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i888读史记学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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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ipi888 读史记学法律 1Pipi888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Pi 检刑诉20141 号被告人春申君,名歇,姓黄氏,男,公元前 314 年出生于楚国江夏,身份证号码*,游学博闻,楚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赐淮北地十二县。捕前居江陵城东35 公里处,泥港湖东岸。被告人春申君因颠覆国家政权罪,于 2014 年 8 月 17 日被 pipi 公安局 888 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5 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 pipi 公安局 888 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春申君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春申君有权委托辩护

2、人,已告知被害人楚考烈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春申君,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楚考烈王没有儿子,春申君为这件事发愁,就寻找宜于生育儿子的妇女进献给楚王,虽然进献了不少,却始终没生儿子。赵国李园带着他的来,打算把他的进献给楚王,又听说楚王不宜于生育儿子,恐怕时间长了自己的得不到宠幸。李园便寻找机会做了春申君的侍从。不久,李园请假回家,又故意延误了返回的时间。回来后他去拜见春申君,春申君问他晚回来的原因,他回答说:“齐王派使臣来求娶我的,由于我跟那个使臣饮酒,所以延误了返回的时间。”春申君问道:“订婚礼物送来了吗?”李园回答说:“没有。”春申君又问道:“可以让我见见你吗?

3、”李园说:“可以。”于是李园就把他的献给春申君,并立即得到了春申君的宠幸。后来李园知道了他的怀了身孕,就同他商量了下一步的做法。李园的找了个机会劝说春申君:“楚王尊重宠信您,即使兄弟也不如。如今您任楚国宰相已经二十多年,可是大王没有儿子,如果楚王寿终之后将要改立兄弟,那么楚国改立国君以后,新立的国君就会使自己所亲信的人显贵起来,您又怎么能长久地得到宠信呢?不仅如此,您身处尊位执掌政事多年,对楚王的兄弟们难免有许多失礼的地方,楚王兄弟果真立为国君,灾祸将落在您的身上,您还怎么能保住宰相大印和江东封地呢?现在我自己知道怀孕了,可是别人谁也不知道。我得到您的宠幸时间不长,如果凭您的尊贵地位把我进献给

4、楚王,楚王必定宠幸我。假如我仰赖上天的保佑生个儿子,这就是您的儿子做了楚王,楚国全为您所有,这与您身遭意想不到的灾祸相比,哪样好呢?”春申君认为这番话说得对极了,就把李园的送出家来,严密地安排在一个住所便向楚王说要进献李园的。楚王把李园的召进宫来很是宠幸她。后来,李园的生下了一个男孩,被立为太子,也就是后来的楚幽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pipi 公安局 888 分局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被告人春申君的户籍证明等书证;2 证人赵甲、钱乙、孙丙、李丁的证言;3 被害人楚考烈王的陈述;4 被告人春申君的供述和辩解;5 春申君与楚幽王 DNA 亲子鉴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春申君实施颠覆

5、国家政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Pipi888 人民法院检察员:123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附:1 被告人春申君现被羁押于 xyz 看守所。2 案卷材料一册。3 证人名单一份。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

6、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7、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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