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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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个典型的一个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我是一个六十多岁的退休老人,体弱多病。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与前妻袁某离婚,婚生子朱旷怡今年 34 岁,曾在多家大饭店工作并任业务主管。离婚后第八年(2004)年我与现妻兰女士结婚,共有一子。一方面我有一个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另一方面在前妻袁云琴的唆使下,朱旷怡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认我这个曾经养育过他,为他付出过一切的父亲。为了房子,财产与保险,他竟许多次的谋害、追杀、毒打我。身上至今还留着被他毒打的伤疤。有一次我与兰骑着摩托车从里河新村出来,很快感到一辆小面包车一直尾随我们,怎么躲都躲不掉,最后一直把我们逼到宝

2、带桥,那可是死路呀!朱旷怡及其他几人下了车,手持家伙,那真是大难临头。幸亏那有个水上派出所,一民警出来骑上摩托出去,我俩乘机跟着民警冲了出去。躲进了小商品市场。看着他们的车在小商品市场边兜来兜去,好悬哪!有一次朱旷怡等三人在泰让桥西南侧堵住了我,用棍及带铁钩的棍子打我,当场血流满身,其中右腿膝盖处被铁钩打进去再拉出两块肉,骨头完全露在外面,我当场倒地起不来了,昏了过去,是路人把我送进了医院。至今身上还留着伤疤。还有一次我与兰女士骑摩托到太湖去玩。中午在山后高架亭子里休息,迷迷糊糊中惊醒,一男子手举一块石头面向我们,我们惊出一身汗,大声吼叫着用身边的饮料瓶,背包、食物向那人扔去,那人石头砸偏我们

3、才逃过一劫。那男子然后抢了兰的一只鞋跑了。当摩托车开到胥口一转角处,只见那人拿着兰的一只鞋在与朱旷怡吵架并扭打(要钱),两个助动车都撞坏了。眼泪立即喷涌而出,一路开车一路流泪,那种心酸,那种绞痛,永世难忘(我在附件十一与豺狼你死我活中描述过那些震撼感受)。清明我开摩托车去给我的父亲扫墓,突然一辆面包车向我恶意撞上来。还没撞上我,就与别的汽车相碰,我这才发现开车的是朱旷怡的表哥,而他就坐在后座。2幸亏路上全是扫墓车,我开摩托车从车缝中行进逃过一劫。他为了害死我,什么下流手段都用过。我家的卷帘门门缝较大,他半夜请人(养蛇的)放两条毒蛇进来。在猫和狗的攻击下,一条毒蛇逃了出去,一条被我们打死,之后他

4、又放毒饵,先后毒死我家狗一条,猫一只,失踪狗一条。我妻子下岗后开了一家家电维修部,原来生意兴隆,他与袁云琴经常组织人来搅局,几年工夫被搅黄了 ,被迫转让他人。他为什么对我及家人这么恶毒呢?为什么要一次又一次的欲置我于死地呢?原来早先我买过身份 50 万的人寿险,受益人是朱旷怡,在九六年离婚协议中有这样的承诺:目前所分割的不动产及贵重物品,在将来或我们身后,只传给儿子朱旷怡,其中 XX 房产于 2007 年转于儿子朱旷怡名下。我养了一只恶狼,为了财产竟许多次谋害我,以上是我知道并经历的被害事实。我不知道的谋害计划及未成功实施的还有多少呢?为了抢房子,从 2007 年开始至今 8 年,朱旷怡与我打

5、了七场官司。第六场官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朱旷怡无权争讼,这是终审判决,并没有以事实不清发回吴中区法院重审,我认为我胜诉了,房子保住了。朱旷怡,袁云琴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申请抗诉,或向省高院上诉。可他们没走正常程序,反而到吴中区法院再一次申请立案,而吴中区法院马上立案,并组成了以民一庭庭长肖仁刚为首的合议庭。我感到不对,写了立案违规违法,请求驳回起诉一文交给吴中区人民法院(请看附件一)。开庭第一天我就发现了本案合议庭人民陪审员郁伟芬与朱旷怡有不正常往来。在庭审一结束,她就与袁云琴、朱旷怡同时出来,边走边对朱旷怡说:“叫你多喊几声爸爸,亲热一点,多说几句好话,你怎么一句都不喊呢?我急是急得来,白

6、教你了。”说着把预先写好的纸条交给了朱旷怡,然后急着开车先走了。我非常气愤,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给吴中区法院及肖仁刚、朱强法官写信。(请看附件二给吴中区法院的信)。法院未予理睬。我与肖仁刚法官每一次谈话,他都在直接或间接地批判我的观点,这审什么案子呢?好象一切事前定好的调3子,设好的圈套。果真我败诉了,要我在十天内把我唯一安度晚年的房子转入朱旷怡名下,我的一家只能游荡街头。我大病一场,是邻居把我送进医院抢救。我妻找肖法官讨个说法,肖法官竟然当着许多法警及保安的面说:这案子是上头定的调子,是上头指定我们这么判的你再去告,告也没用。天哪!一个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 20

7、00 年起至今十五年,朱旷怡没来看过我,他工作了我没吃过他的一顿饭,得到他一个问候电话,一次关爱,有的就是对我的谋害,抢夺财产,打官司。在肖仁刚,郁伟芬的事先导演下,当法庭宣判他们胜诉后,朱旷怡令人恶心地说了一翻话:爸爸,我是你的亲儿子,你是我的亲爸爸,以后我会好好照顾你的,为你养老送终,让你安度晚年,你有病了,有事了我会来孝敬你的。我当场愤怒的说:你别假惺惺地了,你可以不抢我的房子,可以放弃打官司,第二天我在吴中区医院抢救,他来看过我吗?没有!(注:我们特意把信息放给他),肖仁刚、郁伟芬,你们导演地“真好”!朱旷怡对我及家人的伤害,撕裂了我的心,他不做我儿子了,背叛了我,伤害了我,我为什么还

8、要把房子给他呢?我不服(2014)吴民初字第 768 号判决,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肖仁刚法官的那翻话让我震惊,这是在党中央、依法治国,在司法系统中防犯、打击、消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下,公开顶风冲红线的行为。我将坚决地撕开本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黑幕的一小角,请大家来帮我揭开这一黑幕,还我公道。首先说明:本案在吴中区法院的前三次审理中(2007)吴民初字第 1118 号(顾小炜法官)。(2008)吴民一初字第 1956 号谢心阳法官。(2010)吴民初字第0303 号,先由王丽芳法官,后转入张敏、华康、张红梅等人审理,我都是胜诉者,但自从朱旷怡上诉至市中院后,我的恶

9、运开始了。朱旷怡利用他在大饭店工作,可以接触各种各样人的机会,利用住宿、吃饭打4折、免单,加上收买等手段,用各种关系打进法院,为他服务,在我这个案子里,就有多个法律工作者掉进他的“人情”“关系”“金钱”里。1、朱旷怡花了几万元钱,就让一个法学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陈爱武,成了朱旷怡的干爹,专门为他写了法律意见书(请看附件三),并动员在苏州的同事,与学子为朱旷怡拉关系,讲人情,直扦合议庭。我在一年三个月后才拿到这份文件,作了批(请看附件四)水平很低,但我不出卖良心。更有意思的是我整理了(法律意见书批注及其他),小小百姓与法学教授斗斗法。(请看附件

10、五)自从陈爱武出现,我就没过上好日子。我相信最终法学教授站不住脚。2、合议庭评审法官王小丰,只吃了点朱旷怡的东西。就心甘情愿倒向朱旷怡,(当然还有别的因素)。在我要查档案时,他竟拿走了包括陈爱武教授法律意见书在内的六份文件,他为什么要做手脚。合议庭用了错误的司法解释判我败诉,在接到省高院同意立案再审的情况下半个月后,他在沈副院长指挥下竟要求吴中区法院立即执行,将房产转入朱旷怡名下(后未成)。3、市中院沈副院长(女)收了朱旷怡什么,或受谁之托,要为朱旷怡当先锋。1、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下,她下令吴中区公安局拘留我十五天,并搜查我的家。我在吴中区开发区南区派出所受拘第一天她带人来看我,对我穷凶极

11、恶。可公安反复调查我没犯任何错误,要放我,她不肯,强调最少要关七天。我妻子抗议,去找公安督察,经督察认定:我没错。公安最终不理沈副院长的无理要求,在拘我三十五小时后坚决放了我,并用车送我回家,结果沈副院长恼羞成怒,引发了后来一系列事情。2、王小丰是她的远房亲戚,是她把他从外地调入苏州,王小丰当然言听计从。眼看沈副院长命令吴中区法院立即执行,我将无家可归,我被迫拼死一博,爬到石路一七层楼上拉横幅、放广播、撒传单。我明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要进几天班房。但沈副院长要公安关我几十天,好好治治我。那激动的样子全让我妻看到了。公安最终没理她,以治安管理条例关我八天(实为九天),让我费解的是:沈副院长

12、不为我这个六十岁老人保卫安度晚年的家而呐喊,一定要为一个三十岁的不孝之子抢父亲的房子当先锋。4、我终于让市中院放弃立即执行,重新审理本案。可我收到了一份错误的听证通知书(请看附件六)。因为通知书上的第三条:再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如期举行。我脑子里立即反应,合议庭中有人被收买,做手脚?我没法电话查询,发给朱旷怡的没错,杨法官手上的通知书也没错,偏偏我手上是一份错误的听证通知书。我立即赶到市中院质询,拿回了与朱旷怡一样的正确听证通知书(请看附件七),由于沈副院长完全倒向朱旷怡,大家如何看待这张错误通知书呢?第二天,2012 年

13、 8 月 15 日我给叶兆伟院长写信:为什么发出错误听证通知书(请看附件八)。但是三个月后我拿到的一份传票又是一个错误的传票(请看附件九),我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没人,等了半个小时,才接到通知换地方了,赶到新的“谈话”地点,已超过四十分钟,我拿了这张传票,谁都没话可说,但开头是电话通知的,我在传票上做了记录。为什么我会遇到这么多不该遇到的麻烦?5、本案中光陈爱武这条关系线,就让包括陈爱武本人及若干法官丧失职业道德。1、包刚法官代替王小丰来向我作法律释明后单独与我谈:以我们法院法官的名义来请你们双方当事人吃顿饭,朱旷怡多喊你几声爸爸,你呢就把房子给他。我当即回应,为了房子他来喊我几声爸爸,如果你是他

14、父亲,多年来受他伤害,你会把房子给他吗?2、2012 年 11 月 7 日谈话地点再次与传票地点不同,我迟到四十分后到庭,在会上法官们希望我二选一,A 房子归朱旷怡,但我可以住到死。(注:我会死得更快);B 房子归我,但我死后要给朱旷怡,要签个法律文件,朱旷怡认我这个爸,6对我好点,我当即说:朱旷怡对我好是应该的,我养育过他,而不是以获得房子为必要条件,我不给他房子,他也应该孝敬我。事后我写了11 月 7 日我的发言纪要(请看附件十)与豺狼你死我活,老死不相往来(请看附件十一)交给合议庭。6、朱旷怡袁云琴与法官们再次有组织,有计划地设陷井坑我。2014 年 5 月 22日下午,市中院(2014

15、)苏中民再终字第 0004 号合议庭借吴中区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未宣判本案,来了不少法官(包括吴中区),宣判后我只知道是驳回朱旷怡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决。房子保住了,我胜了。但是反常的蹊跷的现象出现了,败的一方没说一句不舒服的话,像嘲笑我似地看了看我,与法官又招手,又点头,又说话,非常默契地一同出去了。而我这个胜者却被留下来作法律释明的笔录,几个法官围着我。奇怪:法律释明一般只对败诉一方不服,认为使用法律不当,提出质疑时,法官才进行法律释明。当时我只知道胜了,房子保住了,其它我还没弄明白,要回去再研究研究,我没提出质疑啊,怎么向我作起法律释明笔录了呢?他们诱导我,对他们有利的就笔录,对他们不利的

16、就不记录。我越听越感到不对劲,心脏出了问题。赶紧吃药,好一阵才稳定下来。他们要我签字,我坚持写了:“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清楚,财产至今也是我的名,不是共同财产,这个说法是绝对错误的。”法官不肯让我留下释明笔录的复印件,我感到今天法官的行为太反常了,一定坚持要这个复印件,终于得到了,今天大家才能看到这份释明笔录(请看附件十二)这又是一个证据,后来的事情证明:本次判决书形成之前,朱旷怡、袁云琴就知道了当前结果和接下来怎么做,最后什么结果。也就证实了前面肖仁刚法官所说:这案子是上头定的调子,是上头指定我们这么判的你再去告,告也没用。这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设陷井坑害该受保护的人。法律有许多条,可用这,可用那,可这样解释,也可那样解释,但是法律工作7者已经出卖职业道德,出卖灵魂,与一方当事人勾结在一起时,他们的人格,他们的职业就是“司法(法律)流氓”“司法(法律)打手”,帮朱旷怡这样的恶人去打该受保护的人。今天我用铁的证据揭开本案黑幕小小的一角,朱旷怡与陈爱武教授的“干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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