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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 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1 号关于关于 200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全军社科规划办:为加强对 200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数量,现对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做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请不要受理: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和关于 200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2、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315 号)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2、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填写简单,论证草率,四项内容有明显缺项的;3、选题过于细小分散、缺乏全国性意义或典型性,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方向的;4、无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基本无关、研究基础薄弱的;5、申请书内容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此外,应用经济学科一般不受理自选申报;二、请务必于 3 月 1 日之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至我办,3 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办,因租用场地限制,逾期一概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西长安街 7 号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内礼堂(电报大楼东 50 米)联
3、系电话:83083061 83083060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4 年 2 月 11 日附: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经结项。5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关于关于 200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社科规划办通字通字200315 号)第五条第二款:号)第五条第二款: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