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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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十三、创业创业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抵扣抵扣应纳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额政策要点:政策要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报报送送资资料:料:(一)抵扣资格备案1、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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