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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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 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 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 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所修建的附属 设施的所有权归承包人享有。 2、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人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 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收益当然归属于承包人, 其他

2、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承包方在土地上增加投 入、改良土壤等增加的土地价值,也应归承包方所有。承 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3、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如何在土地上进 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自主决定耕种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 等。而处置产品是承包人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所获得的农产品是否出卖、如何出卖以及卖给谁等产 品处置行为。 4、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 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 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人有权依法 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 扣缴。 5、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地。 。土地占用主要是乡村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 办理审批手续后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集体建设征收、 占用承包地的,应当依法给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相应的 补偿。 二、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 一 、侵权人为发包方 1、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

4、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 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 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 、侵权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 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三 、侵权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1、损害承包方的承包地; 2、抢种承包方的承包地; 3、在承包方的承包地上进行违法建筑; 4、其他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三、解决途径中华人

5、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1 条规定:因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 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 1、双方协商协商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双方愿意 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 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法,即双方当事人 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 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调解人包括

6、: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自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3、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 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起诉分为提起民事诉讼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 (1)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

7、或不服调解, 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提起行政诉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强令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 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照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承包人认为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他的财产权益,或者按照第十一条第 (三)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 经营自主权,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 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

8、危险、赔 偿损失 案 例(一)案情:2003 年 5 月,蒋某夫妇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土地 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 30 年。同年 8 月,该县政府给 蒋某夫妇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后,蒋某 夫妇在承包地上种植草莓。2005 年 2 月,蒋某全家因变动 迁入另一小城镇落户,种植的草莓园聘请专人管理。不久, 该村委会以其迁出为由强行收回其承包地,并以招标形式 发包给于某,同时订立土地承包合同。蒋某夫妇多次找村 委会协商要求归还土地,又向多方反映情况,未能要回承 包地。于是,蒋某夫妇以村委会和于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赔偿草莓园 收益损失。 审判结

9、果:法院经审理判定,村委会与于某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 合同无效,村委会应当向蒋某夫妇返还承包地,并赔偿一 定期间内种植草莓而产生的合理收益。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6 条第(一)款和第 (二)款。分别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 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 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案 例(二) 案情:李某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享有对 X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在该块土地上种植小麦。 后李某与村委会达成终止合同协议,村委会退回承包款及 利息,并对其种植的小麦进行相应的补偿。此后,该村委 会又与陈某就该块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陈某向村委会 交纳了承包款。但是,李某联合了其他几个村民强行在该 块土地上耕种。此事经当地政府多次做工作,未能得到解 决。于是,陈某以李某等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等人停止侵害,交回土地。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 (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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