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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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2015 年 9 月开始执行)一、适用学科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本方案适用于以下学科方向:法学理论法学理论比较法比较法法律史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诉讼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卫生法学卫生法学警察法学警察法学二、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推动我国

2、法治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系统的法学研究的科研能力和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具有开展国际交流的能力。三、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一)培养方式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9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4 学分,必修环节

3、5 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不少于 9 学分,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 1 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或者班主任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2、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博士生(含各类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资格考试按照不同专业方

4、向,普通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闭卷笔试(60 分)和口试(40 分)两部分。笔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口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生资格考试由院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资格考试的范围、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资格考试不及格者,普通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应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3 3、文献综述

5、与选题报告、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选题报告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 3 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4 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5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

6、告博士生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普通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 30 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 (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利用 IC 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 30 次者,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考核成绩视为通过。每次应有不少于 500 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36、发表论文要求、发表论文要求按照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4 年 6 月 19 日通过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执

7、行。 (参见附录)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学位论文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3、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程序,由法学院组织考查小组对博士生综合能力、论文选题初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4、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少于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5、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六、必读书目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8、不低于 30 本的专业书籍的阅读,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书心得。书目由导师根据本学科情况予以确定的和调整。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9 学分。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906800322 学分(考试)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906400122 学分(考试)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 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法理学专题研究(I)9066008

9、33 学分(考试)秋法理学专题研究(II)906600933 学分(考试)春法理学专题研究(III)906601833 学分(考试)春比较法专题研究(I)比较法专题研究(II) 比较法专题研究(III)906602833 学分3 学分3 学分(考试)秋(考试)秋(考试)春4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906602633 学分(考试)秋法文化专题研究法制史专题研究806616833 学分3 学分(考试)秋(考试)春宪法专题研究906601033 学分(考试)秋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906601733 学分(考试)春行政法专题906601233 学分(考试)秋行政诉讼法专题906601533 学分(考试)春部

10、门行政法 806614922 学分(考查)春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806615022 学分(考查)春警察法学专题906602733 学分(考试)春刑法总论专题研究906601133 学分(考试)秋刑法分论专题研究906601433 学分(考试)春外国刑法专题研究906600333 学分(考试)春民法总论906600433 学分(考试)秋民法专题研究906600533 学分 (考试)春商法总论706602733 学分(考试)秋商法专题研究90660063 3 学分(考试)春经济法基础理论706602833 学分(考试)秋劳动法学专题研究806616433 学分(考试)秋社会保障法专题80661

11、6333 学分(考试)春环境法专题研究906602533 学分(考试)秋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806616233 学分(考试)秋能源法专题研究906602922 学分(考试)春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706601533 学分(考试)秋外国刑事诉讼法706603933 学分(考试)秋国际法专题研究906601333 学分(考试)秋海商法专题研究906601633 学分(考试)春中国卫生法专题研究医事法专题研究 80661243906603133 学分3 学分(考试)春(考试)春公共卫生法806616533 学分(考试)秋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906602333 学分(考试)秋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806616

12、133 学分(考试)秋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906602433 学分(考试)春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53、必修环节(、必修环节(5 学分)学分)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999900411 学分 (考查)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2 学分(考查)资格考试 999900611 学分(考试)社会实践 699900411 学分(考查)4、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 1 1 学分)学分)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 62550031 1 学分(考查)其他研究生素养课见附件注: 1、本科和硕士为非法学专业博士生须在已开硕士生课程中至少补修三门,

13、记非学位课程学分。2、根据规定,具有 1 年(含 1 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社会实践(69990041)课程。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免修后不计学分。3、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 ”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 IC 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 30 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外国留学生的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考核方式可做适当变通,由导师组根据学生专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和方式须上报教学项目负责人和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核。4、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

14、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 8 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 1 个非学位课学分(考查) 。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 17 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6附录二:附录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42014 年年 6 6 月月 1919 日通过)日通过)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1. 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一

15、 篇;2. 或者在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发表两篇文章。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 物见附录。3. 在四大转载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 高校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 3000 字以上转载的,视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二 说明说明1 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2. 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XXXX 级博士 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3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 关。4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 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5 本规定适用于 2014 年 6 月及以后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6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最重要学术期刊(共最重要学术期刊(共 3 3 种)种)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7法学评论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清华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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