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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交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建立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指导性意见 ,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有关学院及广大教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措施得以顺利地贯彻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实行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督导工作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根据需要下设小组,各组设小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教学督导组组长和成员均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两年。第三条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
2、平和保密意识,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育教学改革,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敢说真话,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督导工作中。第四条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及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检查各单位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项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教学管理部门和广大教师发现教学管理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第五条教学督导组采用专项监控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 教务处根据每年的教学工作重点具体安排评估和检查的主要任务。 督导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提
3、出教学督导工作安排的建议和意见。第六条督导组完成某项督导任务后,应及时向被督导单位或个人交流情况,并向教务处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被督导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听取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必要时督导组可以进行复查。第七条教务处定期召开督导例会,通报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动态,研究、交流、总结督导工作。督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会议,督导小组长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教务处;督导小组每学期末应进行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务处。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主动关心教学改革的动态,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三、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