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曲折与前途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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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的曲折与前途的光明道路的曲折与前途的光明浅谈中国宪政现状与前景浅谈中国宪政现状与前景20112011 级政治三班级政治三班 陈放陈放 20113001300902011300130090 摘要:摘要:宪法是宪政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宪政的性质 和效果。本文以宪法为着手点,通过对我国宪法在制定、修改、执行这一过程 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从而对我国宪政的现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 议,对其前景作出一定预测。关键词:关键词:宪政 宪法 民主 人权自从光绪帝“预备立宪”以来, “宪法”这个原本陌生的词汇开始逐渐出现 在中国政治的视野中。此后相继出现了钦定宪法大纲 、 重大信条十

2、九条 , 以及中华民国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等,先暂且不谈这些宪法性质的 文件颁布的动机是出于愚弄民众还是真正的民主共和,但有一点是可以得到验 证的当权者是明白宪法及宪政建设的重要性的。 近代宪政发展的历程一直都是在封建与反封建之间摇摆不定,道路曲折又 坎坷。新中国诞生后,随着“三座大山”的推翻,过去阻碍中国宪政发展的不 利因素不复存在,但新的矛盾的出现使得这一条道路仍然走得不易,有反复有 停滞,但总体上还是进步的。时代的步伐对宪政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特别是随着二十多年改革 开放的发展,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实现了喜人的跨越,与此同时, 人们对宪政的认识也有了新的提高,但仍然亟

3、待改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大力发展宪政对新时期的中国有了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接下 来就稍微谈一下我关于我国宪政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何为“宪政”,纵观中西方法学研究者的论述,有不同 的角度和看法,但抽丝剥茧后我们可以从他们言论中筛选出以下几个关键词: “宪法”、“民主”、“制约”、“人权”。一言以蔽之,宪政是以宪法为前 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 过程。要想讨论当前我国宪政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则可以从这几个关键词上入 手。研究宪政自然离不开谈到宪法,宪法就好比是宪政实现过程中所使用的工 具,是我们发展宪政必

4、不可少的左膀右臂,没有宪法便根本不会有宪政之说。 由此可见宪法对于宪政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和较高的地位,于是宪法所暴露的 问题对宪政的实现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系统的根基,宪法具有崇高的地位和非同寻常的意义。 法律系统中的其他法律都需要在宪法的基础上创立、修订,任何法律都不能与 这一根本大法相违背,否则视为违宪无效。于是宪法本身的创制和修订便显得 相当重要,为了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其修改过程必须谨小慎微。纵观 我国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也有 重新改写的形式

5、,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看了众多年份,我们都有一种感觉不论是重新 制定还是部分修改,宪法内容的变动还是略显频繁,常常是间隔五年左右便会 有一次修改,使人们对于宪法的稳定性产生怀疑。固然每一次修订都是宪法自 身的一种进步,宪法也要求顺应迅速发展的社会实际,但如此频繁的修改还是 有悖于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此外,我国从1975年宪法开始,宪法中许多内容特别是序言和总纲中更多 体现了党的总路线、方针和政策,历次修改宪法时也基本上是以党代会的文件 作为依据,1982年宪法的三次修改更是与党的政策息息相关,及时反映党的政

6、 策变化成为修改宪法的基本动因。“党领导人民修宪”已成为我国宪法的一条 惯例。而回归到宪法的意义,它是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其修改也应该是由 于违背了统治阶级了利益。可是现在“党领导人民修宪”的现象则直接将党和 人民群众割裂开,并和统治阶级画上了等号。虽然我们的经济建设、政治发展、 文化繁荣是要在党的指导下进行,但在宪法中过多地加入党的意志和政治色彩, 必将使得宪法冗长不够简洁。这同样也暴露了目前我国法制化没有达到高度发 达水平的问题。不妨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避免政治化现象,而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 体现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这既是宪法制定时初衷的要求,也是法治化必 经之路。这样既不会影响党

7、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的指导作用,又避免了宪法条 文琐碎冗长的缺点。既然涉及到了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制定修改宪法的机 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顾名思义,人大代表应是广大人 民的代表,是基层人民愿景和诉求的收集者、反馈者。然而在我看来,目前人 大代表最大的问题便是现实中的人大代表与理想中的并不契合,他们中一部分 仅仅“代表人民去开会”而并非“代表人民切身利益”。这里我不禁联想到一 组图片:英国议会召开时众多议员对于首相的一些政策和做法提出质疑,辩论 中思维激烈碰撞;美国议会上总统被议员们痛骂;韩国议会上议员因政见不和 动粗;而反观我国人大会议上,看到的是歪头打瞌睡、表决时

8、按赞成可实际上 一无所知的代表。看到每一次表决结果清一色的赞成、寥寥无几的弃权、几乎 没有反对,我便开始对代表们是否真正理解提案内容及其背后的影响存在怀疑。 纵然宪法修订是在党的指导下进行,但也无法保证其中不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 适当的质疑和意见将会促使它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也是修改宪法的目的。而一 些代表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亵渎,也是对宪法的不尊重, 民主的意义也没有得到体现。这便要求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更加趋于公正和 公开,使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 最大程度的争取和维护。而人大代表在参与选举时也要时刻明确自己肩上的责 任,不能把“人大代

9、表”只看成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同时要懂得其背后 为民请愿的现实意义。下面一组关键词便是“制约”和“人权”,这便回到了宪法产生的初衷和 实际意义上来了。上文中也提及宪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这是由宪法 本质保护统治阶级利益所体现出的。可以说,一部“宪法”是否保障 人权,是判断这部“宪法”能否被称为“宪法”的标准。于是我们不得不思考 一个问题:究竟是谁对人权的侵害最大?事实上只有国家和政府对人权的侵害程度最大,单个社会个体的力量是无 法与庞大的国家机器相抗衡,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人权便很容易受到侵害。所以 保护人权不受国家和政府的侵犯这一目的便要求宪法要对国家权力做出相应的 举措,其中既包括制

10、约和遏制权力的恶性影响,还有保障权力积极性的发挥, 使得国家权力只能用于增进和保障人权,而非贬抑和压制人权。然而,我国宪 法在保障人权这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目光投向近日传的沸沸扬扬的“陕西孕妇强制引产事件”,2012年6 月2日陕西镇坪县产妇冯建梅由于无力缴纳二胎罚款,被带到县医院将腹内7个 月大的、发育完全的胎儿强制引产致其死亡。事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受到莫大伤 害,同样也引发了国内舆论的讨论。宪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权不受侵犯,而现在 镇坪县官员却公然违反宪法精神,这已经不只是对于受害者人权的侵犯,更是 对一个弱小生命的谋杀。这其中反映了个问题:1、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没有深入人心,其影响并

11、不大,没有得以体现;2、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相当淡漠,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多;3、宪法对于不正当的行为仍只停留在惩戒的程度,并没有形成必须的权威 性以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从中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宪法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疏漏。 回顾共和国历史,人治凌驾于法治的现象不断出现并且没有得到根除。“文革” 时期刘少奇手举宪法却仍然被打倒,无数无辜人的基本人权被侵犯;前一 段时间的“前拆”、“暴力执法”事件充斥着我们的耳朵;再到如今“引产事 件”,都对宪法制约国家权力提出不满,人治色彩依然存在,这势必将影响到 未来我国宪政的发展。虽然上文中列举了种种目前宪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

12、可取之处、喜人成果,这完全是出于忧患意识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期待。正如艾 青所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正是为了 我国法制化进程可以更加顺利,我才希望这些问题能够被解决。正如马克思唯物辩证的发展观所说,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 明的。回顾我国宪政发展所走过的路,有挫折、又往复,但跟多的是挫折换来 的经验与教训、以及痛定思痛后的改变和进步。看到这些宪政喜人的成长,我 们还是完全有理由相信,尽管目前问题依然存在,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刚刚起步,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党执政水平的进步,上 述的问题会得到解决。新事物刚诞生时确实会面临较多的问题,但我们要对它 的前途充满信心,维护和支持它的发展,这样的话,我国宪政发展的前景还是 相当光明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9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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