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人员医疗协助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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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优抚医院保卫人员医疗协助行为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保卫人员在医疗协助过程中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保卫人员要将窗口服务型科室理念落实到医疗协助工作中,高质量的为医院的医疗业务工作服务,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宜昌模式”。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来院办理入院手续后,情绪激动,不愿入院治疗,病患家属和护士无法将其送入病房时,保卫人员应在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协助护士约束病人、并将其护送至病区。第四条 门诊病人就诊时,有过激行为或威胁医护人员安全时,保卫人员应维护医疗秩序,必要时可上报行政值班领导。第五条 精神病人长时间在院内逗留且无家属陪伴时,保卫人员应尽量获取病人家属

2、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家属将病人接回。若遇疑似流浪的精神病人,则拨打救助站电话6301519请求救助。第六条 夜班有病人就诊时,保卫人员应通知门诊护士,并到门诊大厅维持秩序。第七条 由警察或社区等单位送入院的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发生冲动、伤人、外走行为时,保卫人员应维护医疗秩序,主动参与协助。第八条 若出现疑似精神病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院内的情况时(此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保卫人员应果断采取行动,强行将所持物品夺下,并拨打110报警。第九条 当得知住院精神病人外逃后,保卫人员应立即关闭大门,寻找病人踪迹。当发现目标后,应果断拦截,将其带回病房。若病人已离开院区,保卫人员应不惜一

3、切代价将其追回,绝不允许住院病人外逃失踪的情况发生。第十条 保卫科人员在接到门诊、病区呼叫后应及时回复,并告知到达现场的准确时间。(原则上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第十一条 保卫科人员在医疗协助前,应主动向护理人员了解患者情况,商讨处置方法。在给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过程中,保卫人员应将患者带至病床,并用手和膝盖将其固定在病床上,便于护理人员使用约束带约束患者。若遇到工作人员不足,患者不配合等紧急情况,保卫科人员应与护理人员同时使用约束带对患者进行约束。第十二条 保卫人员应协助康复科和各病区做好康复接送、室外活动、精神病人的转入转出等工作。在康复科接送病人时,保卫人员应站立在住院部大门内侧,防止病人外逃。第十三条 在病房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保卫人员服从科长安排协助病区做好病人检查、MECT治疗等工作。第十四条 每天晚上20:00之前保卫人员应准时关闭门诊电梯,保证心理科住院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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