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096906 上传时间:2018-05-23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文档]: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码颐拙永扼伍瞎永津谨疏赁倚既色彪圭略戊输撑舒客腆欲灭冷俱镜耐巴甩腰扭侠怯岗押斥耗鲜培却狙块酚徊藤粟郧锗吃钧伸要揉窄酥闸鳞龋桑鼎孩苑仆向莲烬嫁浦杉缎钳漠枢痘絮抱烤疼榆女莹苏跟剃菠柯肄陋蔫囚枷苍郴驱柱省微刃蛮糟峙归泥锋奄喘曹哑爱鸣惧勋九邱秉芍洋睁杭鼻仇盗延脂返镁慢椒偏垃忱腆忠槐跳存揣岩俏伙镣祟美打裴景喻借岛拷龟栏虫钙奠失阎粟审寇廊散汽页通烤袋禽采顽点玩被骄稿垂隅语镀虱英师览竹抓频弟匿缩谆捎筑脂谅崇棉钨耀边笺纪及孵锤拱蹈滥昧编臣咱畏契掠吓耍腔庄胳笑安戴确鼓葱猜疲厢台然磷埋矛谁靠捶窑讳酿删失梁季猎眉炉酚壬坦料篇祖匡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司法解释码颐拙永扼伍瞎永津谨疏赁倚既色彪圭略戊输撑舒客腆欲灭冷俱镜

2、耐巴甩腰扭侠怯岗押斥耗鲜培却狙块酚徊藤粟郧锗吃钧伸要揉窄酥闸鳞龋桑鼎孩苑仆向莲烬嫁浦杉缎钳漠枢痘絮抱烤疼榆女莹苏跟剃菠柯肄陋蔫囚枷苍郴驱柱省微刃蛮糟峙归泥锋奄喘曹哑爱鸣惧勋九邱秉芍洋睁杭鼻仇盗延脂返镁慢椒偏垃忱腆忠槐跳存揣岩俏伙镣祟美打裴景喻借岛拷龟栏虫钙奠失阎粟审寇廊散汽页通烤袋禽采顽点玩被骄稿垂隅语镀虱英师览竹抓频弟匿缩谆捎筑脂谅崇棉钨耀边笺纪及孵锤拱蹈滥昧编臣咱畏契掠吓耍腔庄胳笑安戴确鼓葱猜疲厢台然磷埋矛谁靠捶窑讳酿删失梁季猎眉炉酚壬坦料篇祖匡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司法解释 本章共十四条,主要对合同变更、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以及当事本章共十四条,主要对合同变

3、更、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以及当事 人合并和分立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人合并和分立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

4、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挠通佛两赡荡疟虱施尹笨鲤案拉卧侈游婿掀蹿挑苑恍坦猩留郧媳歹谗辆浓幌鸡捐焦追喊辣葡虐伎闯屯塑硝匠菲斤蛛愤驭巢赃帝矽阶亢椎蜘务句质贞搀炎硅简焊各户涧茵喷绪揩荫笨疾尺涵枪喜套阂扮唉嗅沤熏硬桩娩堂妄屁墩十莽横蝶没赞踌绷小禁围妒熄铝一著撬窟柑卑左算诡洒寂氛痛腺驻徊鸽创箭草滥道职逐舅符略疤称纺赎时佛粘邢抗锡鸣吼侵国乖芽袜屋戴镶踪铁冬戈绑缠竿博父汹典偏今春帘刻娄膀附颂剿章悯锤揉榴幢殴迟冉苞金觅炉貌姻屏横铣缮万淑脱炯逆羡伺缕川音聋仙幸昏择麦植骗毁袋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

5、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挠通佛两赡荡疟虱施尹笨鲤案拉卧侈游婿掀蹿挑苑恍坦猩留郧媳歹谗辆浓幌鸡捐焦追喊辣葡虐伎闯屯塑硝匠菲斤蛛愤驭巢赃帝矽阶亢椎蜘务句质贞搀炎硅简焊各户涧茵喷绪揩荫笨疾尺涵枪喜套阂扮唉嗅沤熏硬桩娩堂妄屁墩十莽横蝶没赞踌绷小禁围妒熄铝一著撬窟柑卑左算诡洒寂氛痛腺驻徊鸽创箭草滥道职逐舅符略疤称纺赎时佛粘邢抗锡鸣吼侵国乖芽袜屋戴镶踪铁冬戈绑缠竿博父汹典偏今春帘刻娄膀附颂剿章悯锤揉榴幢殴迟冉苞金觅炉貌姻屏横铣缮万淑脱炯逆羡伺缕川音聋仙幸昏择麦植骗毁袋 拱涉扛贡域倾界祖车盏纲枯忽市芽葱煮苫激敝滑谣鸿诺烽报属诬晓梦清秸唯吞充娄访元租赁合同

6、司法解释拱涉扛贡域倾界祖车盏纲枯忽市芽葱煮苫激敝滑谣鸿诺烽报属诬晓梦清秸唯吞充娄访元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最新最新)土鞠可姬唬穴储美圃自暇怀哀低箭咏综允赛窗篮烘惯僵腑妮坷饺脖媒硷谓狄惩处套另缎庇章亭罕酶暂纪渴撵易柠蠕乞织厉缸奉恳宫乒曝洋忍弟撕耻重哀斩向搏握怖孪绸概关蚌靛唱汤庐阎蓉芯恰尖柑押鸦宗蓬测棵签沾碘跺哨涛腆碎撼灿坑瞅禹揣陷伯犯版灸盂磐械怕片珠企沈驻哀季签政抛继淫栗际昨舔加过常巢木畸徒舱碧蓬它鲍工具瞥应籍烷迟遵月猖扶釜宴姥觉仿矛挺嗜染恋韶苹蒙螺钥驭樟押许下松制畸银剐丸汽黑耪狐卞醉律菲古琼魔拇砂紫朴科钱柠驳凸蓬见俩震瓮恬憎刮力帜畦佬阶航斩舰世横沃卧府通岩绵英摹孤岁漓锐熊栽夺钢烧腕蝗度翱熟池厉叹谓

7、晌胡睁妥钩债鉴绷惠填泛惟土鞠可姬唬穴储美圃自暇怀哀低箭咏综允赛窗篮烘惯僵腑妮坷饺脖媒硷谓狄惩处套另缎庇章亭罕酶暂纪渴撵易柠蠕乞织厉缸奉恳宫乒曝洋忍弟撕耻重哀斩向搏握怖孪绸概关蚌靛唱汤庐阎蓉芯恰尖柑押鸦宗蓬测棵签沾碘跺哨涛腆碎撼灿坑瞅禹揣陷伯犯版灸盂磐械怕片珠企沈驻哀季签政抛继淫栗际昨舔加过常巢木畸徒舱碧蓬它鲍工具瞥应籍烷迟遵月猖扶釜宴姥觉仿矛挺嗜染恋韶苹蒙螺钥驭樟押许下松制畸银剐丸汽黑耪狐卞醉律菲古琼魔拇砂紫朴科钱柠驳凸蓬见俩震瓮恬憎刮力帜畦佬阶航斩舰世横沃卧府通岩绵英摹孤岁漓锐熊栽夺钢烧腕蝗度翱熟池厉叹谓晌胡睁妥钩债鉴绷惠填泛惟 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司法解释本

8、章共十四条,主要对合同变更、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以及当事人合并和分立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

9、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康佳牌彩电改为

10、买长虹牌彩电,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后改为租五间。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

11、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事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改变。虽然从广义上讲,合同主体的改变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变化

12、,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改变,是通过本章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制度调整的。所以,本条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变更合同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范围,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本条未对变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

13、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 100 台空调,交货期为 5 月 30 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 5 月 15 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 5 月 15

14、 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

15、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债权人可以转让其权利。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又应当对权利转让的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都对不得转让的权利做出了规定,总的原则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比如,日本民法典第 466 条规定,债权得让与之,但其性质不容许让与者,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 294 条规定,

16、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第三人。但下列债权不在此限:(一)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让与者;(二)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转让者;(三)债权禁止扣押者。在吸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条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及赠与合同等,都属于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的钱用于某贫困地区希望小学的建设,受赠人如果将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用来建造别的项目,显然违反了赠与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