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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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海南省 2017 年土壤环境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确保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到 2017 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 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工作目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

2、查总体方案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期)的调查、采样和分析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排 1 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重点行业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基础信息,初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1.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行动

3、计划工作方案。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2017 年 12 月底前,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市县政府逐步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

4、委会)(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1.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 2.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7 年 10 月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1.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临高、澄迈、定安、乐东等市县应于 2017 年 10 月前制定并发布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省农业

5、厅应将农用地土壤酸化减缓情况纳入各市县土壤保护成效考核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2.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落实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地块,启动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矿区周边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食用农产品超标的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开展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伴生矿生产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7年 10 月前完成重点监管

6、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的编制工作, 3 启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海口市和三亚市应在 2017 年分别完成对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和三亚宝齐来

7、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原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用地的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海口、三亚等市县政府)(五)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1严控工矿污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的生态复垦。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督促企

8、业制定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电子产品废品回收站、汽车及电动车回收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三无”企业或企业违法行为,防止电子产品及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力争 2017 年合格率达到 85%以上。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

9、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深耕深施,结合节水灌溉,减少肥料流失。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2017 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增长 5%以内。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2017 年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 5 委会)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设区域有机肥加工中心,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

10、渣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农用标准后方可利用。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减少生活污染。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工程(河道、湖泊)污染底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

11、4-2018),开展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 6 区管委会)(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 年 12 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建立项目库

12、。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实施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在东方、昌江、定安等市县启动 3 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东方、昌江、定安等市县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落实部门和市县责任,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督查室)(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三)加强土壤环境

13、执法力度。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新增污染。划定环境监管网格。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 7 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全省基层土壤环境监测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执法和监测条件,配备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五)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县、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应根据2017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

14、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六)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标准,开发建设土壤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琼北地区重金属高背景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农产品协调监测与评价等基础性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七)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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