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恶化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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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关系恶化的成因及对策 在当今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医患关系紧 张不仅仅影响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严重干扰了医疗单位的正 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 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 利益,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的一项严峻的课题。 医患关系紧张恶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政府、患方和医方、媒体以及法律等诸多因 素共同作用的后果。 第一点是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医院体制改 革以及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到位、不健全,

2、导致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的问题不能缓解,产 生了矛盾,从而引发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职责。 一是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公共卫生设施、预防设备、防治工具等方 面的投资要加大力度,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和人头费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要合理配置医 疗卫生资源,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分布。大力扶持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在人、财、物及政策上予以倾斜,夯实医疗卫生体系的网底;三是要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 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投入,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民且付费分担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四 是要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核定真实生产成本,

3、遏制药价及医疗器材 耗材价格虚高现象。要保证价廉质优的基本药品以及降价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同时对 药品生产企业以涨价为目的变剂型、换包装、改名称申报新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是要理 顺医疗收费价格,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机构之间的经济利 益联系,逐步做到医药分开。在医疗费用总体控制的前提下,对医疗检查费实施最高限价, 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转型为“以医养医”;六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从政府公共管理角度对公共卫生事业、 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医疗腐败,净化医疗市场及医疗药品广 告市场,实现医

4、疗卫生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第二点是患者的原因。首先,患者对医疗工作期望值过高。医疗事业是一项高风险的 事业。水平再高的医生也难以包治百病,人才和设备再优越的医院也不是保险箱。但现在 一些患者和家属有一个明显的误区:只要进了医院,既然花了钱,付出后就要获得等值的 回报,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症甚至医疗意外,就迁怒于医院, 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施加暴力,酿成血案。其次,患者的维权意识、对医疗过程参与意 识在增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使患者较为关注自身的隐私权、知情权、同意权,是否得到 保护和尊重,是否与医生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患者能够更

5、方便地了 解到与疾病相关的信息,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愈后情况。当这些权利 被忽略或患者先入为主,当医院、医生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的态度,认为自己权利被 损害时自然会引起纠纷。最后,少部分病人出于经济承受力的问题、家庭关系问题有意把 矛盾转嫁给医方,试图减免费用或发泄不满。还要提及的是,有一些存在某种不良动机的 人,有意制造纠纷或使纠纷升级,以谋取钱财。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要发挥医疗机构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一要使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保护患者权利的法律规章树立正确认识。比如医疗事故责任举证 倒置的规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既无医疗知识又不了解医疗过程的患者

6、来举证, 显然有失公平,患者也绝无这个能力,自然要由医方来举证。举证倒置制度对医患双方都 是有利的,目的是使医生诊治中更慎重,采取的医疗措施更严谨更加科学,而不是让医生在医疗过程中采取防御性医疗,花费精力完善自我保护文书,以求自保;二要提高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使诊疗护理行为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努力降低误诊、误治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三要加强医德医 风建设,遏制医疗腐败现象的发展,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荣誉。对医学院校的学生要加强医 德以及医疗法学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四要转变服务模式,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 式。在医疗服务设施、服务流程及细

7、节上要注重人性化,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就医感受,为 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五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完善各种知情同 意书,实施收费等事项的公示制度,加强病历管理。既使患者及家属行使知情权、选择权, 也使医患沟通具体化、规范化。同时使医护人员的接诊效率提高,医疗行为又得到有效保 护。保证医疗质量,减少预防纠纷的发生;六要建立完善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的制度规 范,制定医患沟通手册,对沟通技巧进行培训。 第三点是医方的原因。从医院来讲,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环境以及不合理的补偿 机制的影响,医院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医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创收上,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医疗质量。很多医院围绕着创

8、收不可能不在患者身上做文章,以“大处方”、 “过度检查”、 乱收费来创收,还有些医疗机构唯利是图,漠视生命,竟然见死不救、抛弃病人,这些做 法和行径社会影响恶劣,必然会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对医患关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 响,引发激化医患纠纷。再有就是医院在服务设施、服务过程上没能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存在瑕疵,为产生医患纠纷留下隐患。医务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性、科学性强、风 险高的特点,自身的责任大、压力大,工作量大,在繁重的工作下无暇回答患者提出的疑 问和作的必要说明,或者缺乏沟通意识或技巧,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纠纷的一 个因素。 同时,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减少医护人员

9、的后顾之忧。在加强政府对 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改变医院不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使医务工作者专注于救死 扶伤,而不是考虑患者有没有钱,好不好惹,值不值得冒风险,自己的创收指标能不能完 成,出现纠纷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能否有保障,经济赔偿能否支付的起等等问题,消除 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应推动保险公司尽快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由医疗机构 与医护人员共同缴纳保险费。该项保险负责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过 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除医疗事故外,如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 或医疗质量方面

10、产生纠纷,患者也可以要求赔偿。同时,针对目前绝大多数医疗纠纷最终 被鉴定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医疗意外且医方还要承担 无过错责任向患方予以经济补偿的状况,应设计推出医疗意外险。一旦发生意外,患方就 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随着这些险种的推行,当发生医疗纠纷后,保险公司或保险公 司委托的医疗纠纷鉴定调解处理机构就会出面,协商理赔,从而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困 扰中解脱出来。 第四点是媒体原因。一个健全的社会离不开新闻监督,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氛 围。媒体对医疗领域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大处方等不良现象以及患者因医疗事故所受到 的伤害及痛苦处境的报道,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

11、风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有着积极意义。大部分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的,但也正是因为医疗 问题这一涉及面广,受众面宽的问题高频度、大批量的报道,而且绝大多数都是负面报道 且同一事件在各种媒体上反复出现,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不满 和不信任。还有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对医患纠纷不深入调查,没能站在客观的 立场上,在真相尚未弄清之前,作出失实的报道。误导了读者和公众,把患者和医务人员 对立起来,对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让法律来监督媒体,正确的引导,发挥媒体的作用,至关重要。 第五点是法律原因。我国卫生立法速度近几年明

12、显加快,但仍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 而相关法律尚未或不能对各个细节或技术、操作等标准做出严格的界定。在相关法律建设 滞后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和患者分别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从而产生冲突,造成医 患关系紧张。目前,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还存在问题,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往往根 据理解来适用法律。同一类医疗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赔偿金额出现天壤之别,不仅浪费 诉讼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救济的威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往往还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 很多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公正和效 率

13、的怀疑,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暴力的方式对医护人员实施侮 辱及人身伤害、破坏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再加上一些医院迫于种种压力花钱买平安, 用经济手段去平息事态,也从客观上助长患者或患者家属不以法律解决纠纷的倾向。 所以,加强立法和执法。尽快完善各种医疗法规,使医患之间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做到有法可依。由全国人大单独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以摆脱目前 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状态。同时,对目前的医疗鉴定制度进行改进,改变目前医疗鉴定的专 家虽然都是在各地医学会所掌握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但都来自当地各家医院,医疗 鉴定变成了不同医院医生之间的“互相鉴定”的状况

14、,实行异地鉴定。杜绝“暗箱操作、院院 相护”的发生,或者建立与医患双方以及保险公司都无利益联系、利害冲突的一个专业机构 进行鉴定调解,使鉴定或调解具有公信力。针对目前医疗纠纷暴力化的倾向,司法机关应 该明确认识到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公共秩序,应该受到法制保障。这是一个特殊的救死 扶伤的场所,受到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干扰,甚至破坏,不仅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职 业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其他病人就医权利的侵犯。为此应该及时介入,依法制止处罚那些 对医护人员实施侮辱及人身伤害、破坏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建议公安机关 借鉴南京市的做法在一些大医院设立警务室,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 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国民基 本健康能否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及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医患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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