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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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珍爱生命 ,文明交通授课对象:初二年四班全体学生 授课目的:通过珍爱生命, 文明交通讲授,提高同学们珍视、善待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过马路的好市民,为城市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授课重点:认识不文明行走的危害性。 把握关键:文明过马路 授课内容: 一、为什么要开展文明过马路活动 (一)生命是宝贵的,珍视生命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乱穿马路是不珍爱生命、不文明的陋习。 (二)文明行走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文明过马路是珍视生命、善待生命的前提和条件,是具体行为体现。 (三)文明过马路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践行 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同学们的文明程度。

2、(四)文明过马路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实践和训练中养成规范、文明、优雅的文明过马路习惯。 二、文明过马路的依据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二十八条 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向通过无人行

3、横道线的道路时,应当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不准向行驶中的车辆掷物;不准在车行道、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及桥梁、隧道等处或者交通安全设施上坐卧;不准翻越、坐倚、推蹬交通隔离设施;不能或者暂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有行为能力的人陪护。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4、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二) 、文明过马路的内容 文明过马路一是对人的要求,即行人靠右行走、走人行道、走人行横道、走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走绿灯准行的“红绿灯”横道。二是对物的要求,即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不挤占人行道,柜台、货物不堆占人行道,广告牌不压占人行道,方便行人行走。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行人安全

5、的原则,形成行人礼让车辆,车辆礼让行人的和谐交通秩序。 三、文明过马路的活动形式 (一)开展“手拉手、共走文明路”活动 组织同学们学习道路交通法 、 学校安全知识简明读本 ,了解掌握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在班级里开展“文明过马路”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遵守交通秩序,从我做起”等活动。四、不文明行走的“十大陋习” (一)不走人行横道,路中行走如同闲庭信步占:81.11。 (二)为抄近路践踏草坪或冒险翻越隔离带占:78.89 (三)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走斑马线也不看信号灯占:66.67 (四)道路上嬉笑打闹,并排结队行走占:65.56 (五)行人过马路不走过街天桥占:58.89 (六)斜穿马路不看左右,跑

6、动中急停占:56.67 (七)有人行道不走,而是在车行道边上行走占:55.56;无视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占:47.78 (八)在只准机动车辆通行的高架桥上骑车或步行占:52.22 (九)与机动车争抢道路,在车流中穿行占:51.11 (十)在车行道上招手打的,使“的士”违规使用道路占:47.78 五、案例列举(一)盲人夫妇横穿马路被撞倒 游泽臣和张月英是一对盲人夫妇,住在南大街高架桥侧的东桂街。2003 年11 月 7 日下午,夫妻两人坐公交车,在南大街高架桥北端下面的站台下车,游泽臣在前面用盲杖探路,张月英则拉着丈夫的衣角,横穿马路准备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将他们撞倒在地。张月英当场被撞死,游泽臣的

7、右下腿被撞断,经治疗后被鉴定为 9 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受伤盲人不服,将撞人司机告上法院。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管部门“同等责任” 。赔偿游泽臣及其亲属经济损失 9 万多元。 (我国目前有 1270 多万盲人) 。(二)2004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5 点 30 分,在西长安街闹市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正在路口维护交通秩序的保安员死亡,另有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前,有一行人违法横穿马路至路中央,被路口执勤的保安员(陈清中,男,18 岁,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公交分公司保安员)纠正;在此执勤的交通民警也上前一同制止行人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为。此时,一辆由西向东

8、行驶的小客车将民警和保安员撞出后,恰逢由东向西驶来的三辆小客车在躲闪中造成车辆相互发生碰撞。 六、数据统计 (一)2005 年上半年情况。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二级公路事故降幅明显。上半年,全国公路上共发生交通事故 132001 起,造成 35897 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 78,比去年同期下降 5.9。其中,一级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 4417 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下降 9.7;二级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13027 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下降 11.5;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 2977 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上升 7.9。 (二)据海口市省交警总队的统计:2003 年,全省由于行人、乘车人在参与

9、交通中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穿行车行道、违章跳车等交通事故行为,共引发事故 105 起,造成 62 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 4.5和 11.6,与上年同比分别增加了 0.88和 4.26。2004 年一季度,行人违章行为引发肇事 24 起,17 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 5.1和 12.98,比去年的平均水平又有所上升。“五一”黄金周全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 起,死亡 9 人,其中 3 人是行人。 (三)据统计:北京市每年因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12%。2000 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181 人;2001 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190 人;2003

10、 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197 人;今年,截至目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142 人。 七、情况分析 (一)四川推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调查问卷。在街头随机采访 90 位路人。 90 位受访者中,有学生、教师、医师、会计师、干部等不同职业的人。其中,男性 51 人,女性 39 人;20 岁以下的 11 人,2030 岁的 41 人,3050岁的 27 人,50 岁以上的 11 人;年龄最小的 14 岁,最大的 68 岁;大专以上学历的 52 人,高中以上学历的 24 人,初中学历的 12 人,小学学历 2 人。 问题一:过斑马线时,A:你是看绿灯亮才通行,B:还是看到没车就通行? 选 A:男性

11、 35 人女性 26 人 20 岁以下:4 人 2030 岁:29 人 3050 岁:18 人 50 岁以上:10 人。 选择理由:1.安全第一,怕出事;2.认为遵守交通规则是市民应有的素质。选 B:男性 18 人,女性 11 人;20 岁以下:7 人,2030 岁:12 人,3050 岁:9 人,50 岁以上:1 人。 选择理由:1.赶时间;2.过街前已经看好来往车辆,一般很少会出事。 调查结论:90 位受访者中,女性和年龄偏大者在过街时更谨慎,有六成以上的行人安全意识较强。 问题二:在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你是否会为了方便而跨越呢?A.不是 B.是。选 A:男性 36 人女性 36 人; 20

12、 岁以下:6 人, 2030 岁:31 人,3050 岁:24 人,50 岁以上:11 人。 选择理由:1.安全第一,跨越隔离设施容易被急驰的车辆撞倒;2.此举动比闯红灯恶劣;3.很不雅,翻越时还容易走光(女性理由) 。 选 B:男性 15 人女性 3 人,20 岁以下:5 人,2030 岁:10 人,3050 岁:3 人,50 岁以上:0人。 选择理由:1.图方便;2.跨越前已经看好来往车辆,不会有危险。 调查结论:90 位受访者中,认为自己绝不会跨越隔离设施的男性和女性共有 72 人,占总人数的 80%;而表示会为图方便而跨越的,以 20 岁以下和学历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路人居多,占 45%

13、;八成行人表示不会尝试此“冒险游戏” 。 (三)行人违法的三大原因 首先,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单体化的趋势。行人违法是一个人的行为,不借助于任何交通工具,随意性很强。 其次,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当单体的自身行为转变为群体时,又变成了群体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对行人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可处以 5 元至 50 元罚款,但力度仍然不够,不足以对违法的行人起到心理威慑的作用。同时,这种罚款行为缺乏强制力。一旦行人强行不缴纳罚款,交警没有办法。 最后,当人的原始本能和法制观念有冲突时,往往是人的原始本能战胜了法律观念。如行人在两点之间的本能就是爱抄近道,本能地选择不去绕远。这种冲突在我国公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分及记分标准,涉及行人过马路违法的处罚有 4 条: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2.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3.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这 4 类违法行为均仅处罚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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