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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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一、巴南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现状近年来,巴南区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抓 手,把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 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制定相关政 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2011 年共检查用工单位 531 户,处理各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 492 件, 为农民工追回工资 3213 万元,涉及农民工 5825 人,其中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2

2、31 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2911 万元,涉及农民工 5003 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健全完善维权机制,全力做好维权工作。一是把集中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 合,发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群体性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强化各镇街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健全了部门联动机制。三是在做好日常受理投诉、 举报工作的同时,将工作重心前移,尽可能多深入建筑领域用工单位,排查和解决劳资矛 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四是及时准确掌握拖欠工资情况,对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开展工资专项检查,确保两节社会稳定。为努力实现 2012“两节”期 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巴南区相 关部门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 月 15 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一是通过 22 个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对所辖区域除建筑 领域外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自查,涉及 1513 户用人单位,职工 31530 人,其中涉及 农民工 23991 人。二是对在建项目所涉及的 116 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开展 了自查,涉及职工 13759 人

4、,其中涉及农民工 13190 人。三是在“两节”期间共查处 91 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2 件,为 5056 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7345 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三)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的维权长效机制,巴南区印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金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分别按工程造价的 2% 比例存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用账户,用于其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先行 支付的资金。目前与区城建委密切配合,已收取了 23 个建设项目 39 个单位的农

5、民工工资 保障金 2000 余万元,加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 付。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在建设开发单位(即业主)方面:业主工程款拖欠或到位情况比较差是导致拖 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在巴南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有近 90是因为业主即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工资所引起的。(二)在建筑施工单位方面:一是建筑市场混乱,工程层层转包,是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温床。它也是调查取证的绊脚石,违法分包使得用工主体难以确定,用工行为难以证实, 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延长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时间。二是工资发放严重滞后。在 施工过程中农

6、民工只能领到低微的生活费,在工程完工或阶段完工进行结算时才能领到工 资,这也是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的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开发施工企业对清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意识淡漠,农民工投诉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时推诿拖延甚至回避。四是部分 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利用或组织农民工到政府上访。(三)在农民工自身方面:一是部分农民工务工中不负责任,不管企业利益,只顾自 己的利益,发生纠纷后往往以弱者的身份通过上访闹事而达到其不合理的要求。二是相当 一部分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工资纠纷后,都不愿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认为法律程 序复杂,时间长,解决慢,而集体上访既省事又能收到好的效果

7、,所以纷纷效仿,并以强 硬态度要求有关部门尤其是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立即索要工资,逐渐由以前要求政府有关 部门帮助索要工资演变成向政府索要工资。(四)在人力社保部门方面:由于巴南区内企业多,用工量大,劳动纠纷案件、群体 性事件和信访案件数量逐年激增,劳动纠纷呈现出大量化、复杂化、多元化特点,处理难 度越来越大,维权任务亦日益繁重,但巴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已薄弱,难以应对繁重的 维权任务。巴南区涉及职工人数为 40 余万人,而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为 8 人,按照国家 劳动保障监察总局 1:8000 配备专职监察员的要求,巴南区配备专职监察员的比例着高达 1:57142,明显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严重

8、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对策建议(一)组建常设机构。为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特别是恶意欠 薪的行为。建议由公安局牵头,会同城乡建委、人力社保局、交委、水利局、司法局、教 委、移民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工商分局、法院、公安分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 清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心常设机构。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 处置全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因欠薪引发的集 访、群访等突发事件,并对突发事件进行责任认定,作为限制、处罚责任单位的依据。投 诉中心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设备、设施由财政局予以保障。(二)继续完善制度。将建设

9、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范围扩大到市政、交通、水 利、移民、电源等工程项目,将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扩大到劳务公司,并严格按照比例缴纳 保障金,且不能减免。若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经核实,立即从该项目所缴纳的 工资保障金中,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三)查处违规行为。对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无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未按规定 招用零散农民工的责任单位,城乡建委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屡次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施 工企业,降低其建筑资质或者清除建筑市场,从而加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稳定责任感。(四)建立实名制度。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度,督促用工主体建立的劳动合 同签订、考勤统计、工作量审核、农民工花名册

10、、工资支付等制度,并将制度的建立纳入 建设项目考核范围,从而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控。(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无故克扣或恶意拖欠、推诿拖延不配合的施工企业及时 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部分以借要工资为名行索要工程款或劳务承包费之实故意煽动农民 工上访闹事的策划者,以及一些黑包工头有欠薪逃匿或欺诈行为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要 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六)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关。对投资工程项目按照谁失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担保管理,强化对履行合同的监督管 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加 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七)加快培育发展劳务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下大力气将私 人包工头清出建筑市场,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揽劳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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