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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 陕 县 巾 帼 建 功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文 件宁巾建发(2010)01 号关于命名县卫生局等八个集体为县级“巾帼文明岗”的 决 定自“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以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坚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与时俱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县“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县卫生局等 8 个集体为县级“巾帼文明岗”。希望被命名的“巾帼文明岗”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岗位综合素质,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发挥文明岗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县经济发展再创新的业绩;同时,希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被命名的“巾帼文明岗”学习,积极投身“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我县经济建设再立新功!2附:县级“巾帼文明岗”名单宁陕县“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代章)2010 年 11 月 18 日3县级“巾帼文明岗”名单宁陕县卫生局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办公室宁陕县统计局宁陕县地税征收分局宁陕中学英语教研组宁陕县初级中学宁陕县医院药械科宁陕县医院妇产科主题词: 巾帼文明岗 命名 决定 报: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市妇联; 送: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宁各单位。 县“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