对立因素,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公诉部门除了具有依法控诉犯罪的重要职能之外,法律还赋予公诉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当前,司法不公、公权力对公民的不当侵犯,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重要问题之一。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控诉犯罪的过程中,及时、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侦查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活动、监督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是否不公、督促行2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民众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公诉机关在公诉职责中,能否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对公诉工作的要求。公诉机关应当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保障各社会利益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

3、公正。二、公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角色转化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公诉机关要转变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之一,即使打击惩罚犯罪,也要放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不要将自身置于矛盾的冲突一方的角色,而要定位于矛盾的协调者、化解者。公诉机关刑事司法的使命不仅是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法治权威的维护,而要更多地融入社会冲突调停和纠纷平抑的内涵。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但要扮演国家公诉人,还要在调解人、帮教人、宣教人等角色中不断转换。三、公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角色初探(一)做好国家公诉人检察权是顺应社会公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产物,又是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前提。而犯罪正是对社会公

4、正的最大挑战,对犯罪的怂恿是对社会的极大不公正,因此,对犯罪及时有力的控诉是公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国家公诉人正是控诉犯罪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做好国家公诉人,是公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石。3(二)做好法律监督人当前,司法不公、公权力对公民的不当侵犯,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重要问题之一。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控诉犯罪的过程中,及时、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侦查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活动、监督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是否不公、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民众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做法律监督人,是公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最有力武器。(三

5、)做好刑事调解人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会谈,它具有化解矛盾、恢复社会受损关系的独特作用。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直接会谈,能够使加害人体会到犯罪给予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被害人感受到加害人的悔悟和愧疚之意,心灵得到抚慰。通过这种双边的交谈协商方式,矛盾容易得到化解,受损的社会关系也随之修复。同时,在我国目关的情况下,刑事和解能够及时终结诉讼程序,节约诉讼资源;能够避免加害人被贴上“犯罪人”帽子;能够及时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帮助其顺利恢复受到犯罪损害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三赢”局面,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目前司法刑事和解实践中对于

6、轻伤害等轻微犯罪案件,可以由公诉部门主导、其他司法机关或社区综合治理机构参与,在被害人自愿的前提下,给被害人、犯罪行为人一个自主解决矛4盾的平台,使犯罪行为人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在此基础上,公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实际上在刑事和解中充当着一个刑事调解人的角色。 (四)做好刑事帮教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公诉制度不断创新,推进暂缓起诉。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暂缓起诉机制,也是对公诉工作新要求。所谓的暂缓起诉,可以称为附条件的不起诉,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对罪该起诉的轻微犯罪嫌疑人作

7、出暂时不起诉的处分,同时检察机关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暂缓起诉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化解社会矛盾。在暂缓起诉中,公诉机关可以就情况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帮教考察措施,促使其尽快重新做人,融入社会。因此,在暂缓起诉中,公诉机关要认真做好帮教人的角色。(五)做好法制宣教人公诉部门在承担控诉犯罪、法律监督的职能之外,还担负着结合办案实际和地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的重要任务。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能从根源上唤起民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和精神,形成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友爱、互谅互让的社5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形成自我消除、化解矛盾的良性体制,这是公诉部门履行其法制宣传和教育职责的更为深远的含义所在。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给公诉工作带来重大的理念转变和机制创新的要求。公诉机关在公诉工作中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角色,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要公正廉洁办案、严格执法,积极探索,适时调整工作布局和方向,调节工作心态,变换角色,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而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