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事实清楚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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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答辩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XX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单位地址:河南省 XXXXXX;电话:;电话:XXXXXX法人代表:法人代表:XXXX;职务:经理;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河南被答辩人:河南 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郑州市单位地址:郑州市 XXXX 法人代表:王法人代表:王 XXXX;职务:总经理;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答辩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和被

2、答辩人建立合同关系。是案外人(杨XX、代 XX)以答辩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答辩人并不知情,且两个案外人不是答辩人员工并无职务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纵然答辩人承建了本案纠纷的建筑物,但建筑施工承建方不止一家,不能证明答辩人就是合同的受益人,就算答辩人是合同的受益人,可是答辩人并不知情且没有对无权代理的合同进行追认,视为拒绝追认,本案争议合同对答辩人不发生民事法律效力。2、原审法院认定的举证责任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应当继续举证正确。本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供的买卖合同中的印章质疑,并提供公司项目部

3、印章之印模加以证明,用眼睛及常识就能明显看出,被答辩人合同印章与答辩人存根印章明显不同,一个椭圆型,一个是正圆形。这已经是反驳对方证明事实提供的有力证据,并且法院也予以采纳,此时若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提供的反驳证据不予认可应当另行举证,或申请鉴定答辩人提供证据的真伪予以反驳,故原审法院对证明责任认定正确。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是正确的。因为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出现了证明责任的争议,法院对举证责任适用民诉法加以认定是用程序法指明了实体问题,这是对争议问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的用法律规则推定出的事实,合法正确。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但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生效时间。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谴责被答辩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依法维持原判。此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XX201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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