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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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刑后民先刑后民”的相关的相关规规定定司法解司法解释规释规定: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审理理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案件中涉及经济经济犯罪嫌疑若干犯罪嫌疑若干问题问题的的规规定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 法释19987号【发布日期】 1998.04.21【实施日期】 1998.04.29【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法规类别】 经济审判综合规定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

2、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学理法学

3、理论论: :“先刑后民先刑后民”的沿革的沿革1985 年年 8 月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公安部察院、公安部 关关于及于及时查处时查处在在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案件中发现发现的的经济经济犯罪的通知犯罪的通知 (已被(已被废废止)止)就对先刑后民原则有了比较粗略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1987 年年 3 月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日,最高人民

4、法院、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公安部在察院、公安部在 关于在关于在审审理理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案件中发现经济发现经济犯罪必犯罪必须须及及时时移送的通知移送的通知 (已(已被被废废止)止),又对这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必须分案处理的,或者是经济纠纷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察,犯罪事实搞清楚后,仍需分案审理的,经济纠纷部分退回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至此,我国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已十分明确地呈现

5、在我们面前。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相当多的已经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时也涉嫌经济犯罪或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交织在一起,对这些案件应如何处理,才能恰当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一直是我们经济审判工作中的难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又于 1998 年年 4 月月 21 日日颁颁布布了了 关于在关于在审审理理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案件中涉及经济经济犯罪嫌疑若干犯罪嫌疑若干问题问题的的规规定定 ( (现现行有效)行有效),确立了以下原则: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

6、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经过审查, ,认为认为确有确有经济经济犯罪嫌疑犯罪嫌疑的,的,应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当将

7、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检察机关,并察机关,并书书面通知当事人,退面通知当事人,退还还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费费;如;如认为认为确属确属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的,案件的,应应当依法当依法继续审继续审理,并将理,并将结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检察机关。察机关。相关案例(以下均相关案例(以下均为为最高法公最高法公报报案例)案例)案例一:广案例一:广东东黄河黄河实业实业集集团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药科技科技发发展中心展中心一般股一般股权转让权转让侵侵权纠纷权纠纷案案【裁判摘要】支持第十条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

8、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详见案例全文。案例二:中案例二:中银银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诉诉宏宏业业公司等担保合同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纠纷案案支持第十一条,相关已标黄案例三:周培案例三:周培栋诉栋诉江江东农东农行行储储蓄合同蓄合同纠纷纠纷案案支持第十二条,相关已标黄案例四:案例四:华华埠埠经济贸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东威海公司等船舶威海公司等船舶进进口代理口代理合同、合同、废钢废钢船船买卖买卖合同合同纠纷纠纷案案支持第一条,相关已标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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