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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港澳建筑业的优势互补内地、港澳建筑业的优势互补发布时间:2007-6-16 13:29:13引言:2006 年 11 月下旬,中国建筑业协会、香港建造商会、澳门建造商会在澳门联合主办了 “内地、香港、澳门建筑业面对入世研讨会”,这是三地建筑业内人士首次携手就业界热门 话题组织的一次大型研讨和交流活动,谈论最多的当属三地如何优势互补,携手应对 WTO 的机遇与挑战。经整理,我们辑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主持人提示:话优势互补,先说优道劣内地企业有社会、人员、劳力的优势。而港澳企业有资金、技术、管理的优势香港迅捷建筑有限公司 陈 宇:内地建筑企业的优势:一是社会优势。内地企业长期在国内从事建
2、筑业的经营,与社会 各方面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并建立起一定的信誉;二是人员优势。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 国有企业,拥有一批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一批受过培训有技术的施工队伍;三是劳动力 资源优势。内地建筑业是一个相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在资金技术还不十分充裕的情况下 有充足并廉价的劳动力,这是内地企业一个独特的优势。而港澳企业的优势:一是熟悉国际惯例及运作方式。香港早就是的成员,也是世 界上最自由开放的市场之一,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的港澳企业所具有的生存手段、竞争意识, 在成员的市场中,有很强的竞争力;二是自有资金丰厚,融资能力强。现在港澳一 些大的建筑企业所从事的经营并不只是建筑施工,而是涉及到很多交叉
3、行业,许多企业都 上市交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固定关系。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越来越多的 诸如(建造-经营-转让) 、(设计-采购-施工)等方案,就需要承包商有很强 的资金基础和融资能力;三是成熟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长期以来,港澳的企业一般都具 备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企业内部有适应新技术、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机制。对于一些投 资规模大、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方案,他们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四是一些 企业与国际上的一些业主、大型顾问公司有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中国加入后,国 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方案中,业主会倾向于有过合作关系的企业,在一些特殊方案和设 计技术机密的方案上,这些港澳企业
4、可能会被业主选为特定的承包商。我们技术人员并不比欧洲同行逊色,但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普遍比他们少。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江泽荣:国内的建筑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隶属部、省、地、区等不同行政领导,形成条块分 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格局,整体缺乏具有集约性、综合性的技术能力和大规模承包 能力的超大型企业集团,即使有也根本无法与世界上著名的承包商相抗衡。技术方面,整 体建筑队伍还处于体力文化型状态,初中文化以下从事体力劳动者占以上,大中型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还不到职工的,而发达国家比我们高出倍。人才方面呢,坦率讲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并不比欧洲同行逊色,但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普遍 要比他们少。我们
5、在地铁、轻轨、特大桥、高速公路、超高层建筑、高级装修等领域,难以与国外大 承包商相抗衡。浙江省建工集团 施小东:国内的建筑企业在体制、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劣势是比较明显的,一是体制、程式、方 法和标准、规范、规定与国际通行模式不接轨,难以融于国际社会和适应国外工程项目建 设的要求;二是企业的功能不健全,工程总承包能力比较弱;三是缺乏先进技术来源,与 国外专利商的合作能力较差,难以得到先进技术参与国际招标竞争;四是运行机制落后, 专案管理水平低,五是企业资信度低,没有融资能力和可靠的金融后盾;六是国际建筑市 场信息不畅,没有建立国际关系网络;七是人员素质不高,特别缺乏复合型、国际经营人 才和专案管
6、理人才;八是观念落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变化的需要。尤其在地 铁、轻轨、特大桥、高速公路、超高层建筑、高级装修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领域,难以 与国外大承包商相抗衡。美国福陆丹尼尔、日本大成公司技术人员比重以上,中建总公司只有左右。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张青林: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和未按国际惯例建立以工程咨询为核心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国 内与国外市场长期隔离,有相当多的企业不熟悉国际承包市场的经营方式,不了解国际竞 争规则,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缺乏必要的知权准备。人才方面,美国福陆丹尼尔、 日本大成公司等企业,各类技术人员所占比重都在以上,而中建总公司这样的国有 大型企业各类技术人员所
7、占比重也只有左右。另外,现行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不健 全,使得对市场风险的有效约束机制尚未建成,建筑行业内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 缺乏自主权,同时大而全、小而全的大锅饭体制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 制及工程风险管理体制与国际有很大差距。在中介服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中介 组织行政色彩很浓,缺乏公正、公平的客观性。大多数国企大无规模、强无实力,实际意义上是施工承包企业,而非总承包企业。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生:我国进入是有利有弊。从国家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建筑业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一 直处于下滑的趋势,大多数国有企业是大无规模、强无实力,无论是从市场网络、品牌形 象、企业
8、文化,还是从融投资能力、总承包大型土木工程的份额、还是对外开拓跨国经营 上,都还没有形成自己独有的综合实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建筑业作为一个物质财 富创造部门而存在和发展,国家没有给这一行业大的投入,自身没有投资能力,出力干活, 按定额取费。所以中国的建筑企业绝大部分没有建立融资体系。只能是实际意义上的施工 承包企业,而不是总承包企业。一个标多家投,结果:压价、垫资、回扣、拖欠款企业焦头烂额,叫天天不应,叫 地地不灵。辽宁阜新北方建设集团公司 张宇明:近几年来,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了过度竞争,使建筑企业举步艰难。一个标,多 家投,价款压到了极限,这还不算,还要垫资,给回扣,施工结束后工
9、程款把企业拖得焦 头烂额,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除不正常的竞争外,还存在着转包、挂靠、出卖 证照、违法分包等问题,使得一些工程的质量、安全很难保证,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声誉。优势互补需要良好的环境和更多支持内地和港澳优势互补、携手合作势在必行,但目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国家应进一 步调整及完善建筑市场的机制及政策,并贯彻至各级地方政府,有利于我们的合作。协兴建筑(中国)有限公司 梅景澄:要健全法律法规及建立与国际建筑市场配套的合约规范。建设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涉外 的法规政策相互配套,同时对各项政策法规应有明确指引,使外商能够准确掌握及遵守,
10、 避免在执行中出现混淆。建筑合约的订立亦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 与国际建筑市场通则相适应的合约内容及形式,以供国内外的建筑业界互相理解及执行。 如现时对内地建筑企业的资质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规 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但境外建筑企业在内地承包工程, 因外经委、工商、海关及税务等部门对外商政策的规限,多以管理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工 程。现时建设部对此并无明确指引,以致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境外建筑企业的管理手段 及执行有关政策时尺度不一,特别是在如何理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自行完成” 上分歧较大。要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总承
11、包制度。现时,国际上通行的总承包模式主要归纳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管理合约模式,但内地在 执行过程中,总承包与业主及各顾问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对各专业工程的分包及材料设备 供应商的管理协调问题等,还需要不断改进。要建立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招投标机制。国家现已推出招标投标法,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机制。香港回归祖国已数年,我们认 为应能给予和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香港的建筑业在内地承接工程,除原有承包范围外, 亦应允许其公平参与国家公营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在大型项目及国际性项 目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各地建委参与管理,业主组织招投标活动外,亦应邀请国际上认可 的专业顾问及机构共同进行招标、评标及定标,
12、使招投标活动达到国际水平及具有国际公信力。要建立与市场结合的价格机制。目前内地对建筑工程大部分仍实行定额核算收费制度,从建筑业的发展来看,定额制度 已远不适用当今变化多端的建筑市场,未能真实反映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工程实际成本 消耗及工作效益,影响企业使用与国际接轨的各种质量成本分析、风险评估等先进的管理 方法。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由国家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逐步转变到工程个别成本报价,通 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要提高工程监理工作的透明度。我国已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理的内容及规范应更公开及有透明 度。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建筑设计亦身兼监理公司职能,即使不为同一家公司,两者 之间也
13、有一套方法进行维系,以达到施工方面完全符合设计的要求,防止或减少因施工与 设计脱节而产生严重的施工质量及工程延期。两地工程资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及人才资历认可须统一。我们感觉内地在对建筑企业进行实力评估时,过于强调注册资本的数额,忽略实际所能 营运的资金,本身的银行信贷能力及财务状况。以往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可能拥有大量的注 册资本及资产,但只有很少的现金流量,因流动资金短缺而会直接影响企业运作及工程的 实际进行。在工程技术及人才资历方面,我们希望内地与香港的标准能相互认可,例如资 质等级、工程组别、技术水平、资金要求、项目经理的资历以及专业顾问所持有协会专业 资格等,内地应予以承认。现时香港特
14、区政府对内地进入的建筑企业进行审批,均已接受 其在内地所持有资质及资历。要重新考虑香港、澳门建筑企业的定位。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但现时港澳企业夹于国外与内地企业之间,仍被视为境外企业, 不能参与国有工程的投标。如果完全按照国有建筑企业的标准在内地注册公司,港澳企业 在实际运作时又有相当大的难度。我们希望建设部在此方面能多搜集及听取两地专家的意 见,对港澳企业的定位问题作出妥善的安排。我们认为,中国加入 WTO,按 WTO 协议规定,建筑市场势必要全面对外开放,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可多些交换相互之间的信息及资料,协调两 地市场开放。如果内地能进一步健全有关的法律规范,让香港、澳门的建筑设计公司、监 理公司及建筑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内地承接工程,带入更多先进的设计、监理及施工管 理经验及技术,引进境外的管理人员参与工程,支持及带动工程发展,更广泛深入地与内 地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进行实质交流,将对目前国家的建筑市场发展、降低建筑成本及建 筑企业体制改革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作为香港的建筑工作者,也希望为祖国的建设作出更 多的贡献,与内地的建筑业同仁共同努力、共同提高、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