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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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实做好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0162 号)的精神,本中心对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现就具体操作规程通知如下:一、药品分类:一、药品分类:1、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述的 “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 307 种福建省基层医疗卫

2、生机构用药目录中的 148 种,共计 455 种,简称“基药”;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物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3、除上述 455 种“基药”及中药饮片之外的药品统称为“非国家基本药物”,简称“非基药”;综上所述,将药品分成“基药”、中药饮片、“非基药” 三类。二、操作规程和分类要求:二、操作规程和分类要求:1、为方便对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药”费用统计和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分为“非基药”部分和其他部分(含“基药”、中药饮片和诊疗项目)二个部分,即“非基药”部分单独上传,单独打印发票,其他部分(含“基药”、中药饮片和诊疗项目)单独上传,单独打印发票,如果混合上传接口系统会报错。2、医保收费接口软件没有变化,医院端收费软件可不用修改。建议医院端收费软件增加基本药物自动分拣功能,自动分别上传,解决收费人员人工判断基本药物的问题。3、455 种“基药”中部分有自付比例的药品,自 8 月 1 日起取消自付比例。4、对合理使用的“基药”费用给予按实结算,中药饮片及诊疗项目的费用按原结算办法纳入门诊总控指标进行结算。5、“非基药”费用不纳入每月 90%预拨付金额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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