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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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人民检检察院察院侦查监侦查监督部督部门检务门检务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一、一、侦查监侦查监督部督部门门的三的三项职责项职责1.审查逮捕2.刑事立案监督3.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二、二、审查审查批捕、不批捕的条件、批捕、不批捕的条件、标标准准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3.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

2、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第 13 条】(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刑法第 87 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 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 10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 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刑法分则用 4 个条文规定了 5 个罪名为告

3、诉才处理的犯罪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 257 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 260 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 270 条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

4、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

5、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63 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7 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取保候审;第 90 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6 条规定: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 80 条规定:对已经逮捕

6、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三、刑事立案三、刑事立案监监督督1.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2.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四、四、侦查侦查活活动监动监督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施监督。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7、: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逮捕案件审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当对侦查机关执行审查批捕决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以下情况的应予纠正:(1)收到审查批捕决定后不立即执行的;(2)执行审查批捕决定后不回复的;(3)变更强制措施后不通知的;(4)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五、受理和五、受理和处处理律理律师师投投诉规诉规定定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之后,应当在五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处理意见的,告知其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及人民检察院反映。二 00 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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